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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重要通知】科研院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8-12-20各有关院系、单位,有关老师: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新一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积极宣传组织,共同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9年度集中受理的项目类别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2019年各类别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由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如已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写即可;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发送登陆邮件;如还未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注册,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注册。基金委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点击此处查看),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填写申请书界面可下载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请严格按照规定撰写申请书。为更好安排2019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1.面上项目1)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期限),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2)2019年将对部分学科面上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工作。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具体内涵、试点范围、注意事项等详见《指南》中“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部分(点击此处查看)。2.重点项目1)资助期限为5年,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2)2019年将对所有重点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工作。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具体内涵、注意事项等详见《指南》中“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部分(点击此处查看)。3)申请人自主根据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注意避免项目名称覆盖整个领域或方向,在填写“附注说明”时,应写明所属指南中的领域名称。各学部对申请书填写要求不同(如附件的代表性论文等要求),请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及每个学部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3.重大项目1)资助期限为5年;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重大项目课题,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部分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和承担单位数有具体要求,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2)《指南》公布“十三五”期间第三批1个重大项目指南,“市场设计的理论与实验研究”。“十三五”期间第四批重大项目指南将另行发布。4.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等亚类。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集成项目的研究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2)《指南》公布了4个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包括:“新型光场调控物理及应用”、“湍流结构的生成演化及作用机理”、“共融机器人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航空发动机高温材料/先进制造及故障诊断科学基础”。其他项目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发布。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期限),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其中男性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只可负责承担一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2019年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6.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2019年拟资助400项,资助期限3年,直接费用强度130万元;男性未满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2) 优青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不能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但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有关优青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2019年拟资助200项,资助期限5年,直接费用强度3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245万元/项);申请人年龄未满45岁[1974年1月1目(含)以后出生]。2)限项要求同优青项目。有关杰青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3)要求提供发表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统计情况证明(仅需经相关检索机构盖章认定的统计表,无需具体论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8.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2019年拟资助46项,资助期限5年,直接费用强度10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735万元/项);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且应属同一依托单位(浙江大学)。2)要求提供发表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统计情况证明(仅需经相关检索机构盖章认定的统计表,无需具体论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3)申请人或研究骨干同年不得同时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9.基础科学中心项目1)资助周期采取“5+5”模式。5年一个资助周期,最多资助2期。直接费用强度不超过80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不超过6000万元/项);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60周岁[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4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的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或参与申请除杰青、优青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10.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自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基金两年期项目;自2020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基金延续项目。2019年拟资助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项目20项,资助期限4年,直接费用强度180万元/项;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承担2016年度批准的两年期资助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已按时结题,或承担2015年度两年期项目,结题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延续资助的;申请人已经与合作者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延续资助期间合作研究协议书,并需作为附件材料提交。1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一)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须根据《项目指南》中鼓励研究领域申报,资助期限为5年。2)须同时提交英文版式申请书作为附件,以及双方共同签字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合作者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或近3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如果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点击此处查看确认函要求)。 (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是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基金委中文网站中的“国际合作”专栏查看相关指南(点击此处查看)。(三)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2019年度项目的申请及延续申请等具体事项和申请要求,请参阅基金委网站中“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专版”(点击此处查看)。12.联合基金项目可申请NSFC-浙江两化融合联合基金以及其他多类联合基金项目,项目类型包括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需准确选择相应的联合基金名称。《指南》发布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其他联合基金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上发布。13.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天元数学中心项目、天元数学交流项目、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天元数学专题讲习班项目/天元数学高级研讨班项目、数学文化与传播项目。14.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1)资助期限为5年,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5个,直接费用强度不超过1000万元。2)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国家重大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二、进度安排1.2019年1月7日,科研院发布申报通告。2.申请人完成初稿。