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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网】科研院关于2022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启动的通知

    2022-01-04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相关老师:2022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新立项项目,负责人需先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中完成项目启动后方可办理经费入账。项目立项启动及后续经费入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确认并提交项目相关信息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3月14日24:00前提交,逾期提交需自行办理经费入账1.1登录系统为方便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院已将集中申报期新立项项目的基本信息和预算信息导入科研服务系统中。如项目信息的不可修改字段中,确有错误请联系科研院基海部修改。项目负责人登陆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系统账户(http://kyfw.zju.edu.cn/srm/systemrole/login_toLogin.html)。如项目负责人无该系统账号,请院系汇总后联系科研院基海部进行协调处理。存在此情况的负责人不能完成批量导入操作,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自行提交项目启动申请。1.2完善项目信息(1)经费实行包干制项目:杰青、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进入“项目—我在申报中的项目”,在相应项目后点击“编辑”,根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完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单位、所在校区等相关信息),“基本信息-任务书电子文本”处上传省基金办审核通过的电子版计划书、“项目预算-预算页扫描件”处上传签字后的浙江大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个人承诺书(附件1)。项目经费使用参照《浙江大学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执行,除管理费外,其他科目均打通。(2)经费未实行包干制项目:其他类型项目项目负责人进入“项目—我在申报中的项目”,在相应项项目后点击“编辑”,根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完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单位、所在校区等相关信息),“基本信息-任务书电子文本”处上传省基金办审核通过的电子版计划书、“项目预算-预算页扫描件”处上传计划书预算页以及签章完整的合作任务书(如有合作单位)等相关文件,并确认项目成员的核定经费数(若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核定经费,请根据计划书增加项目成员并填写核定经费数)。如需外拨经费至项目合作单位,请严格按照计划书中参与者的单位信息填写第三个选项卡“合作单位”一栏,并确定外拨的经费数。项目负责人需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作任务书(附件2),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完整版合作任务书扫描上传至“项目预算-预算页扫描件”中。 “项目预算”模块“一、直接费用(浙大)”各科目预算修改为留在我校的各科目详细预算,外拨直接经费填入“三、合作单位经费”中(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注:①请特别关注“项目所属单位”信息,目前项目批量启动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有校内兼聘情况的老师请确认项目启动到的具体单位,如有修改请在“项目基本信息-所属单位”模块,点击右侧“”进入搜索界面,范围选择“全部”,输入“机构名称”选择要修改到的单位,确定即可。②科研服务系统中,不再实行子课题分卡的形式,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核定经费的形式,体现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及业绩考核等,项目启动确认后即推送到财务,后期无法修改,请务必认真填写“项目成员”模块的核定经费。③项目启动经院系、科研院审核后,项目组成员可以在本人科研服务系统“项目—我参与的项目”模块看到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在学校财务综合平台中(http://cwcx.zju.edu.cn/WFManager/login.jsp)授权参与人为“子课题负责人”等方式使用经费。④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由国库指标改为实拨资金,项目启动时“支付来源”改为“非国库支付”。1.3 项目信息完善后点击“提交”。2.学院(系)审核请学院(系)于2022年3月21日12:00前完成审核。请学院(系)根据项目计划书及合作任务书等,对项目信息(重点对项目所属二级单位、合作单位信息、项目成员、经费、亲笔签字的包干制项目个人承诺等)进行审核,院系可退回负责人修改也可直接在系统中修改。学院(系)可使用二级单位管理员账户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zjnsf.kjt.zj.gov.cn/#/login)查询本单位2022年立项项目清单。3. 科研院审核院系审核后,科研院将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项目启动过程结束。项目启动过程结束后项目相关信息无法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务必规范填写,学院(系)认真审核项目信息。项目启动完成后,科研院将对项目经费均在项目负责人名下项目(即无经费外拨、无项目成员分成的项目)进行批量经费入账操作,此类项目项目负责人无须操作,计财系统中能查询到项目经费后直接使用即可。有经费外拨或项目成员分成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自行提交经费入账申请(附件3),经科研院审核、计财处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         联系人:徐骏军 叶伟峰    88981126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用“包干制”承诺书.doc2. 省自然合作任务书模板.doc3. 经费入账、外拨操作指南.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2日

