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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卡缴网费
2023-02-14一般流程:下载填写附件中的“经费卡划转单”,持签章完成的划转单纸质版及校园卡至办事大厅信息中心窗口办理。特殊情况:计财处报销网站使用报销流程,将网费划转到内部账号:588750-659101(校网中心),计财处报销完成后,取得记账凭证附件,和交费账号清单一同交到办事大厅信息中心窗口,或将记账凭证拍照,与交费账号一同发至mail_team@zju.edu.cn或者xwmaster@zju.edu.cn。(电话:88273312)缴费前请先电话联系信息中心窗口,询问该经费是否可以交网络费。联系电话:88981611、88981234附件:信息中心入网用户经费卡划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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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3年春学期师生员工开学返校的通知
2023-02-09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春学期师生员工开学返校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学校按照原定计划开学。2月20日起全体教职工按常规教学作息时间上班。2月24日起本科生、研究生报到注册,2月27日开始春学期上课。二、返校前准备1.做好健康检测。师生员工返校前一周开展每日健康自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通过“浙大钉”师生健康自测小程序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延迟返校。2.合理安排行程。返校师生需提前合理规划返校行程,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来校的,途中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选择直达的交通方式。三、返校后要求1.开学报到期间,学生随行的亲属如需要入校的,可由学生凭校园卡等有效凭证陪同进入。开学报到后,学生亲属等如有入校需求,按照校外人员入校管理另行通知。2.师生返校后7天内需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师生返校后需继续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劳逸结合。感染后康复期应避免熬夜,不进行剧烈运动,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校园内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校医院热线电话88201120继续24小时开通。3.各单位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集中排查校舍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师生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四、其他1.根据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2022-2023学年冬学期推迟进行的线下期末考试、针对冬学期线上期末考试未顺利完成的学生组织的专门考试将于2月18日至26日、3月5日组织安排,具体通知已发布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办公网。参加学校组织课程考试的学生应于2月17日前返校。2.因疫情等原因暂缓返校的师生,须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报备并履行请假手续。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暂缓返校的人员保持联系,明确“一人一策”来校安排。3.国际联合学院学生于2月12日前返校,相关要求参照执行。在附属医院工作的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对应医院相关规定执行。4.海洋学院、软件学院等异地办学单位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开学工作。 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 年2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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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浙江大学全球暑期学校学术模块的通知
2023-02-01为响应“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号召,构建引领性全球教育品牌,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与竞争力,2023年浙江大学将携手全球合作伙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出第二届全球暑期学校。2023年全球暑校围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以“SDGs for a Shared Future”为主题,通过学术模块建设加深海内外学生对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动的理解,了解我国在相关领域的举措。现就2023年全球暑期学校学术模块面向全校各院系征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术模块要求 详情见附件1.《2023年浙江大学全球暑期学校学术模块设计指南》二、支持措施1. 学校相关部门将提供组织与技术保障;2. 学术模块建设将提供相应经费支持;3. 优质学术模块课程经认定可纳入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库;4. 授课教师认定学时工作量;5. 符合暑校修学要求的本校本科生将认定3个国际化模块学分;6. 符合暑校修学要求的本校研究生将认定1个公共素质课学分,如学生为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则同步可认定完成国际化培养必修环节。三、暑校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3日。四、申请方式请参考学术模块设计指南(附件1),完成学术模块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国际化岗位(或外事秘书),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17:30前发送至sihuiniu@zju.edu.cn。申请表以及邮件主题命名为“暑校学术模块申请-学院/系简称”。五、遴选办法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2月下旬公布入选结果。 联系人:牛思慧,0571-88206210,sihuiniu@zju.edu.cn附件1.2023年浙江大学全球暑期学校学术模块设计指南.docx附件2.2023年浙江大学全球暑校学术模块申请表.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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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医疗保险基数、补扣2022年度部分教职工个人医保费的通知
2023-01-26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末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教职工2023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新基数从2月起用,2月份工资中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代扣额作相应调整.根据《关于2022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差等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12月起调整部分教职工封顶基数,相关人员2022年1月-2023年1月的差额补缴费在2月、3月工资中扣减。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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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023-01-26 -
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含报销标准)
2023-01-26 -
百人报到程序
2023-01-26百人报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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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3-01-26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提示: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附件材料:(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项目申报协议书。该协议书须使用基金委提供的协议书模版。(2)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当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须在获资助后随计划书一并提交。(3)涉及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15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费伟东 徐骏军 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1月25日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4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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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01-19各有关院系、单位,有关老师: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新一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积极宣传组织,共同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为更好安排2023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填报方式2023年各类别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由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以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等,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请人如已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写即可;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发送登陆邮件;如还未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注册,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进行注册。