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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第二批)
2024-04-15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第二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提示:资助领域:数学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上述资助领域所对应科学部的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英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2万英镑/项。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S(中英)”,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注意事项:申请附件材料包括:(1)英方申请人及来访人员的简历。(2)合作协议。中英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默认为英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2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马莹莹 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4月13日 附件: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第二批)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23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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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社科院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4-04-15各有关单位、老师: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三、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二)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资助额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完成时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通讯初评 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匿名方式,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六、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择优推荐。 (一)申报材料提交 1.网络申报: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4月25日零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上传申请书。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须在网络申报完成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纸质版。纸质版《申请书》上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需签字,表五、六需填写审核意见(见附件3)。 《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二)申报时间安排 4月16日前:各有关单位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社科院(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科,可直接发送至社科院)。 4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申报辅导论证及形式审查,并将申报安排报送至社科院。原则上各文科学院(系)的申请人均须参加论证。 5月9日前:申请人完成系统填报。 5月13日前: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质量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并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社科院。 5月16日前:各有关单位汇总纸质版《申请书》后提交至社科院。 请申请人和有关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执行。学校视情况组织校级申报论证会。 联系人:金李绮 联系电话:88208796 邮箱:f021015@zju.edu.cn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附件1: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4: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x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x 附件6: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问答.pdf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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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计财处业务流程图(202306更新)
2024-04-12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上汽科技基金会2024年产学研课题招标的通知
2024-04-11各有关院系、老师:上汽科技基金会2024年产学研课题将于2024年4月12日起开始招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投标方式课题申请人请按照对应课题的《产学研课题招标指南》(详见附件3),填写附件4《上汽科技基金会产学研课题标书(项目可行性方案)》和附件5《上汽科技基金会产学研课题资质认定表》。完成后,课题申请人请在2024年5月6日17:3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0523051@zju.edu.cn,邮件命名为“课题名称+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科研院收到应标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应标材料,将统一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给上汽科技基金会秘书处。二、课题答辩对于符合竞标条件的团队,基金会秘书处将通过邮件告知其进入后续评标答辩环节。答辩时间计划安排在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举行。三、联系方式科学技术研究院:畅帅,88981083。附件1:上汽科技基金会产学研课题招标通知.pdf附件2:上汽科技基金会2023年产学研课题招标清单.pdf附件3:产学研课题招标指南.rar附件4:上汽科技基金会产学研课题标书(项目可行性方案).doc附件5:上汽科技基金会产学研课题资质认定表.doc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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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11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和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一般我校的推荐单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9. 中方项目申报人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 为做好项目申报的精准服务,请各单位收集并汇总本单位申报意向,并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五),在申报期内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2.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8:00至2024年5月29日16:00。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00至2024年6月21日16:00。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5.浙江大学科研院联系人:姚旭东,0617555@zju.edu.cn胡晓倩,f022023@zju.edu.cn陆丹旸,kyyldy@zju.edu.cn0571-88981775 附件: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2.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附件3.“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pdf附件4.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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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zantine-robust Distributed Learning under Heterogeneity via Convex Hull Search