  • 关于2022年1月酬金发放及年终奖计税方式调整的温馨提示

    2021-12-24

    各学院(系)、单位、部门,各有关老师: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安排,按学校惯例,2月份的工资将提前至1月份发放。为确保相关薪酬按时发放到位,需在1月份发放的各类酬金请于2022年1月13日之前提交至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另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再单独计税,统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划财务处2021年12月24日

  • 关于举办“农产品进校园”系列活动——线上年货节的通知

    2021-12-22

    各位师生员工:充满希望的2022年即将向我们走来。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方便师生员工们买到绿色生态、优质健康的农产品,同时助力农户增收致富,切实推动地方发展,国内合作办公室积极联络云南景东、武义新宅、江西泰和、金华浦江、河北青龙和新疆阿克苏等地,为大家精选了一批优质农产品,举办以“疫情虽隔情相连,汇聚大爱暖人心”为主题的“农产品进校园”系列活动——线上年货节。活动得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浙大支行)大力支持,购物满一定额度可领取小礼品(数量有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1年12月—2022年1月二、选购方式受疫情影响,此次“线上年货节”采用线上销售模式,打开手机,扫描或识别商品图中二维码,进入各商家购物平台选购,美味直接到家。三、商品信息浓浓年味佐餐佳味休闲美味滋补臻品新鲜果味四、优惠活动和礼品领取方式1. “农产品线上年货节”各商家店铺已推出“满就减”、“第二件半价”等相应优惠活动,可扫码进入店铺详询;2. 在各商家店铺优惠基础上,消费实付满200元(可叠加计算),即可领取小礼品一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3. 领取方式:凭订单支付截图或者其它证明方式;4. 领取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六9:00—16:45,地点:紫金港西区学生活动中心1楼,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浙大支行)营业部。五、活动联系人国内合作办公室:龚辉,88981765,13858026577景东县:苏礼玥,15087907889泰和县:郑甫宾,15879656045浦江县:张  沁,18257057779建设银行:张海葵,13967198845刘君军,13018962565国内合作办公室2021年12月22日

  • 【内网】国合处、港澳台办关于2022年上半年名誉、客座教授(研究员)申报的通知

    2021-12-22

    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大学名誉、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管理办法》(见附件),2022年度名誉、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工作原则上将分四次集中进行受理,现将2022年上半年两次集中申报时间明确如下:第一次申报时间:2022年2月15日—3月1日第二次申报时间:2022年5月15日—6月1日请有意申报单位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通过浙江大学外事工作服务系统(http://ims.zju.edu.cn)提交申请并完成院系流转会签,我处将在申报时段后集中进行后续流程处理。如需相关申请文件参考模板,请联系chxy89@zju.edu.cn如有问题或建议,请联系:88981282 陈老师浙江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管理办法.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021年12月21日 

  • 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指南》,全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博士生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教学体系建设,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每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须至少申报1门(其中工程八大类可按领域申报),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之前已获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等研究生院课程立项项目资助的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2.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所列的专业学位博士课程或大类平台课程,课程设置应以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强化创新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和领导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3.鼓励课程建设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产教融合培养,出版课程教材。课程教学内容应密切结合行(企)业实际应用,体现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并及时将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前沿技术发展动态,特别是行(企)业最新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引入课堂教学。二、验收要求每门立项课程一年后进行验收检查,结题要求坚持成果导向原则,提交总结报告。立项课程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照片)、项目总结报告(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内容)、教学案例和课程教材等。三、经费支持与下拨每门立项课程资助建设经费为10万元,立项经费下拨具体事宜以拨款通知为准。四、申报程序1. 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教学大纲(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课程名称+申报类别/领域名称)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2. 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按类别排序,并按类别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签字盖章)并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联系人:孙慕蓉 卢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zywxc@zju.edu.cn。3、学校评审公示。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专业学位特色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xls附件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 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 号)、《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浙教 高教〔2020〕61 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大发〔2021〕9号)、《浙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42 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全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教学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学位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申报工作。一、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要求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类课程。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须至少申报1门(其中工程八大类、农业、艺术可按领域申报),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之前已获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等研究生院课程立项项目资助的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2. 课程建设紧密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技能培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重点培养应用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职业胜任、职业发展等能力及素养。3. 实践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2: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附件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doc附件4:校外人员政治审查表.docx附件5: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 研究生院关于2021-2022学年冬季学期期末教学和考试安排调整的通知

