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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百人计划研究员ANDRE PYTHON研究成果在《SCIENCE ADVANCES》杂志发表
2021-08-032021年7月30日,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ANDRE PYTHON研究员与其合作者在杂志SCIENCE ADVANCES发表了题为《Predicting non-state terrorism worldwide》的学术论文。该团队发展了最新机器学习算法,可实现在精细时空尺度内预测和解释全球非政府组织在合法战争(非国家恐怖主义)之外发动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为了研究全球所有可能发生长期恐怖袭击活动的地区,研究人员以“周”为单位,共设计2100万个时间网格单元,将其覆盖在26,551个空间网格单元之上,每个空间单位尺寸为50×50 km。如此,在2002年至2016年期间的795周中,全球所有可人居地区得以全部被覆盖研究。在此时空设计基础上,构建基于可解释树机器学习算法模型,同时运行基准预测模型作为对比,对全球每个周单元内发生恐怖主义活动的概率进行预测和解释。根据已有恐怖主义理论,该模型设定使用20项具有结构特征的时不变变量,可以代表诸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等因素的影响;又设定14项具有程序特性动态变量,代表已发生恐怖主义活动影响未来可能发生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事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34个相关特征变量与全球13个地区恐怖袭击活动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发现有些特征是具有全球性和区域性,即某些特征变量与发生恐怖袭击活动之间的相关性在全球不同区域都表现出相似性,而其它一些特征则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一样的相关性模式。研究发现,在精细时空尺度上对复杂社会现象进行预测,理论上知情的机器学习算法比仅使用程序特征的简约模型表现更好。模型的可解释性除了其预测能力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优势。因为模拟结果与现有社会学理论具有相通性,因此有助于在建模者和实践者之间建立信任,是增进机器学习算法对整个研究学界有价值的关键一步。ANDRE PYTHON是2019年通过浙江大学“百人计划”引入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的优秀人才,主要从事应用空间统计学、空间扩散、 贝叶斯层次模型研究。先后在英国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大学、圣安德鲁斯大学、瑞士洛桑大学、弗里堡大学等国际顶尖大学工作学习多年。Andre开发和应用空间模型以更好的研究具有空间分布现象其背后的机理,比如传染性疾病、恐怖主义活动等。图: 南亚非政府恐怖袭击活动网格尺度周预测快照 (50 × 50 km) (绿格:预测有袭击,与实际状况符合;白格:预测无袭击,与实际符合;黄格:预测有袭击,但实际未发生;红格:预测无袭击,但实际有袭击). 制图: ANDRE PYTHON (2021)相关链接:https://advances.sciencemag.org/content/7/31/eabg4778/tab-figures-data###参考文献Andre Python, Andreas Bender, Anita K. Nandi, Penelope A. Hancock, Rohan Arambepola, Jürgen Brandsch, Tim C. D. Lucas. Predicting non-state terrorism worldwide. Science Advances,Vol. 7, no. 31, eabg4778, 30 July 2021. DOI: 10.1126/sciadv.abg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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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车实时定位查询系统公开测试的通知
2021-07-23为强化班车服务,提升班车乘坐体验,总务处开发了浙江大学班车实时定位查询系统。在该系统中,师生可以通过手机查询班车实时运行情况。现系统前期开发和内部测试已完成,在正式上线前,先在校内进行公开测试。师生可关注“浙大生活”微信公众号→“班车定位”功能模块试用。公开测试期间,显示的数据和功能可能有误,查询结果仅供参考,请以班车实际运行为准,以免耽误乘坐,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系统公测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9月30日。欢迎广大师生积极试用,如有发现问题务请及时告知,以便系统优化改进,联系电话:周老师15868454826、余老师13336118391,87951545(班车运行),或电子邮件:zjghqb1@zju.edu.cn。浙大生活微信公众号总务处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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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大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021-07-23为进一步提高师生办公、办事效率,统一全校办事与应用入口,学校搭建了“四个一”工程核心平台(浙大服务平台),平台将于2021年7月23日上线试运行,此次试运行将下线旧版门户(MYZJU)。浙大服务平台是“四个一”工程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整合办事服务、审批事项,实现事务“一站式”办理,应用“一站式”访问。该平台试运行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0571-87951669,或发邮件xwmaster@zju.edu.cn。欢迎广大师生用户使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浙大服务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s://service.zju.edu.cn。 浙江大学信息技术中心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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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关于对学校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通知
2021-07-14各有关单位、部门: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为确保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我处将邀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校区时间建筑楼宇紫金港8月1日西一教学楼,校友楼,纳米楼、生科院,食堂(东区),东一教学楼,基础图书馆,图书信息C楼,医药图书馆,古籍图书馆8月2日小剧场,月牙楼,安中大楼,西四教学楼,药学院,动物中心(东区),医学院科研楼、综合楼8月3日农生环A座、B座、C座、D座、E座,求是书院,文科组团二期(创A、公管、教育、经济、人文、传媒、马克思)8月4日生物实验中心,化学实验中心,文科组团一期(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楼、食堂、宿舍),管理学院A座、B座、C座,学生生活中心(1#-7#宿舍、食堂),艺术与考古博物馆8月5日博后楼,生物物理楼,农科教用房,游泳馆,蒙民伟楼,东5教学楼,校医院,动物中心(西区)A座、B座、C座、D座、E座玉泉8月9日教一,教二,教三,教四(含四小楼),教十一,教十二,外经贸楼8月10日教五,教六,教八,高分子楼,图书馆8月11日教九,教十,生仪楼,信电楼,高数楼,邵科馆8月12日教十八,则通楼,科工楼,内燃机楼,动模楼,永谦活动中心,智泉大楼8月13日30舍,31舍,硅材料实验室西溪7月22日图书馆,教学主楼,艺术楼,西二7月23日西三,西四,西五,西六,西七华家池7月20日图书馆,中心大楼南楼、北楼,东大楼,西大楼,民主馆、团结馆,和平馆7月21日科学楼(包括司法鉴定中心),纳米行政楼,红七楼之江7月30日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五号楼,主楼,图书馆,钟楼,白房,食堂检测期间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 各楼层停电;2. 大楼内发出消防报警声、广播提示声;3. 电梯迫降停止运行。如果出现以上情况,请勿惊慌!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保存好电脑等电子仪器设备资料;因断电后,电源需手动重启,请各层人员备好房间钥匙,以便及时恢复供电,停电期间严禁触摸用电设备,以防发生意外。特此告知,烦请相互转告。联系电话:88981526(紫金港校区)87952722(玉泉校区)88276218(西溪校区)86971523(华家池校区)86592777(之江校区) 安全保卫处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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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ollision of Multiple Eigenvalues for Matrix-Valued Gaussian processes