3.各院系对本单位项目进行审查和初评。4.2019年3月6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后将相关材料统一交送科研院,部分材料院系留存。考虑到全校工作进度安排,逾期不再受理。所有项目类型均交送材料如下:1)交签章完整的最终版纸件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一份由院系统一交送科研院,项目信息应与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右下角版本号一致)。2)交签章完整的签字盖章页一份至院系科研科留底,待项目批准后随计划书一起交送科研院。3)交项目《2019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及申报清单(需加盖院系公章)统一交送科研院。说明:2019年,基金委对重点、优青、青年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为保证项目信息准确真实及学校管理需要,我校老师申请时交送材料要求同有纸化申请项目。三、特别说明1.加强学术诚信及科研伦理管理。为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促进我校基金工作可持续发展,请各单位务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代为签名等学术不端现象;由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等;其他院系关于涉及医学伦理审批可委托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联系电话88208014);关于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可委托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点击此处查看动物伦理审批通知);院系学术委员会(或评议小组)及科研科应认真履行职责,建议一些申报项目量较大的院系、研究所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和审查,共同帮助项目申请人把好质量关,提高项目批准率。请每位申请者认真填写《2019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签名后交送单位科研科,所有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并签章后方可报送学校。2.申请者要把增强创新意识放在首位,提高申请项目创新性,同时也要兼顾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及可行性。请在研读《项目指南》,广泛调研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了解历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检索”菜单及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点击此处查看)已开通历年批准项目情况查询)的前提下,选择在该领域有新意有优势又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项目提出申请。3.请各单位重点做好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选拔推荐及初审工作。请各院系和研究所充分发挥各单位专家的作用,做好项目的初审和初评工作。4.注重预算部分填写及合作协议签订。申请人应根据《预算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将在第二年由国家基金委核定后统一拨付至学校。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签章(不需经双方单位签章),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需提交,自行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需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5.2019年国家基金申请受理工作时间较紧,因此请各位申请者及相关单位务必提前准备,按时交送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请书;2019年将使用全新的申请代码,尤其生命学部、地学部部分学科代码有调整,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项目指南》中查阅。6.请单位科研科及拟申报项目老师仔细、认真、多遍阅读《项目指南》(点击此处查看),高度重视项目限项规定、学科领域资助范围、各类别各学部特殊要求等内容,避免不通过形式审查情况的发生。7.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电子邮件:support@nsfc.gov.cn。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校科研院基础研究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1080,88981126)或各单位科研科。附件1-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模板附件2-重点国际合作项目英文申请书模板附件3-2019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4-国家自然基金合(协)作任务书模板附件5-预算编报说明附件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单位承诺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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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2-20详情请见:http://xwfw.zju.edu.cn/gfxwenjianku.php?cmd=chakan&id=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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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查阅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指南的通知
2018-12-19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的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对象,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指南》主要对2019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详情请见:2019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数据科学研究中心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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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8-12-18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新时代科学基金总体目标和深化改革思路,即:确立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构建源于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的学科布局,力争未来5至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完成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9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9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3月16日、17日照常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科学部一级申请代码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数理科学部A04物理学I化学科学部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生命科学部C07细胞生物学地球科学部D05大气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部E01、E06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信息科学部F04、F05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管理科学部G03经济科学医学科学部H16肿瘤学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除外)。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并附申请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按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与非无纸化申请项目分别生成,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2月25日-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3. 从2019年起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 三、项目进展报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19年4月1日-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19年1月15日-4月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月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四)从2019年起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材料、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9年3月18日-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三)《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材料接收组6232859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62317474财务咨询定额补助类项目623272256232911262326760成本补偿类项目623264606232848562326585各项目类型咨询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623272306232555762327008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6232688962325562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623268726232848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62326943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数理科学部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6生命科学部62327200地球科学部62327157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7140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62328941办公室62327087计划局62326980政策局62326986财务局62327016国际合作局62326943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5544机关服务中心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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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8-12-18各有关单位、老师: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一)申请人资格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4.