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医院关于2022年高职体检预约的通知
2022-03-18各学院(系)、各单位: 校医院拟于3月23日开始在玉泉、紫金港、华家池三校区进行教职工体检,为避免人员聚集,体检采用预约制,3月18日开放预约通道(http://zdyy.zju.edu.cn/,点击高职体检预约)。目前仅开通玉泉和紫金港预约通道,华家池校区5月23日后开通预约。一、 对象:全校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高知)进行健康体检。二、 安排:各校区体检安排如下:(1) 玉泉:2022年3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 紫金港:2022年3月23日—6月30日;(3)华家池:2021年6月6日—月17日;(4) 西溪校区不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个别解决,只为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完成部分西溪可做项目(5月23日—6月2日)。三、注意事项:1、体检仅接待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浙江大学在职和退休教职工,且一律采用预约制。请提前3个工作日登陆http://zdyy.zju.edu.cn/,点击高职体检预约。预约提交完成次日会收到校医院短信通知,特殊情况需改约的请打预约校区联系电话取消并重新预约。2、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医院。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查。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排队间隔1米。 体检时做到一人一诊一室,禁止多名受检者同时进入诊室。3、为减少人员聚集,妇科和前列腺B超与空腹B超可同时进行,请尽量在空腹不喝水的情况下保持膀胱充盈,已婚女性不憋尿可选择做阴超。4、各校区体检联系电话(1)玉泉:87951619、87952361;(2)紫金港:88208834、88981894;(3)华家池:86971664;(4)西溪:88273533。 浙大校医院 浙大二院浙大院区2022.3.18.
-
关于图书资产管理与财务报销的补充通知
2022-03-16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相关师生:根据《浙江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2021〕17号)相关规定,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图书应做固定资产,不属固定资产的也应履行相关审核流程。具体通知如下:1.图书定义:实施细则所称图书是指图书馆及各单位通过购置、受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取的纸质图书、纸质报刊合订本、特种文献(如拓片、手稿、字画、古籍等)、非印刷品(包括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如光盘、磁带、磁盘、录像带等)及镜像到本地的电子文献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等)等。常规图书一般指具有正式书号的出版物。2.经费定义:“学校专项经费”仅指由学校安排的图书专项购置经费,院系资料室使用学校或本单位下拨的各类用于采购图书的经费均视为图书专项购置经费纳入图书固定资产管理(不受数量及金额限制),其余均按照“非学校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资料相关规定执行。3.金额:除院系资料室以外,各单位、项目组(课题组)、教师使用非学校专项经费购置单册金额超过 1000 元(含)或单次批量购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 10000 元(含)的各类图书资料,应按附件2所示的资产建账与报销流程办理。图书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一式叁份,一份由增置单位存档,一份交计划财务处入账使用,一份交图书馆统一管理。非院系资料室购置且未达到本条金额标准的图书资料可直接前往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无需进行登记与审核。4.不属固定资产审核:凡符合金额条件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应提交学校图书馆进行不属固定资产审核,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1)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三)中关于“年度付费使用或买断但不做本地存储的各类电子文献资源”,由图书馆认定是否做本地存储,其中购置单张或连号发票超过10000元(含)的,应提供报销材料至图书馆登记审核后,加盖“浙江大学图书馆不属固定资产审核专用章”,再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2。(2)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四)中关于“学校(院)用于专项活动中的定向捐赠、专项学习活动中下发的批量学习材料、校际交流及学术交流用书、教师(或学员)使用的教材等事项所购的图书资料”,购置单册金额超过1000元(含)或单次批量购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含)应提供报销材料、情况说明(一式叁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交图书馆,一份各院系单位/课题组、项目组/教师自留)、图书接收清单、证明等至图书馆登记审核,图书馆审核后加盖“浙江大学图书馆不属固定资产审核专用章”,再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实施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有任何图书资产管理或财务报销相关疑问,敬请垂询。 业务内容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图书资产管理玉泉校区图书馆511室(除每周三下午)紫金港校区基础分馆一楼柜台(每周三下午)87951627 财务报销紫金港会计核算分中心(东六117-2)8820856488206165紫金港会计核算分中心(成均苑8幢116室)88206523玉泉会计核算分中心(外经贸楼1楼)87951097华家池会计核算分中心(老图书馆101室)86971241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附件2:图书资产建账与财务报销业务流程.docx附件3:表单模板合集.rar附件4:图书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xlsx 图书馆计划财务处2022年3月14日
-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网上选课的通知
2022-03-15为充分运用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优势突出的有利条件,使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学科和科技变化新趋势,学校于2005年起实施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每年开设两期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按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2022年上半年确定开设《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等8门课程,现将网上选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课相关注意事项1.根据《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其中申报正高职务者应完成3门交叉学习课程。(附属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人员兼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可不做要求)。2.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在3-5年内每人要求主修3门课程,并鼓励多选,其中2门须为跨学科门类课程。建议理工农医学科类的教师与人文经管学科类的教师尽量互跨学科门类进行选课,通过交叉学习和交流,拓展学科思维,开阔学术和研究视野。二、网上选课及课程信息1.选课时间及选课方式:3月15—21日期间,根据“交叉课程网上选课方法”(请点击查看)进行选课。为保证交叉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每人只任选1门课程,每门课程限选50人。交叉课程学习采取业余方式。为充分发挥综合性交叉课程作用,欢迎感兴趣的教职工参与选修。2.课程信息:请点击网上选课系统查看每门课教学计划、授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3.课表及选课名单如下:《2022年上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 (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2)《港口经济与物流管理》(3)《食品营养与健康》(4)《材料科学导论》(5)《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最新发展态势》(6)《杭州与中华文化》(7)《康复医学与健康》(8)《中国经济热点问题》另外,人力资源处协同图书馆开设了图书情报学等相关讲座(请点击“讲座信息”进行查看),各位老师可根据个人兴趣与实际需求自由选择(此类讲座不计入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要求的交叉学习、进修经历)。三、成绩查询已选修的交叉课程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hrm.zju.edu.cn/,用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进入“资格类信息”进行查询。未尽事宜,请联系:郝老师 ,0571-88981024。选课技术咨询:陈老师,15258861647。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2年3月15日