2024-04-10 -
【内网】关于开展浙江大学第一期教职员工急救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的通知
2024-04-10各学院(系)、单位:为迎接第四十个教师节的到来,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员工的所需所盼,结合浙江省“救在身边·校园守护”专项行动的要求,党委教师工作部携手校医院,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浙江大学第一期教职员工急救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二、培训内容1.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2. 急救器材使用:介绍常见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急救包等,并教授其正确使用方法;3. 气道异物梗阻:海姆立克急救法;4. 创伤救护: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常见急救技能;5. 常见意外伤害处理:针对溺水、触电、中暑、食物中毒等常见意外伤害,进行预防和应对措施的讲解和模拟演练。三、培训安排 培训计划每月开展一期,采用线上理论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 理论培训:在线视频学习,微信关注“杭州市西湖区红十字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参与”-“救护培训”-“理论学习”注册后完成20个救护视频学习(必须连续完整观看),满100分为合格。模拟考试不限次数,80分即为合格,理论学习完成。2. 实践操作:进行心肺复苏及AED使用、气道异物梗阻,创伤救护等实操练习及考核。1天,4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学员理论培训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四、其他事宜1. 请各学院(系)、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充分认识救护培训对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性。请各学院(系)、单位及时传达通知,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参与。2. 本次培训自愿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每期班级容量有限,本期培训班预设容量35人,按照报名顺序先到先得。请有意向的教职员工于4月12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3. 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期间的各项规定,并全程参加,一旦报名,原则上不请假。 联系人:丁文雅 联系电话:88206509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医院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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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做好增补、更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库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4-04-08各学院(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库由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为支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工作,请及时增补新的专家,并定期对库内专家信息进行更新。有关工作说明如下:一、评审专家资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2.品德优秀、敬业奉献、身体健康、无科研失信行为;3.了解中国博士后制度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有关政策,关心博士后人才培养;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后合作导师优先;5.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二、增补、更新专家信息流程各院(系)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jj.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凭博士后管理工作账号登录,点击右上方的“专家管理”,对本单位专家进行增补和更新,经学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核通过的专家即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正式评审专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主要流程如下:1.增补专家。进入“专家管理”界面,点击“新增”进行专家增补,按要求逐项、逐位录入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保存并提交。2.更新专家信息。进入“专家管理”界面,选择“正式专家”实时浏览、查询在库专家,对其信息进行更新或删除。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三、注意事项1.各类博士后专项资助和中国博士后基金的评审专家均从专家库中选取。请各院系于2024年4月30日前,认真做好增补、更新专家信息工作。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专家实行信誉度管理。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违反评审纪律或多次无法完成评审任务的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附件: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增补和信息更新流程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学科目录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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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的开课通知
2024-04-08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2024年上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的网上选课已结束,根据选课结果,现予以公布开设课程相关信息(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转发此通知并通知相关教师。请已报名参加综合性交叉学习的教师相互转告,按时到课。 人力资源处 2024年4月1日 附件:2024年上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 2024年上半年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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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08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附件1)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科技厅发布了2024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通知。科研院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一、申报类别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二、申报条件各申报主体应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国合基地1.具有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有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专职人员。