2021-07-14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龙泉市科技局浙大龙泉创新中心关于2021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榜单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7-13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龙泉市科技局、浙大龙泉创新中心发布了2021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榜单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通知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关于2021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榜单 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1/8/6/art_1229426744_4699199.html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8月9日关于2021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榜单 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聚焦“重要窗口”、聚力“龙泉复兴”,强化科技自强自立,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加快攻克一批技术难题,为奋力打造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提供更多人才和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龙泉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2021年度全市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财政补助类 1.龙泉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应用(立项总数15项左右)。 2.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项目 重点发挥浙江大学的学科、人才、智力及资源优势,聚焦龙泉传统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研发、社会发展等领域,开展科研项目攻关(立项总数10项左右)。 (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 自筹类公益性技术研究项目无财政补助资金,面向我市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重点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立项总数10项左右)。 二、申报条件 (一)龙泉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方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的法人。申报单位为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丽水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2.揭榜方条件: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二)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项目 1.申报方:浙江大学各院所部门或关联高水平研发单位 2.合作方:龙泉市有技术需求的相关单位或企业 (三)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 申报单位为本市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对接揭榜 经申报方、揭榜方自主对接洽谈,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 (二)项目申报 1.龙泉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龙泉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网址:http://lqsti.lsinfo.gov.cn/),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6日一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网评入选项目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6份(纸质材料需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同时准备现场答辩PPT;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采用网络评审一审终审,无需答辩及报送纸质材料。 2.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项目 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版至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邮箱:0920471@zju.edu.cn)。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 6日一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龙泉市科技局联系人:孙亮0578-7750657 地址:广济街27号(浙江省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一楼大厅) (二)浙大龙泉创新中心联系人:黄海英15215777220 地址:广济街27号(浙西南科创基地内)附件:附件1:2021年龙泉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docx附件2:2021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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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eigenvalues of the Brownian sheet matrix
2021-07-12 -
【内网】科研院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2021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2021-07-09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2021年度专项项目指南,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中午12:00。科研院完成依托单位承诺以及审核申请材料等工作后,确认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与注意事项见附件。 科研院联系人:原鑫 张焕然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080 附件: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2021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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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发布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021-07-07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中午12:00。科研院完成依托单位承诺以及审核申请材料等工作后,确认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与注意事项见附件。 科研院联系人:原鑫 张焕然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080 附件:关于发布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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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2021-07-06浙大校办〔2021〕7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校历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学期末工作安排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离校、派遣有关工作。