-
科研院关于转发龙泉市科技局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关于征集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的通知
2022-03-15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龙泉市科技局、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发布了《关于征集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的通知》,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通知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龙泉市科技局通知链接: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3/3/art_1229617845_2395360.html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14日 关于征集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及相关老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顶层设计和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支撑作用,根据《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2022年度龙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工作安排,开展2022年“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重点)突出科技创新赋能,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为导向,针对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的重大需求,及时提出需要市级组织实施的重大技术(课题)方向和研发内容。(1)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高性能泵阀、高端不锈钢等精密智造产业;(2)青瓷宝剑、竹木制品、鞋业制造等时尚产业;(3)医药药品、医疗用品、灵芝产品、健康食品、水饮料、健康器材、休闲运动等健康产业;(4)人工智能、区块链、5G、工业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经济产业;(5)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空调、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6)共同富裕、美丽龙泉、健康龙泉、乡村振兴、五水共治、固危废处置、节能降耗、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相关课题领域;(7)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二、相关要求(一)凝练的重大技术(课题)建议要具体明确,并与龙泉市相关企业(单位)进行需求对接,项目成果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或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对解决对行业、产业或区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或较大的促进作用。(二)在《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和《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课题需求征集表》上填写所征集凝练技术需求或项目课题建议,填写时应当突出重点(详见附件1、2),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联系人:黄海英,邮箱:754716724@qq.com)。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遴选出龙泉市围绕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对技术和产业创新具有关键引领作用的重大课题,入选技术需求(项目课题)将作为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联系方式: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 黄海英 15215777220地址:龙泉市金沙路21号。附件:1.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 2.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课题需求征集表 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 2022年3月10日附件: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征集“揭榜挂帅”的通知(内含需求征集表).docx
-
【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2022-03-14各有关学院(系)、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培育新科技、新产业、新增长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先行突破,强化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助力“两个先行”,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浙江省科技厅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2/7/29/art_1229225203_4959496.html)请各有关学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团队认真研读攻关榜单,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等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围绕云计算与未来网络等15大战略领域,根据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等三类需求,经广泛公开征集和组织多次论证,凝练形成第一批258个榜单(指南)(详见附件1)。年度榜单(指南)滚动发布、动态调整。(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二)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并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做好推荐工作。(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推荐和申报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四)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预期目标和成果等。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2. 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3. 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上传推荐承诺函。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申报农业领域项目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可适当放宽)。3. “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但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立项后须签订“军令状”,对攻关目标、里程碑节点、攻关时限、技术/产品具体指标等进行约定,承诺按照对标单位的领先技术或产品要求,开发出符合条件的技术/产品并在最终用户单位实现示范应用。未能如期按要求完成攻关目标的,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接受统一处置。在揭榜攻关期间,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非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申报其他榜单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5.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6.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 7.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点击“立即办理”-“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信息(需使用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9. 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二)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项目实施期为3年内,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付60%左右,中期检查后拨付40%左右。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按期开展对比评估,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1.