3.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和经验。4.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和资金来源。5.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不同,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二)孵化中心1.依托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创建。2.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孵化中心运营。3.申报创建单位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孵化器运营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员储备。4.孵化中心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充足必要的运营经费。5.申报创建单位对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渠道使用权,组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和孵化经验的专业团队,制定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等相关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运营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6.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等方面已有较好的基础与明显成效。(三)联合实验室1.中方依托单位应为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外方依托单位应为在国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2.联合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技术合作领域和方向,双方依托单位需具备相应科研能力及条件,有一定面积的独立物理空间,为联合实验室配备稳定的学术带头人、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为共建联合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实验设施等支持。3.合作双方法人依托单位须签署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等,或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经法人依托单位批准,就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投入产出等达成明确共识,并就知识产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4.鼓励已纳入中外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或纳入双方政府间机制性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合作,以及与我省国际友城、签署过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相关机构开展的合作。(四)企业海外研发机构1.申请单位应为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2.申请单位应对海外研发机构形成控股关系,且并购或新设行为发生在近五年内。并购行为以目标企业完成交割时计算起始时间,新设行为以海外研发机构注册时间计算起始时间。3.海外研发机构需拥有专业研发人才团队、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4.海外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5.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完成交割时,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6.省内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设立(并购)研发机构,需提供投资主体与省内企业所属关系证明材料。(五)外资研发中心1.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设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部门,有固定且完整的研发场地、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人员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原则上全职研发人员80人以上,研发场地1000平米以上,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内累计研发投入800万美元以上。3.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逐年增加,且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县(市、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或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平均不低于50%且研发投入经费规模逐年增加。4.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导入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有效融入母公司全球研发体系。 5.与省内企业、创新团队具备良好项目合作基础,合作开展的研发项目不少于3个。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流程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无需报送纸质件。我校以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等为单位组织申报,各院系(校设研究机构)4月16日前将《2024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清单》(附件7)反馈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学校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申报,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样表参见附件2—6)。如无帐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二)推荐数量1.国合基地: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3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1家。2.孵化中心: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1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3家。3.联合实验室: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3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1家。同一依托主体原则上只能建设一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除国合基地外)。(三)申报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申报人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四、联系方式(一)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交流中心陈晟颖、陈培诚,0571-87978953,87995971(二)技术支持:沈涛,0571-85151402,0571-85111186(二)申报事项咨询:浙江大学科研院胡晓倩、陆丹旸: 0571-88981775;f022023@zju.edu.cn;kyyldy@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pdf附件2.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附件3. 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书.docx附件4. 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书.docx附件5. 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政策申报表.docx附件6. 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申报表.docx附件7. 2024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清单.