2.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将考试相关材料交开课单位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和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将专业课成绩单(原件)上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成绩单(原件)上交研究生培养处。二、学生暑期及开学报到安排 1.7月9日—9月9日为全校学生暑假。期间,8月26日—9月9日安排2020级本科生军训;本科生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系)安排,各教学相关部门协助落实,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安全有序参加社会实践,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开展实践活动;研究生暑期实验课程由各学院(系)向研究生培养处报备后自行安排;研究生社会实践由各学院(系)根据培养方案和《浙江大学关于2021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研究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参加社会实践。 2.2021级本科生新生于8月21日报到注册,8月22日参加2021级本科生开学典礼,8月22日—9月9日参加本科生新生始业教育、军训。2021级研究生新生于9月11日报到注册,9月12日参加2021级研究生开学典礼,9月12日开始参加贯穿秋冬学期的研究生新生适应性教育。2021级国际学生新生于9月6日—9月7日报到注册,9月10日参加2021级国际学生开学典礼,9月8日—9月30日参加国际学生新生始业教育。本科生老生、研究生老生、国际学生老生于9月10日报到注册、学年小结。9月13日起秋季学期开始。 3.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学生暑期及开学报到有关安排由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另行发布通知。 4.学生缴费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新生缴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三、教职工暑期安排 1.全校教职工于7月19日—9月5日安排暑期轮休,9月6日起上班。在此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可以安排轮休30天,工人可以安排轮休23天。产业单位职工轮休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教职员工的暑期轮休安排由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根据学院教学日历另行制定。 2.暑期轮休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各项业务正常办理,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等面向师生服务的窗口要保证正常开放。暑期工作日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暑期轮休安排。各单位于7月12日前将暑期工作人员安排表及联系方式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 4.暑期(7月9日—9月9日,双休日除外)图书馆正常开放,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校医院照常接诊,门诊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5.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迎接新生和始业教育、军训等各项工作。 6.暑期轮休期间,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安排以省内疗休养为主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校工会负责组织先进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从7月19日开始,至8月13日结束;各院级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时间自行安排。四、有关工作要求1.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成效向建党百年献礼。各有关单位要做好2020级、2021级学生军训工作,按计划提前安排落实人员、宿舍、场地及物资保障,确保军训正常进行。2.要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关注疫情形势变化,根据上级和属地相关部门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继续执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校园日常管控、环境清洁、场所消杀及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演练。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提高接种意愿,做到应接尽接;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控意识;做好留校师生日常最小单元网格化管理,按常态化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师生的学习生活,原则上不组织聚集性活动;要加强师生离杭离省报备工作,精准掌握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和暑期出行情况;要严格审批校外人员进校,切实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校师生员工暑假期间要实时关注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有序离校返校;要落实居家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安排和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外出期间做好个人健康安全防护;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3.抓好暑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学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暑期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生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后勤部门、新宇集团宿管中心要掌握暑期留校学生的情况,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消防、实验室、宿舍管理等规定,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要做好防台风、防汛等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及宣传教育,遇灾按照预案及时处置,排除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暑期轮休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要突发事项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稳妥处理。 附件:1.学生缴费事项安排2.2021年暑期值班安排表(样表)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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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第一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2021-07-05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十四五”第一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通告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中午12:00。科研院完成依托单位承诺以及审核申请材料等工作后,确认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与注意事项见附件。 