注意事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因简历格式有调整,切勿使用2022年系统生成的版本,务必上传2023年新生成的个人简历版本(简历首页右上角显示“2023版”)。二、项目类别集中申报期受理的项目类别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注意事项:基金委全年均会发布其他非集中申报期项目指南,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www.nsfc.gov.cn/)及我校科研院网站—基金申请专栏(http://rd.zju.edu.cn/rdoffice/27854/list.htm),务必按照我校规定时间在国家基金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书。三、进度安排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在填写申请书界面可下载各类型项目的填写说明和撰写提纲,严格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撰写完成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项目申请用户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1)。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对照《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进行自查。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双面打印申请书最后签章页(即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申请单位承诺书)一式2份,申请人和参与人亲笔签字、合作研究单位(如有)盖章(依托单位-浙江大学公章不需加盖),交所在院系科研科留存。请申请人在各单位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2. 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及内容初评。2023年3月3日15:00前,各院系在基金委系统中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审核确认。15:00后,基金委信息系统将关闭,无法提交或退回申请书。在此之前项目申请人如需退回修改,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退回。院系按照附件3清单格式统一发送集中接收期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申报清单在基金委系统的“确认申请书”界面可导出)。电子版以“院系+项目申报清单”命名,发送至kyyjcb@zju.edu.cn,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科研院基海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23)。考虑到全校工作进度安排,请各位申请人及各单位务必提前准备,按时报送申请书及申报清单,逾期交送将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四、其他重要提示1. 把握项目申报政策请单位科研科及拟申报项目老师仔细、认真、多遍阅读《项目指南》《申请规定》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高度重视项目限项规定、学科领域资助范围、各类别各学部特殊要求等内容,避免形式审查不通过的情况发生。政策调整: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加强优青、杰青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项目类型较多,申请规定较为细致,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根据自身在研及参与项目情况,拟申报项目情况等综合判断。单位严格把关申请人的资格,尤其关注杰青、优青申报人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等。2. 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各单位应注重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逐步提升本单位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3. 重视学术诚信及科研伦理管理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关于涉及医学伦理审批可委托各院系对应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附件4);关于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可委托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附件5)。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件6),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请各单位务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联系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咨询等方式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电子邮件:support@nsfc.gov.cn。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各院系科研科或科研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电话:88981080,邮箱:kyyjcb@zju.edu.cn)。参考内容: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规定https://www.nsfc.gov.cn/Portals/0/images/xmzn/2023/pdf/fj20230110_01.pdf3.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4.基金委主页及各学部网站http://www.nsfc.gov.cn/5.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http://kd.nsfc.gov.cn/附件:附件1.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2023年).pdf附件2. 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doc附件3. 院系交送项目申报清单模板.xlsx附件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通知.docx附件5.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的通知.doc附件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模板.docx附件7.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编制说明.docx科学技术研究院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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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
2023-01-1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支持自愿来华开展研究工作的外籍优秀科研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国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以下3个层次: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资助领域 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医学科学(H)、交叉科学(T)。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时,请准确填写“关键词”; 3.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交叉科学部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资助强度 资助资金为直接费用。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万元/年/项。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万元/年/项。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年/项。 (四)资助期限 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6年以内(2017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15年以内(2008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同层次项目仅能获得1次资助。 (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正在承担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六)《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语言:英文或中文。 3.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报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项目申报协议书。该协议书须使用协议书模版(附件1. Agreement-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协议),申请人本人签字后由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注意:科研管理部门章、二级学院章等无效)。