竞争性项目。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2.择优委托项目。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0%(自筹经费可包括2021年7月1日起的前期研发投入)。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三、推荐要求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我校按申报项目计划类别采取不设限额和择优推荐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其中:(一)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且指标目标全覆盖(标*)的不设推荐限额。(二)其他榜单按要求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报送申报意向。各学院(系)于8月8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3)。(二)校内论证及评审。1.对于绩效目标要求全覆盖、不限额推荐的“尖兵计划”榜单(标*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8月19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并提交。学校将于8月下旬组织专家论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对于其他实行限额申报的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8月15日前上报项目预申报表(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遴选推荐项目并通知项目申请人进行系统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三)网络申报。系统于2022年8月10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人请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系统填报。方式一: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方式二:手机“浙里办”APP,搜索“科技创新”,通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四)申报管理。请各学院(系)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五)申报截止时间。各学院(系)请于2022年8月29日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四、其他事项(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可行性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二)申报项目拟购置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的,需提交《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系统下载)。(三)项目申报书中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里支出。(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五)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员和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六)对于申报主体“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的榜单,鼓励条件基础较好、产业合作紧密的团队,联合领域优势企业,争取牵头申报项目。五、科研院联系人高新部(工业领域):刘剑蕾,88981187,kyyljl@zju.edu.cn农社部(农业、社发领域):王芳展,88981029,wfz@zju.edu.cn 附件1: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docx附件2:无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研发条件参照表.docx附件3: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附件4: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预申报表.docx
-
【内网】科研院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3-11各学院、系(校设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及项目经费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申请项目类型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五个类别组织申报,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一)重大项目(创新群体)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通(指南见附件1)。由具备主持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跨学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历的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创新群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指南可自主确定3-5个重大项目开展跨学科研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有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支撑,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鼓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鼓励遴选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归并整合纳入探索项目,在探索一般和探索青年基础上,增设探索公益类,聚焦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分析测试等社会公益领域,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验证。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实验动物项目。1.医疗健康。主要支持重大疾病防诊治与临床验证、中医防治与中西医协作机制、生殖遗传与康复护理、疑难未诊断疾病与免疫机制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2.生态环境。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海洋碳汇机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补偿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绿色开发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3.公共安全。主要支持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重大复合灾害事故防治、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高发和新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4.现代农业。主要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丰产增效、土壤修复与农田保护、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智慧农业、食品营养与安全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5.实验动物。主要支持实验动物标准种质资源开发、实验动物全过程可追溯、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实验动物及环境设施的质量控制与监测、实验动物机构安全运行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6.分析测试。主要支持应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聚焦新材料、食品药品、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公益性领域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分析测试项目资助从事测试与实验技术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副高及以下职称)。(三)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浙江省水利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浙江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指南见附件2)。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四)除重大项目(创新群体)和联合基金项目外,实行限额推荐。(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四、申报注意事项(一)网络申报。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基础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二)经费预算。