科研院联系人:原鑫 张焕然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080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第一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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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2021-07-05各有关学院(系)、各位老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浙江省科技厅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于近期启动了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科研院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方式本年度共设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口支援与协作项目”2个专项,具体分为“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外资研发机构开放式协同创新项目”“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等4个专题(详见附件)。组织方式为竞争性分配,经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鼓励申报人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长三角区域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二)申报限项要求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2.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的,以及申报“悬赏制”榜单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3.有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4.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三)立项限项要求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含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课题负责人)。三、经费补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财政经费分期下达,首期拨付60%左右,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左右。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经费的4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全额财政经费支持。对口帮扶项目,最高补助60万元,财政经费一次性下达。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申报的,可给予全额财政经费;企业牵头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研发总经费的50%确定财政经费额度。鼓励我省单位与帮扶地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实施项目,牵头单位按合同约定,可拨付不超过财政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最终下达财政经费与申报财政经费的不足部分由申报人自筹补足。鼓励地方政府共同支持项目实施。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1.报送申报意向。各学院(系)于8月1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申报科技合作领域项目须递交合作协议。2.网络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计划项目),选择“‘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于2021年8月2日开放填报。附件1: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doc附件2: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docx附件3:系统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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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的通知
2021-07-02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深化落实“三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让广大师生员工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总务处在修缮工程简化流程直接支付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项目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总务处 2021 年 6 月 29 日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第一条 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适用前提:(一)同一个财务年度内、同一区域项目下预算总价不超出20万的文化设施、单项维修和小额维修项目(不得为了适用简化流程的条件对项目进行拆分),在提供必要的资料后,无需通过修缮工程审计,直接至计划财务处完成工程财务结算支付;(二)修缮工程设计,依据设计合同至计划财务处完成款项支付;(三)修缮工程服务(包括工程勘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货物(包括工程配套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依据合同至计划财务处完成款项支付。第二条 文化设施、单项维修和小额维修项目按《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及标准》(见附件一)中规定的不同预算金额分级管理。第三条 采购流程应符合《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大发采购〔2018〕1 号)等相关规定。第四条 合同签订应符合《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2018〕11 号)、《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总务发〔2020〕008 号)等相关规定。第五条 实施流程应符合《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9〕3号)、《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总务〔2019〕4号)等相关规定,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和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实施。第六条 舟山校区、海宁国际校区及外地修缮工程项目,可参照此简化流程支付标准执行。第七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务处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部分修缮工程简化流程直接支付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一: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及标准.pdf附件二:工程竣工验收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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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二院浙大院区“献礼建党百年、我为师生办实事”大型义诊周活动
2021-06-30各位师生:为迎接中国共产党“七一”百年华诞,充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浙大二院运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活动,将“红心接力 广济义诊”推向高潮,特别推出“浙大二院浙大院区大型义诊公益周活动”,100人次专家2000余个“免费”号源,全周全场义诊惠师生,以实际行动献礼建党百年。浙大院区【全周全场义诊惠师生】安排如下:▲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地点:浙大二院浙大院区(紫金港、玉泉、华家池、西溪)▲预约方式:浙大二院APP(线上)、电话预约88206017(线下)。后附:义诊周专家门诊一览表 浙大二院浙大院区(浙大校医院)20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