申请书封皮显示的Nationality须与申报协议中申请人的国籍保持一致。 (2)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当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须在获资助后随计划书一并提交。 (3)涉及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具体要求参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及“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5. 填报路径: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选择“RFIS Application”,选择“外国学者(RFIS)”角色,在菜单栏点击“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RFIS Application”进入申请界面;点击“New Proposal”,选择“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选择普通类或交叉类,点击进入填写,首先选择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Application for Scientific Departments (A-H)”或“Application for Department of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s(T)”,然后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依托单位需在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前完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上传工作,并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以上依托单位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三)项目申请接收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沈薇,孙姝娜 电话:+86-10-62325793/ 62328949/ 62327001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附件: Agreement-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协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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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国合处关于2023年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1-19为响应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号召,深入实施学校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机构、重要国际组织的机制性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和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能力,学校设立“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现就2023年度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一、 征集范围专题一:“一带一路”教育科技合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机制性合作,努力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助力科技合作,培育国家级/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专题二:国际组织合作平台建设推进与重要国际组织的跨区域合作,建立机制性合作关系,如:为国际组织输送人才,在国际组织担任要职;联合申报/承担国际组织相关的外部重大项目;与国际组织联合举办重大国际化活动;与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等。二、 申报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全职在岗教师。项目执行期为1-2年,资助金额10-15万/年。资助经费使用须符合《浙江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合作所需的互访、多/双边会议、研讨会的组织,以及联合实验室与合作平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运行等相关内容。3. 国合处2023年度各类“双一流”和基金专项经费,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主申请人。三、遴选流程1. 申报团队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团队须认真撰写《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附件),外籍教师可以用英文填写。2. 组织申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优势团队申报项目,请按照项目支持条件等要求考虑推荐,并审核确认《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3. 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17:30前将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的申请书word版发送至国合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标题请统一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考虑到相关工作安排,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确定立项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递交签字盖章版申请书。4. 项目评审项目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5. 项目管理获资助项目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就项目各项绩效完成情况及推动成效进行总结,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经费使用须根据活动实际列支,并符合《浙江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国合处联系人:余凯琳, 0571-88981834, kailinyu@zju.edu.cn 附件:2023年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docx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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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国合处关于2023年度“世界顶尖大学学科合作计划”学者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1-18为助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落实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学校实施“世界顶尖大学学科合作计划”。现启动2023年度学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定向支持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等九所世界顶尖大学,围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开展实质性、机制性的合作与交流,优先支持前沿交叉研究为核心的合作项目,主要资助人员交流费用、联合办会费用等。注:国合处2023年度各类“双一流”和基金专项经费,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主申请人。二、项目设计以学者为主体,围绕科学问题与顶尖大学开展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每个项目选择1所顶尖大学开展合作,鼓励青年学者申报。支持周期为2年,经费额度10-20万/年,鼓励项目争取各类资源予以配套。三、申报流程1. 请将申请材料汇总至所在学院国际化岗位(或外事秘书),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2月20日(周一)17:30前将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的申请书word版、以及合作确认信发送至wangjing325@zju.edu.cn。申请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命名格式为“顶尖计划—学者项目—学院/系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考虑到相关工作安排,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确定立项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递交签字盖章版申请书。 联系人:王婧,0571-88981863,wangjing325@zju.edu.cn牛思慧,0571-88206210,sihuiniu@zju.edu.cn 附件1:2023年世界顶尖大学学科合作计划-学者项目申请书.docx附件2:合作确认信样本.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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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023-01-17 -
科研项目(课题) 结题、审计、验收等所需资料申领流程
2023-01-17申请流程:1、教职工可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或进入“浙大校务服务”公众号,点击“在线办理”2、提供科研项目(课题)所需资料的相关通知,如纸质通知或邮件、照片、微信等电子版通知等证明材料。3、提交申请后等待计财处进行网上审核。4、审核通过后,进入“资料打印”步骤即可。特别说明:报表、法人证书或税务资料等材料如需加盖浙江大学公章,请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2号计财处窗口办理用印联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