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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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2024-04-08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培养环节需要出国(境)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或其他与学业相关的出国(境)事务属于因公出国(境)。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参加线上对外交流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一、因公出国(境)手续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申请提交请申请人在派出前至少1个月前完成校内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请申请人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填写信息,附件上传(1)邀请信扫描件、(2)学习计划(外文)(90天及以上的出访须上传)、(3)单位同意派出函(定向、委培生须上传),提交申请。填写注意事项:(1)出访时间和会议时间:会议时间须严格按照会议邀请信时间填写。出访时间请填写出入境中国大陆时间(提示:请严格按照实际出访时间填写,邀请函基础上可依照以下原则增加实际路程时间:欧洲、北美洲、大洋洲,前后总共不超过3天;亚洲,前后总共不超过2天;非洲、南美洲,前后总共不超过4天)。出访开始时间为离开中国境时间,出访截止时间为抵达中国境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在系统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并在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邀请信:邀请信须使用正式抬头纸,邀请人手写签名,如邀请信为非英语的外语语种书写,必须附上导师审核签字认定的中文翻译件。出访任务应以学术交流为目的,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实质性内容、出访起止日期、停留期限、费用负担办法。不得接受外国驻华机构和海外华侨华人以个人名义发出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3)定向、委培生申请出国(境):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各类出国(境)的申请原则上应当在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办理。申请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时需在附件上传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单位同意派出函(和邀请信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上传系统),并同时到本人工作单位办理出国(境)手续和出国(境)任务批件。(4)已有项目申请的情况:如获得短期项目、公派研究生项目、对外交流项目、学术新星计划等项目录取,在办理出国(境)申请时,在“出国(境)申请”发起申请,点击“新增”,在“是否有项目申请?”选择“是”,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名称,选择已有项目,点击确定,填写出国(境)申请。 2. 审批流程一般审批流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行前教育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学院党委负责人。国际学生:国际学生因公出国(境)相关审批实行双重管理,审批流程如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行前教育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页面“操作”栏点击“下载”,下载审批表,即可用于办理财务手续等相关手续,无须线下签字盖章。 3. 行前教育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批通过申请人的因公出国(境)申请后,学院(系)应指定专人对拟派出研究生进行行前教育,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左册管理列表点击进入“因公出国(境)”模块,点击进入“行前教育”,录入行前教育信息,完成行前教育确认。学院(系)应确认本单位所有拟因公出国(境)研究生(不包括参加线上交流)已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网址:http://palx.cscse.edu.cn/#/index)注册,登录平台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行前培训学习,并阅读《浙江大学平安留学出国(境)交流行前指南》(请点击下载)。 4. 线上对外交流管理 为规范管理线上国际交流活动,研究生参加线上交流(在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线上课程、学术交流活动等)须提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审批流程参照实际出国(境)办理流程。 参加“线上对外交流”的学生也须在系统中提交因公出国(境)申请,“交流任务”选择“线上对外交流”。回国(境)申请时,上传线上交流报告。 各学院(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应对研究生参加线上对外交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研究生在参加外方主办的在线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项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防敏感信息外泄。参加由港、澳、台地区单位主办的在线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项目,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5. 派出前情况变更 学生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出访目的国家(地区)、出访城市、出访单位进行出访。原则上不接受各种因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改派留学单位或外导、缩短或延长留学期限等。如确有合理的特殊情况,请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提交申请。6. 国(境)外状态变更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改派留学单位或导师、提前回国(境)、延期回国(境)等申请。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出访截止日期按期回国(境)。对于未在原定出访截止日期内回国(境)的研究生,各学院(系)应督促学生尽快回国(境)。确有特殊情况,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请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https://yjsybg.zju.edu.cn/2015/0709/c69954a2609593/page.htm)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国(境)外状态变更”提交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需学校出具公函的,申请时请勾选“需要学校出具公函”,下载公函模板,上传草拟的公函word格式,学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会在系统上传正式公函扫描件供学生下载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90天以上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在出访地、出访单位、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经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无须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研究生公派出国进行联合培养,出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派出期限(出访总时长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公派除外),如港澳台参照执行。短期出访时间根据出访任务而定。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的派出人员应于留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一次出访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国(境)外状态变更。 7. 温馨提醒 (1)顺访任务:如有两个时间(根据邀请信时间判断)相连的出访任务,则请学生将两个邀请函合成一个PDF上传,出访任务选择主任务(第一个任务)情况即可,但是“出访时间”要填写两个出访任务的总时间(即前一个任务的开始时间和后一个任务的结束时间),“任务情况”要写明两个任务的详细情况。