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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4-17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需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将申报意向报送至所在单位,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一般我校的推荐单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三、申报资格要求1.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我校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9.中方项目负责人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为做好项目申报的精准服务,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汇总本单位申报意向,并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五)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2.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5月29日16:00。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6月23日16:00。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5.浙江大学科研院联系人:陆丹旸 0571-88981775,kyyldy@zju.edu.cn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pdf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形式审查要求条件.pdf3.“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pdf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形式审查要求条件.pdf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doc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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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04-17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法杰青计划”)是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由中国科技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及法国欧洲和外交部根据2017年签署的意向声明共同实施的科技人文交流项目,旨在促进两国青年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实施以来已支持近百名中法青年科研人员开展交流互访。为落实2023年4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联合声明》,持续加强两国青年科研人员交流,中法双方将继续实施中法杰青计划。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根据中法双方相关协议和工作安排,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启动2024年度中法杰青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科研院将征集工作转发通知如下。在2024年度中法杰青计划框架下,中方将资助卫生健康、农业、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环境(包括气候变化)、空间、粒子物理等7个领域共计18名中国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分别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申报,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学校科研院。申报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并通知各入选者。联系方式: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杨善友 010-68598049 gjjl@sttc.net.cn科学技术研究院陆丹旸 0571-88981775 kyyldy@zju.edu.cn附件:1.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docx2.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申报书.doc3.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汇总表.docx4.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工作同意书.docx5.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派出协议(入选后签订).docx6.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赴法同意书(入选后签订).docx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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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申报2023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2023-04-17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任务和全球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与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启动拔尖创新人才合作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情况本项目旨在鼓励与全球顶尖力量联合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将给予招生名额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二、申报要求1.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2.支持与全球顶尖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导师,优先支持近两年已派出博士生的导师。* 顶尖学者的定义(诺贝尓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全球知名奖项获得者、拉斯克奖等学科领域重大奖项、斯坦福大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或发达国家院士)3.我校导师需参加2023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三、申报流程1.请将申请材料汇总至所在学院国际化岗位(或外事秘书),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周五)17:30前将申报表发送至wangjing325@zju.edu.cn。申请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为“拔尖创新人才合作培养项目-学院/系简称-导师姓名”。考虑到相关工作安排,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知导师及所在单位。联系人:王婧,0571-88981863,wangjing325@zju.edu.cn附件:2023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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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nt progress in (optimal) doubly robust functional estimation
2023-04-12 -
Fighting Noise with Noise: Causal Inference with Many Candidate Instruments
2023-04-12 -
Semiparametric approach for analyzing non-Gaussian spatial data
2023-04-11 -
【内网】科研院转发关于发布可解释、可通用的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023-04-10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发布可解释、可通用的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提示:培育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可解释、可通用的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受理代码选择T0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不超过5个申请代码。 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2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费伟东 徐骏军 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关于发布可解释、可通用的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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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社科院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04-10各有关单位、老师: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三、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一)申请人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5.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二)申报限定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可申请)。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三)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四)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五)完成时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四、其他规定(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一)申报材料提交1.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开放,未登录过申报系统的申请人请提前完成账户注册,待社科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线上申报。2.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为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须在网络申报完成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纸质版。系统上传的电子版不需签字盖章,纸质版《申请书》上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需签字,表五、六需填写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超额将无法提交,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二)申报时间安排4月12日前:各学院(系)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社科院(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科,可直接发送至社科院)。4月26日前:申请人完成系统填报。请各学院(系)切实做好申报辅导论证及形式审查。社科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申请人可打印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5月4日前:各学院(系)汇总纸质版《申请书》后提交至社科院。请申请人和有关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执行。 联系人:金李绮联系电话:88208796E-mail:f021015@zju.edu.cn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附件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社会科学研究院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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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国合处、港澳台办关于申报2023年度“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的通知
