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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 “一站式家具采购服务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2020-11-12为了进一步推进“服务院系、服务基层、服务师生”活动和拓宽网络采购平台,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为学校教职工提供快捷方便的多元化采购服务平台,总务处开通了“一站式家具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现就服务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该服务平台既适用于校内公务采购,也可用于学校教职工个人自购。2.该服务平台公务采购适用于除浙江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外,各单位自行采购范围内的家具:(1)集中采购标准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每年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确定。《浙江大学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详见http://cgywxt.zju.edu.cn/sfw_cms2/e?page=cms.detail&cid=53843&nextcid=53845&aid=6717。(2)各单位自行采购范围为:家具: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二、服务平台登录http://zhfw.zju.edu.cn/)进入“浙大通行证”,点击“家具管理系统”-“我的商城”-“浙江大学家具零星采购平台”就可进入“一站式家具采购服务平台”。或通过总务处主页(http://www.zwc.zju.edu.cn/)进入“服务大厅”-“家具管理”-“家具管理系统 我的商城”-“浙江大学家具零星采购平台”就可进入“一站式家具采购服务平台”。三、服务平台中家具的价格说明1.京东频道和苏宁频道:部分商品价格可享受大客户优惠价格。2.零星家具采购供应商:商品价格为中标价格。四、支付方式:支持在线支付、货到付款。1.校内报销,需要到浙江大学或其他单位财务报销,需填写购置经费信息,可在线支付,也可货到付款,需POS机刷公务卡支付;2.个人购买,无需在单位报销,可在线支付,也可货到付款,可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POS机刷银行卡支付。五、办公、教学家具采购需按照学校配置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2)。特此通知。总务处2020年11月12日附件1:浙江大学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参考规格附件2:浙江大学教学家具配置标准及参考规格附件3:一站式家具采购服务平台”使用注意事项附件4:一站式家具采购平台操作手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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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emiparametric Additive Rates Model for the Weighted Composite Endpoint of Recurrent and Terminal Events
2020-11-10 -
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的通知
2020-11-09各位老师、同学:为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学校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冬季消防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二、竞赛主题学习消防知识,共建平安校园三、竞赛对象全校师生四、竞赛规则1.参赛方式参赛方式分为电脑端参赛和微信端参赛,每位师生员工选择其中1种方式参赛,每人仅有1次答题机会。电脑端参赛入口:http://helps.zju.edu.cn/aqr/微信端参赛入口:直接扫描下面二维码参赛2.答题成绩每份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道题(单选题15题,多选题5题,每道题5分,总分100分),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最后成绩按照得分排序(如得分相同,则按照答题所用时间排序;如得分和答题所用时间均相同,则按照提交试卷时间先后排序)。五、奖项设置一等奖5名(华为FreeBuds悦享版无线蓝牙耳机)二等奖15名(小米米家LED智能台灯1S)三等奖30名(小米 USB3.0 64GB U盘) 联系人:顾老师,电话:88981526。 浙江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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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11-09各有关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相关老师,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请各院系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我校上级单位将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我校牵头组织的项目,推荐单位为教育部或浙江省科技厅。——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申报资格要求1. 我校牵头申报组织的项目,其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3.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5. 限项规则: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6.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原文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三、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为保证报送质量和效率,请各院系于2021年4月16日前反馈项目初步申报意向表(附件1)至zifei@zju.edu.cn,同一指南请勿重复组织项目。我校受理项目团队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3. 业务咨询电话: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科研院联系人:子菲 谢崇波联系电话:0571-88981126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03月29日附件:1.项目初步申报意向表.xlsx原文附件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pdf2.“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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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ptive design for clinical trials with recurrent event responses
2020-11-09 -
Modelling function-valued processes with non-separable and/or non-stationary covariance structure
2020-11-09 -
“求是荐书”系统试运行
2020-11-04为更好地满足师生个性化文献需求,提升荐购体验,图书馆推出图书荐购新途径 ——“求是荐书”系统,欢迎本校师生积极使用并推荐所需图书,图书馆将尽力满足读者的教学科研需求。 使用方法: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陆以下网址,完善个人信息,即可以开始浏览和推荐图书。 登陆地址:http://www.yuntaigo.com/zju.html 详细指南:https://libweb.zju.edu.cn/39529/list.htm 欢迎各位读者在试运行期间积极使用并提出宝贵建议!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及反馈问题,电话:0571-87951050,邮件:http://www.yuntaigo.com/dispmessage.action,采访老师将尽力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图书馆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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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合作座谈会