如两个任务出访时间不相连,则不能申请顺访任务。如该任务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的国际会议资助,主任务必须为国际会议,且主任务时长须大于顺访任务时长,否则不能申请学校短期项目资助。如有多个出访目的地,须在申请时写明。 (2)拟回国(境)日期超出拟毕业时间:须在申请出国(境)之前办理好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3)学籍异动:如出访时长大于90天,在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学院(系)审批通过后生成“因公出境”学籍异动,异动开始时间为出访开始时间。(4)出国(境)时间有变更:(1)90天以上出国(境)任务:A. 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B. 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提前或延期超过2周的,或出入境中国大陆月份有变动的,请联系学院(系)退回出国(境)申请,学生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C. 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有变动的情况下,学生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若不修改出国(境)时间,将按原申请时间办理学籍异动手续。(2)90天及以下出国(境)任务:A. 国际会议以外的出访任务,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1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B.国际会议等有限定时间的任务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进行出访,拟出国(境)时间如有变动,请联系学院(系)退回出国(境)申请,修改出访时间后重新提交申请。C.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有变动的情况下,学生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5)注意预留充裕时间办理毕业、学位授予相关手续:学位论文答辩应在返校后进行,请各位同学预留充裕时间在回国(境)后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学位授予相关后续。(6)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如申请人正在境外交流,欲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等出访任务,须提交一条新的因公出国(境)申请。出访时间请填写出入境原境外交流国家(地区)时间。所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可在系统“特殊情况说明”处书写特殊情况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7)添加出访单位:如系统中没有出访单位,请申请人发送申请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添加出访单位申请报告”,邮件内容包含出访单位的英文官方名称、中文官方名称、官方网址、学校或科研机构简介。学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添加出访单位,不回复邮件。(8)添加短期项目:如要申请学校短期项目资助,而系统中没有拟申请的国际会议或短期访学项目,请申请人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短期项目立项,提交申请,须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短期项目立项后再提交短期项目资助申请。(9)两个任务时间相近,是否要填写第二个出访任务的出国(境)申请:须提交一条新的因公出国(境)申请。(10)新生:新生未报到注册前,不能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已确定当年9月转博、当前为硕士生身份的硕博连读生或当前为本科生身份的本博连读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初完成相关学籍手续以后,再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11)岗位助学金发放问题:因公出国(境)期间继续发放研究生基础助学金。请查看《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具体由研究生管理处综合事务办公室资助管理负责老师(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0571-88981401)负责解释。 8. 出国(境)后续手续:(1)派遣证明/资助证明:如办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需要开具相关证明,请根据《关于简化学生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手续的通知》(https://yjsybg.zju.edu.cn/2023/0309/c61861a2726285/page.htm),草拟证明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前往学院(系)审核并开具相关证明。(2)护照: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教外留〔1997〕1号文,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个别需要通过外交部办理的,将另行通知本人。若尚未办理护照,请持一份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到保卫处审核,办理户籍处理手续(详见保卫处《各类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补办手续流程》),再到公安局办理因私普通护照。(3)如赴台湾,需加填“浙江大学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表格请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出国出境-材料清单处下载。请提前联系学院(系)研究生科、研究生公派办或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571-88981032)进行咨询。 二、返校手续 应在回国(境)后2周内办理返校手续,否则无法做学籍恢复处理。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7〕115号),研究生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应予退学。如实际回校日期在回国(境)后2周以上,须在提交回国(境)申请时提交特殊情况说明。 1. 回国(境)返校手续(1)填写回国(境)资料: 请申请人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回国(境)申请”,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请。实际出入境时间请填写护照上盖章的出入境中国大陆时间。应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a)护照个人信息页、(b)出入境记录(出入境中国大陆红色边检章或行程单或登机牌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c)签注/签证页、(d)机票行程单、登机牌、(e)回国(境)报告(1000以上,公派留学3000字以上)、(f)特殊情况说明(如有)。国家公派项目、校级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派项目、人文社科专项、博士新星计划、陆氏基金、短期交流项目等)回国(境)资料具体要求请参考项目要求。一般审批流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回访谈话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学院党委负责人。国际学生审批流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回访谈话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特殊情况:如果涉及报销,“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或改变中转地”勾选“是”,填写了《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学生)》的业务,系统中还须“计财处审核”。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页面“操作”栏点击“下载”,下载审批表,即可用于办理财务手续等相关手续,无须线下签字盖章。回国(境)申请经学院(系)审批通过后生成“入境复学”学籍异动,异动开始时间为护照回国(境)日期。(2)返校向学院(系)报到和进行回访谈话: 请本人持护照原件、签注/签证页、出入境记录原件等相关资料至学院(系)报到办理入境复学手续。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须见到学生本人并核实护照及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信息。报到后,学院(系)应指定专人对研究生进行回访谈话,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左册管理列表点击进入“因公出国(境)”模块,点击进入“回访谈话”,录入回访谈话信息,完成回访谈话确认。