各科目(含间接经费)填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文件为准。五、申报工作安排(一)由于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规则较往年变动较大,请各院系仔细阅读申报须知,了解限项规则。(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限项申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受理各院系在限项名额内的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校内科研人员,及时与所在学院沟通,进行预申报登记。(三)请科研科老师将本院系拟申报人员及项目信息收集:1.申报探索公益类项目(分析测试)。请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kyyljl@zju.edu.cn。因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依据意向报送情况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2.申报探索公益类项目(除分析测试),请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yanzhiyu@zju.edu.cn。附件1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创新群体).doc附件2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指南.doc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附件4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须知.pdf附件5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pdf附件6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doc附件7 2023年度项目申报操作说明.doc
-
2022年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列表
2022-03-10 -
(疫情原因,取消)Variance Reduced Median-of-Means Estimator for Byzantine-Robust Distributed Inference
2022-03-10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3-08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新基石研究员项目”是一项由科学家主导、腾讯公司出资,公益属性、独立运营的新型基础研究资助项目。该项目旨在长期稳定地支持一批杰出科学家专注自由探索,实现“从0到1”的原始创新。“新基石研究员项目”重在“选人不选项目”,支持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基础研究,期待科学家提出重要科学问题、开拓学科前沿、推动原创突破。“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秘书处已发布2022年度申报通知,科研院现将申报指南转发通知如下:项目设置数学与物质科学(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Sciences)、生物与医学科学(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Sciences)两个领域,并鼓励学科交叉研究。其中,物质科学包含物理、化学和没有立即产业化可能的理论计算机领域。资助金额为:实验类不超过500万元/人/年,理论类不超过300万元/人/年,连续资助5年。资助期满后如通过评估,可获得续期资助。2022年度“新基石研究员项目”计划资助60人。一、申报时间申报启动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二、申报条件1.申报时未满55周岁(即196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2.担任博士生导师5年以上;3.在中国内地或港澳地区全职工作(国籍不限);4.每年投入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5.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并仍处于研究一线;6.未申报2022年度“科学探索奖”。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包括机构提名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从事基础研究、具备良好科研潜力的老师进行申报。项目申报详细通知请见:https://www.newcornerstone.org.cn/#/declaration申报网址:https://www.newcornerstone.org.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7月5日
-
【内网】浙大科协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3-07各位老师:中国科协定于2022年下半年举办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欢迎我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参加,浙大科协将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论坛主题自立自强 创见未来2. 参与对象我校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团队负责人、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科技管理人才以及科协系统干部等(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 论坛内容论坛通过论文评审和演讲评比方式进行。参与者立足本领域、本行业,讲述自身实际参与的科研经历、创新实践、思想感悟或实际见证的科技人才重大成就、奋斗故事、感人事迹等,围绕科技创新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从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完善科技创新力量布局、增强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优化科技人才队伍、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优化科研生态环境、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选取角度进行阐述,展望未来科技事业发展愿景,为国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建言献策。4. 总体安排论坛分为作品征集、初评、专题分论坛、总论坛、成果运用等阶段,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5-7月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公开渠道征集论文作品。论文作品是以策论为主的文章,非一般学术性论文,可例举科技前沿动态、国内外鲜活案例、科研生动故事等。文章需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一般不超过3000字。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参与者可请所在团队、单位的专家领导给予指导。论文要求详见附件1。请有意参加的老师在2022年7月8日下班前,将报名表、论文等材料发送至浙大科协秘书处(zdkx@zju.edu.cn),浙大科协择优报送。 联系电话:0571-87951079 伍老师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的通知.pdf 2、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报名表.doc 浙大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
关于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引进“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的通知
2022-03-07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师生日常生活便利,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引进了一台“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目前放置于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全天24小时对外开放使用,目前可办理8大类共554个服务事项(详见附件),具备打印、缴费、查询、办理等功能,师生可通过用户身份证、杭州市民卡以及人脸识别确认个人身份信息,随时轻松办理各项服务。“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与政务网无缝对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实现办理证件补领、证明证件打印、办事进度查询、日常生活缴费等自助服务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信息惠民“最后一公里”,满足师生多项需求,切实提升师生获得感,让全校师生享受到多领域、自动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附件:“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事项清单.xlsx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管理中心2022年3月4日
-
“科学探索奖”青年科学家学术报告会 暨2022年“科学探索奖”高校宣讲(浙大专场) 会议通知