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或在2019年1月1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资助额度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完成时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请根据研究计划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设计过短或过长的研究周期。 四、其他规定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一)申报材料提交要求1.纸质版《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申请书》必须使用本年度正式版本,注意此版首页下方标注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制 2018年12月”,按旧版填写无效)。《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2.电子版《申请书》及《活页》各1份,请以申请人姓名对文件进行命名,如“申请书-XXX”“活页-XXX”。3.《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各单位科研科汇总填写)。请各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通过所在学院报送至社科院,未经院(系)审查和上报的材料,不予受理。各单位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在提交时请分放在两个文件夹中,和汇总表一并放入上一级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二)申报时间安排:线上评审:2018年12月27日前:各有关单位科研科对课题申请人上传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的《申请书》及《活页》进行形式初审,并推送社科院(具体流程详见:关于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线上评审的通知,非文科院系的申报材料由社科院直接审核)。2018年12月31日前:社科院进行形式复审,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并推送学科专家进行线上评审。2019年1月11日前:专家反馈评审意见。2019年1月17日前:课题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上传《申请书》及《活页》(前次上传使用旧版本申请书的,此次必须使用本年度正式的申请书版本)。2019年1月25日前:社科院再次进行形式审查并视情况推送专家评审,反馈第二轮评审意见。申报材料提交:2019年2月26日:课题申请人将最终定稿的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科。2019年2月27日:社科院组织申报材料现场审查会,各有关单位科研科需在审查会当日将无误的各类材料(含电子版)提交社科院。审查会结束后,各单位科研科及时将意见反馈给课题申请人,并于2月28日将修改后的材料报送社科院。2019年3月4日前:社科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报送浙江省社科规划办。请各课题申请人和有关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梦冰 联系电话:88208796 E-mail:mengbing@zju.edu.cn 附件1: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6: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形式审查要点.docx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docx社会科学研究院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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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的通告
2018-12-17各位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请我校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请。我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月30日中午12:00。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盖学院公章,此份学校留底),持院系科研科开具的用校印联系单及纸质材料,交至紫金港校区科研院东三123。具体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与注意事项见后。科研院联系人:薛建龙,吕翠翠,88981080,new@zju.edu.cn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2月24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NSFC-FDCT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管理科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3年,起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20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8项左右。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中国内地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的负责人。 (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此类项目。1.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受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申请本项目。2. 正在承担内地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不得作为合作者。3. 受聘于澳门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三)内地和澳门以外地区的科技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澳门一方项目组成员申请本项目。 (四)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FDCT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注:“NSFC-FDCT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的查重范围。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内地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DCT项目(内地-澳门)”,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澳门合作方提交申请书的副本。 (三)申请材料受理方式1. 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项目截止期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2. 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中文申请书和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一式一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3.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期限: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9年1月2日至2月1日16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月1日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务请注意。五、联系方式 (一)内地方联系人: 詹世革 电话:+86-10-6232717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100085 电邮:zhansg@nsfc.gov.cn (二)澳门方联系人: 叶桂林 电话:+853-28788777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9楼 电邮:kuailam@fdct.gov.m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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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2-17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04号),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以下简称 “博新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2019年全国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19年度拟进或新近进入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门类相关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并且须在2018年12月1日以后审批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流动站及合作导师。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6、申报项目须符合优先资助研究领域(附件1)。7、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8、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浙江大学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三、申报流程1、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2019年1月10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2、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可登录“博新计划”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模板)。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2)按上述第2点要求,将纸质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9年2月28日提交到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4、单位审核和提交材料。(1)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或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申报人数的30%。(2)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审核后寄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3)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四、其他为鼓励招收世界一流大学毕业的博士和本校跨学科优秀博士进站,优化新进博士后人员结构,从2019年起,入选 “博新计划”的非本校或本校跨学科进站博士后,计划期内享受“博新计划”资助外,学校再配套增加津贴5万元/年,“博新计划”资助期满后仍在合同期内且表现优秀的人员,继续按全国博管会“博新计划”日常经费资助标准(20万元/年)发放工资,直到聘用合同期满。请各院系做好“博新计划”宣传工作,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和知名教授积极参与,做好“博新计划”的推荐申报。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联系人:卢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88981423。附件:附件1: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附件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附件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浙江大学人事处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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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国合处关于申请“浙江大学-慕尼黑大学合作基金”的通知