如出国(境)期间有异常情况,学生应及时和学院(系)老师报告。 2. 学籍注册手续“回国(境)资料”学院(系)审核通过后,请到学院(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果过了注册时间,请学院(系)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学籍管理负责老师(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0571-88208146)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 3. 特殊情况温馨提示(1)实际未出国(境)办理:如果出国(境)申请已经通过但实际未出国(境):(A)没有项目申请(短期项目、公派研究生项目、对外交流项目、学生新星计划)的情况下,请在填写回国(境)申请时,在“是否因故取消”选择“是”,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B)有项目申请通过的情况下,请联系学院(系)退回已通过的出国(境)申请,并办理派出前情况变更-选择“取消出访”/“放弃资格”。(2)特殊情况处置:如实际出入境日期与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不一致,或出国(境)申请提交晚于出访开始日期,或回国(境)申请提交晚于回国(境)14天后,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学生需在出国(境)申请或回国(境)申请时,在“特殊情况说明”一栏中填写相应的特殊情况并在附件上传证明材料。导师、学院(系)在进行审核时,应明确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比如“情况属实,已进行批评教育”。如涉及报销,应写明具体处理意见,比如“情况属实,同意报销”。(3)若有报销任务: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学院(系)签字盖章的签证费、保险费发票、登机牌和行程单、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学生)、支付情况说明书等相关原始票据至学校计财处办理。求是飞鹰计划等特定项目的财务报销请参考各项目相关通知。(4)参加线上交流项目(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校际学术交流项目、课程项目等):请在回国(境)资料上传线上项目总结(包括参会情况、收获、心得体会等)。学院(系)审批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线上对外交流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线上对外交流办结审核表》可作为参加线上对外交流的报销材料。(5)因公出国(境)经费借款未冲销的毕业生:请及时登录综合财务管理平台(cwcx.zju.edu.cn)完成网上预约报账并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外汇窗口办理冲销手续,以免影响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地点如下:紫金港(东区):东六117-2报销大厅二楼212-3室;紫金港(西区):成均苑8幢116室;玉泉:外经贸大楼102室;华家池:老图书馆101室。办理时间:正常对外办公时间。温馨提醒:新老系统过度期间,如学生在老系统提交的出国(境)申请和回国(境)申请的审批已经通过,但是没有及时下载申请表并办理审批手续的,可以前往老系统-出国境-状态查询页面,自行下载出国(境)/回国(境)申请表,按照老的流程在线下签字盖章。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因公出国(境)】模块操作手册-学生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业务审批流程 研究生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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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短期出国报销攻略
2024-04-08范围:因公出访批件上的天数< 90 天一、报销所需材料1.浙江大学因公出国(境)预约报销单2.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3.出访任务批件(学生不需要)4.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5.省国库经费出国(境)备案(使用省国库经费时需要)6.因公护照(通行证)复印件:包含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学生为因私护照)7.邀请函/会议通知8.有效原始票据及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注: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出国(境),按照《本科生海外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报销教职工办理回国(境)审核时,如选择报销联办流程直接跳转进行报销预约,无需重复提供部分纸质附件。二、常见报销费用01国际旅费通过携程等第三方平台购买机票的,应要求出票方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开具税务发票(需附订单)0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访人员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原则上境外租车费用不予报销03住宿费出访人员的行程须按照批准的任务执行,在出访国家(地区)城市产生的住宿费可按规定报销。在出访国家(地区)出入境城市、中转城市住宿停留,相应住宿费不予报销04签证费05保险费(需附保单)教职工办理回国(境)审核时需上传保险费发票及保单经国合处审批,学生需院系审批06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放,包干使用07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特别提醒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打包”付费在出访任务报批时未列明的国家(地区)城市间往来的,原则上相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不予报销,伙食费、公杂费不予发放不得私自携带子女或配偶同行出访人员在出国(境)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出国(境)旅费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得再次补报三、相关标准1.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注:正高级职称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连续超过6小时以上且完全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可参照二类标准选择交通工具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扫描或长按以下二维码查看四、出国手续办理🔷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批:进入浙大服务或浙大钉-网上办事填写Z0095🔷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进入浙大服务或浙大钉-网上办事填写Z1775🔷研究生出国(境)、回国(境)申请: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回国(境)申请🔷省国库经费出访备案申请:进入浙大服务或浙大钉-网上办事填写Z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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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开票资料: 浙江大学税号、机构信用代码、银行账号
2024-04-08 -
【内网】杭州链家-浙大教职工专属优惠
2024-04-08优惠活动内容: (1)普通租赁:成功签署《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按该单的市场中介费的6折收费。 (2)二手:成功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按该单的市场中介费的5.5-7折收费。房屋售价中介费折扣小于等于400万(含)7折400万(不含)至1000万(不含)6折大于等于1000万(含)5.5折 (3)省心租:成功租赁贝壳自营租赁房源的,不收取中介费。(4)新房:就杭州链家合作楼盘,成功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杭州链家协助向开发商争取同等条件下最优惠销售价格及优惠活动。优惠对象:浙江大学工会会员专属服务团队:优惠申领方式:达成签署合同意向后,由浙江大学工会和贝壳找房(杭州)工会在专属优惠券上共同加盖公章后可享受对应折扣。优惠券出具需在网签合同之前。活动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咨询电话: 87952851,8820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