2022-03-07“科学探索奖”是由科学家主导、腾讯基金会出资的公益奖项,面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支持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全职工作、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奖项每年遴选不超过50名获奖人,每位获奖人将在5年内获得总计300万元的奖金,且可自由支配,是目前国内金额最高的青年科技人才资助计划之一。目前,“科学探索奖”已成功举办三届,资助了150位优秀青年科学家。为方便浙大青年学者了解奖项宗旨,顺利完成申报,“科学探索奖”计划于3月10日下午走进浙江大学,举行“科学探索奖”青年科学家学术报告会暨2022年“科学探索奖”高校宣讲(浙大专场),将邀请知名专家、奖项获得者做学术报告并分享奖项申报经验。同时,“科学探索奖”秘书处将围绕奖项信息及申报注意事项,解答申报人的问题。会议时间:3月10日(星期四)15:00开始会议形式:线上线下结合线下地点:浙大启真酒店四楼求是厅(紫金港校区)线上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idCPxj34XK0T#腾讯会议:872-564-012主要内容:1. 浙大领导讲话2. “科学探索奖”获得者学术报告3. “科学探索奖”介绍及申报安排4. 申报答疑及交流会议回执:如参加本次活动,请扫描附件内二维码(或将链接复制在浏览器)填写相关信息。科研院联系人:张静雅 88981070 f020092@zju.edu.cn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3月7日附件:“科学探索奖”青年科学家学术报告会暨2022年“科学探索奖”高校宣讲(浙大专场)会议通知.pdf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0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的通知》
2022-03-03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根据科技部通知,第10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以下简称“东创会”)将于2022年9月15日—19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会议由科技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重要内容,主要有开幕式及主论坛、青年科学家论坛、先进技术展、技术对接会等系列活动(附件1)。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东盟的科技合作,科研院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一、参会报名请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组织老师报名参会(附件2)。参会老师请填写附件2灰色部分,于8月8日前反馈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二、青年科学家论坛参会代表推荐请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推荐日本、韩国及东盟国家的在华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线下参加10+3青年科学家论坛,并填写附件5汇总表和每位推荐人一页简历,于7月4日前反馈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三、优秀案例和项目征集请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择优推荐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优秀案例和希望面向东盟重点推介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并于2022年7月4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3或4扫描件、电子表及照片、视频等相关素材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四、其他各参会、参展代表食宿及展位费用自理。具体议程和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科技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科学技术研究院,王泓越电话:0571-88981775邮箱:wanghongyue@zju.edu.cn附件:附件1第10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日程安排.doc附件:附件2第10届中国-东盟技术颛臾与创新合作大会参会报名表.doc附件:附件3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优秀案例征集.doc附件:附件4面向东盟重点推介先进适用技术项目表.doc附件:附件5 10+3青年科学家论坛报名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6月29日
-
【内网】科研院和国合处关于组织申请2022年浙江大学“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2-03-0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精神,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学校拟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本项目要求立足“两个变局”,心怀“国之大者”,开拓人类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提升学校国际学术影响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本项目支持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涉及科学、技术、工程、产业和管理等诸多领域,注重多目标、多主体、多要素的交叉性、原创性、前瞻性科学研究。现就做好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培育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1)聚焦国际科技前沿、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科学问题。(2)符合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投入大、涉及广、多学科交叉等特点。(3)培育项目主要支持拟依托浙江大学发起或浙江大学作为主要发起单位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4)我校在该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拥有一流水平的科研设施,以及有自主创新潜质、有优秀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及成效的高水平交叉团队,团队中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物。重点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团队给予资助。(5)培育项目应具有较为成熟的建设方案或具有良好前期合作基础,多国(方)表达过合作及资源投入的意愿。2.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全职在岗教师,项目执行期为1-2年,资助经费使用须符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规定。3.项目主要支持的活动包括科学目标的凝练和前期研究、国内外研究团队的组织、项目的国际磋商宣介,以及项目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设计等。二、遴选流程1.申报团队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团队须认真撰写《浙江大学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外籍教师可以用英文填写。2.组织申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优势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单位最多推荐一项,请按照项目支持条件等要求考虑推荐,并审核确认《浙江大学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3.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于5月17日(周二)12:00前将签字盖章后完整的《浙江大学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请书》扫描版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标题请统一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浙江大学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申请”。考虑到相关工作安排,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纸质原件请先自行保存,待项目确定立项后将通知被推荐人及时递交。4.项目评审项目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5.项目管理获资助项目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就项目各项绩效完成情况及推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成效进行总结,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方案。经费使用须根据科研活动实际列支,并符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规定。科研院联系人:陆丹旸 电话:0571-88981775 邮箱:kyyldy@zju.edu.cn附件:1. 浙江大学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