2023-04-06为整合优质资源,汇聚名人名家,营造校园国际化氛围,打造高端交流平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立“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受邀请的境外专家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望的著名科学家,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2)获得过诺贝尔奖、图灵奖、普利策奖、沃尔夫奖等国际知名大奖的海外杰出学者;(3)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4)海外知名大学校长、文化名人、政府和国际(大学)组织高级官员,以及世界著名企业高管等。2.境外专家工作内容:来校开展学术交流,面向校内各类群体(如学生、青年教师、课题组成员等)举办3次及以上的系列交流活动(如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研讨交流会等)。3.项目执行时间:项目立项后至2023年12月31日。4.经费资助:立项项目经费资助不超过4.5万元/人,经费支出范围参照《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21〕49号)。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已接受科技部外专司经费资助且执行周期尚未结束的项目。二、项目流程1.校内申报2023年4月20日之前: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外事工作服务系统”进入“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模块,选择校级项目计划申报(http://ims.zju.edu.cn/,校级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海外名师大讲堂)填报并提交学院(系)线上审核。项目名称格式:专家姓名-国籍-荣誉称号-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如“ERIC-美国-院士-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2.项目评选学校组织评审并于2023年4月底公布结果。2023年计划立项资助10-15个项目,实际立项数视具体申报情况而定。视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第二批申报。3.项目实施获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请在执行2周前提交相关信息,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总结和决算并及时核销相关费用。学校将分阶段跟踪项目进展,对于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的单位,将暂缓后续项目申请资格。欢迎各单位踊跃推荐、积极申报。项目联系人:国合处 黄老师:88980335,luhuang@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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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imal Causal Inference
2023-04-04 -
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及工程验收单
2023-03-31 -
【内网】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3-30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2号),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进行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校情况,现就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一)认定对象范围受聘我校教师岗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一年(2022年6月30日前进校)或已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等。(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通过学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含学校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附属医院在编在岗的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是已经兼评上我校副教授或教授,且近三年教学部门有登记备案的教学任务。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各学院(系)、各单位以试讲方式,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结果需为合格以上。(2)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经过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免上述第(2)(3)两项条件。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合格。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网报关闭,无法进行本次认定。(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2.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及日期,工整、清晰。7. 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三)申请人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4月10日至5月4日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教学人员材料递交到所在学科的学院(系),专职辅导员递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由附属医院统一汇总到医学院人事科。所需材料如下: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注姓名);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今年特别明确,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一律不免检胸透。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6条和第7条申请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提交第7项材料,但须提交师范类专业毕业证明。(四)单位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1.院系初审、考察评议时间:4月10日至5月6日①各学院(系)、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身份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②各学院(系)、各单位需以试讲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附属医院卫技人员提供从事相关教学的备案记录。 2.材料汇总上交时间:各单位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点击下载)和《浙江省2023年上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请点击下载),在5月6日前将汇总清单和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innuojun@zju.edu.cn,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各学院交至校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东三104-3室。三、其他(一)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在行政、政务处分期内、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二)证书补换发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各单位负责收集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两份),照片贴好;2.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5.教师资格证书损坏,申请换发的,原证书一并提交。(三)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次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咨询服务”。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徐老师 88981879 林老师 88981105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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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27各有关院系、单位、老师:近日,学校收到《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协助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做好有关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2023年度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要求(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浙江省高教育学会2023年课题研究选题指南》中选题(附件1),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在指南外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4)每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同时申报“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项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学校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2.“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要求(1)本次发布专项课题的立项,以超星集团研发的智慧教育相关系统为研究对象,或以超星智慧教育系统应用为研究平台。申报人可根据课题指南(附件2)结合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也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在指南外自选方向。(2)专项课题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均有经费资助。(3)专项课题原则上要求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4)每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同时申报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项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学校组织申报课题研究。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工作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与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会协同组织实施。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会组织形式审查和初评,择优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推荐申报立项。(1)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限额推荐4项。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50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2)“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限额推荐2项。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会同超星集团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选出重点课题20项,每项资助20000元;一般课题40项,每项资助10000元,在课题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由超星集团直接汇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账户。电子版发送至yuyf@zju.edu.cn。3.电子版《立项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请以申请人姓名对文件进行命名,如“立项申报书-XXX”“课题论证活页-XXX”。4.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四、结题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委托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会负责结题验收工作,重点课题(含专项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等值科研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联系人:于云飞联系电话:88982018附件:1. 浙江省高教育学会2023年课题研究选题指南.docx2. “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指南.docx3.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docx4.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docx 5.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docx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会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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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iMDS) 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
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