2018-12-17各位老师:根据我校与慕尼黑大学签署的校际战略协议,两校共同设立国际合作种子基金,支持双边学者团队开展以研究为核心的交流与合作,培育更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与平台。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国际合作中的人员交流费用、联合举办研讨会或论坛的费用等。2019年合作基金现已开放申请,两校合作团队需共同完成申请表并签字。浙大方项目负责人请最晚于2019年1月25日(周五),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含双方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件、Word格式申请表、中德双方项目负责人英文简历)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童骏,tj@zju.edu.cn,0571-88206210附件1:浙江大学-慕尼黑大学合作基金申请通知附件2:浙江大学-慕尼黑大学合作基金申请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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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举行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审稿人? ——Publons助力未来审稿专家的成长的通知
2018-12-12各学院(系)、相关师生:2018年12月27日周四下午科研院、出版社期刊中心将联合科睿唯安(原汤森路透)举办Publons Academy的培训,欢迎广大师生参加。2017年6月,科睿唯安收购了全球最大的同行评议信息平台Publons(免费),致力于宣扬和突出专家学者在审稿方面的学术贡献。浙江大学审稿专家的贡献高居全国高校第一,有200多位学者参与了审稿。因此我们面向全校科研人员、学术期刊编辑以及博士生等相关人员组织一场培训讲座,帮助年轻学者了解同行评议流程、规避审稿中的利益冲突、撰写有建设性的审稿报告、在投审稿环节中成长。一、时间:2018年12月27日周四下午2:00-5:00二、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校友楼紫金港厅三:培训会议程安排如下:时间内容14:00 - 14:15 Publons Academy简介14:15 - 14:35学术出版同行评议过程概览14:35 - 14:50如何撰写审稿意见14:50 - 15:05同行评议中的伦理问题15:05 - 15:15 休息15:15 - 16:00 审阅一篇稿件 - 案例分析16:00 - 16:05总结16:05 - 16:50 现场同行评议练习16:50 - 17:00 答疑四:联系人:金王平 88981082 陈盈如 88925610 21520261@zju.edu.cn请参会人员在12月24日周一下班前报送回执,以便我们更好地安排会场座位,回执请发送到邮箱21520261@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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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项目指南”的通告
2018-12-12各位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请我校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请。我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中午12:00。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盖学院公章,此份学校留底),持院系科研科开具的用校印联系单及纸质材料,交至紫金港校区科研院东三123。具体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与注意事项见后。科研院联系人:薛建龙,吕翠翠,88981080,new@zju.edu.cn科学技术研究院2018年12月17日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2019年双方将共同支持约20个合作交流项目和10个双边学术研讨会。 (一)项目年限 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年(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双边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时间应在2019年7月至12月之间。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双程旅费和韩方科学家来华访问的生活费及访华期间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NRF将向韩方申请人提供韩方科学家访问中国的双程旅费和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生活费及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NSFC向每个项目的中方申请人提供15万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申请人应据此与韩方合作伙伴共同商定互访交流计划。 对于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会议地点所在国资助机构(NSFC或NRF)将提供双方参会人员的食宿和举办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用、论文集印刷等);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将由派出方的资助机构(NRF或NSFC)提供。 二、申请资格 申请本项目须具备以下资格:1、中方申请人需是2019年12月31日(含)之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2、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3、双边学术研讨会的参加人员中韩各方需至少来自3个单位。中方参会人员须是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三、限项规定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路径 合作交流: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双边学术研讨会: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或“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二)对合作双方同时申报的要求 韩方合作伙伴需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NRF递交相应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合作交流项目: (1)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书中“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表”栏目,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每年的合作计划,包括中方的出访时间和出访人员的名单,韩方的来华时间和来华人员的名单以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研究生除外)。在“项目资金预算表”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时,须将该合作交流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3)申请人还需要填写NSFC-NRF协议项目专用申请简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交流项目申请简表》(中英文),见附件2,并以申请书附件的形式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2、双边学术会议: (1)申请人还需要填写NSFC-NRF协议项目专用申请简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双边学术讨论会申请简表》(中英文),见附件3,并以申请书附件的形式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2)在韩国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现阶段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类别”的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本类别项目(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资助的费用属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因此预算金额应填写在预算表的“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里,详细预算情况应填写在预算说明书栏目里。 (四)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申请书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附件应与申请书同时上传,且电子版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科研处在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网上确认。 纸质材料: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一套纸质的申请书,本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连同附件材料一起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电话:010-62328591;邮编:100085)。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的受理号和版本号应一致。 (五)受理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六)通报最终结果2019年6月网上公布结果并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处通知本人。获批准的合作交流项目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荣念赫 联系电话:010-62326998 传 真:010-62327004Email:rongnh@nsfc.gov.cn附件1:合作交流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附件2: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交流项目申请简表(中英文)附件3: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双边学术讨论会申请简表(中英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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