2020-11-0311月2日下午,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立新、陈熹等一行8人,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与信息化处调研员张宇等举行合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双方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基本情况,并就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理论与应用的项目合作、携手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共同助推浙江省生态环境数据化建设与发展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下一步,双方将以项目为抓手,以项目带动合作,以优势互补、协作共赢为基准,积极创造条件,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申报等。(编辑:牛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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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推荐免试直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2020-11-03根据《浙江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经数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初审、复试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本中心接收2021年推免研究生结果予以公示。附:2021年拟录取直博研究生名单姓名 拟录取学院 拟录取专业码 拟录取专业 拟录取研究方向备注李泓毅数学科学学院70100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据科学中心何京城数学科学学院70100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据科学中心洪钰溯数学科学学院70100数学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中心倪炜计算机学院812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中心刘可计算机学院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中心附:2021年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直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http://www.math.zju.edu.cn/2020/1103/c38087a2213645/page.htm计算机学院接收2021年推免研究生结果公示http://www.cs.zju.edu.cn/csen/2020/1009/c27006a220541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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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关于启动“凌云”计划第二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的通知
2020-10-30各学院(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具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社会实践育人成效,突出学科育人重要作用,着力推进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设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增强研究生“四个服务”的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现启动 “凌云”计划第二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思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依托院系专业学科力量,结合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工作行动计划以及就业战略指导特色平台建设,面向行业、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符合学科方向和学校就业重点引导方向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非盈利机构和组织探索建设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沉浸式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串联起人才培养和输送的关键环节,在实践中厚植研究生家国情怀和担当意识,提升我校研究生在核心关键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二、申报要求1.社会实践基地合作共建单位需为学校就业重点战略合作伙伴,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标杆性单位,可提供一定的政策、物质等保障条件;2.实践内容符合社会实践核心育人内涵,充分体现社会实践的社会性、服务性和教育性;3.基地按研究生社会实践院级基地相关要求管理,需遵循《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的相关规定,实践人员、实践内容、具体安排和考核规定等需纳入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统一管理;4.基地应具有开放性,能为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平台,并做好相应的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安全保障工作;5.对于已经由校级基地申报实践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公共服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建立院系基地;6.已符合上述条件且运行情况良好的院级基地,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进行申报。三、申报对象及数量各学院(系)可培育申报多个符合申报要求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四、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月27日五、评选流程1.申报单位填写《“凌云”计划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书(第二期)》(附件),请将电子版和扫描件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lq611@zju.edu.cn;2.组织材料评审,从可行性、预期成果、学生受培养锻炼程度,并结合共建单位所能提供的保障条件对申报基地进行综合评审;3.评选产生“凌云”计划第二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名单,由学院(系)与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报研工部备案;4.根据评选结果和协议签订情况,对于立项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实践的实施推进、完善优化以及成果转化推广等。联系人:卢 俏,88981402;吴姣,88208147。 附件1:“凌云“计划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第二期).docx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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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处关于预报2021年国际会议的通知
2020-10-30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年度国际会议工作部署,现通知预报拟于2021年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的国际会议(包括线上国际会议)。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11月13日前登陆中国教育系统国际学术会议云平台(http://econf.hust.edu.cn,会议预报申报→2021年会议预报)填报并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后将上报教育部终审。预报中的“2021年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21年内召开,也包含拟在2021年后举办、但须在2021年对外承诺的国际会议。未预报的国际会议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对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邀请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类一般性国际会议可不预报,但须按规定提前报批)。重大国际会议的预报每年一次,逾期不再补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进行预报,2021年4月前可补预报拟在2021年7月至12月份举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会议预报制度旨在限制重复举办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后申报的现象。会议预报是会议申报的前置环节,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我校国际会议申报的相关规定和办事流程请参阅浙江大学申办国际会议的报批程序及相关规定;浙江大学申办国际(双边)会议的办事流程。咨询电话:8898103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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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关于紫金港校区东门(申花路口)临时封闭的通知
2020-10-30为确保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期间校园安全有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于11月1日0:00—11月1日21:00封闭紫金港校区东门(申花路口)。在此期间,除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外,其他人员、车辆请从其他门绕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全保卫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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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standing Carbon Cycle in the Earth System via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20-10-26 -
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第一次招生报名通知
2020-10-23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第一次招生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