    2021-12-22

    各学院(系)、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2021-2022学年冬学期期末考试整体平移至2022年1月3日-12日进行(考试日期具体调整安排见附件),2021年12月31日继续上周五课,2022年1月4日不再补2021年12月31日的课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研究生培养处已根据附件“考试日期具体调整安排表”,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有关课程的考试时间作了批量调整(考试地点仍在协调安排,确定后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系)及教学单位认真核对每一门课程平移后的考试时间是否正确。若信息无误,请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并请其通过课程群及时将课程教学、考试调整安排通知选课学生,同时做好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印卷工作。2. 请各学院(系)及教学单位做好期末考试监考人员调整安排工作。3. 研究生培养处将尽快根据调整后的课程考试时间排查考试教室有否冲突,并联系本科生院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还请各学院(系)、教学单位耐心等待并帮助做好师生的解释工作。4.前期部分院系提交的少量需调整或补充考试教室的课程,已上报本科生院借用教室,待反馈后研究生培养处将第一时间通知院系。如有问题,敬请随时联系,研究生培养处姜宏,88981406。研究生院2021年12月22日附件:考试日期具体调整安排表原考试日期现考试日期2022年01月05日2022年01月03日2022年01月06日2022年01月04日2022年01月07日2022年01月05日2022年01月08日2022年01月06日2022年01月09日2022年01月07日2022年01月10日2022年01月08日2022年01月11日2022年01月09日2022年01月12日2022年01月10日2022年01月13日2022年01月11日2022年01月14日2022年01月12日

  •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纪委,各院级党委,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2022年寒假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顺利,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春节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除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外,学校有关考试及假期、学生报到注册、教职工寒假轮休等时间安排如下:1.2022年1月3日至12日,全校停课考试。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考试通知、考场安排等有关工作。2.学生寒假开始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13日,学生可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在无考试、科研实验等教学、科研环节安排的前提下,经导师(或班主任)和所在学院(系)、学园同意,履行请假和报备手续后,可提前离校。2月18日起本科生报到注册,春季入学博士新生报到,2月18日起两周内研究生老生注册,2月21日春季学期开始上课。3.2022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期间可安排全校教职工寒假轮休。2月16日起全校教职工按常规教学作息时间上班。在此期间,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各项业务正常办理。各单位要严格健康打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请假报备制度,严格管理教职工休假出行活动。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相关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教学日历另行制定。视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二、具体要求1.持续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强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附属医院、就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疫情防控的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校园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和亮码通行制度,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能进入校园;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杀等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工作,落实“人物同防”;严格校内活动审批,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不安排聚餐;加强食堂、宿舍、图书馆等重点区域人员管控。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增强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度,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师生日常健康管理和流动管理,倡导低风险地区师生合理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分类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提醒旅途中持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配合属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留校师生关心关爱,丰富假期生活安排,积极回应师生合理诉求,保障服务科研、学习、生活等实际需求,确保健康平安过节。2.切实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按要求加强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在放假前针对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后勤餐饮加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楼宇消防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及时整治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健全雨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做好防灾避灾应急预案。要加强假期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教育;要强化校园巡逻防控,加强门卫值守,落实假期安全保卫责任制。要完善值守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确保联络通畅、反应迅速、措施有力,严防假期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3.确保假期工作正常有序。各单位要根据寒假时间安排,做好教学管理、安全生产、文化活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合理安排本单位教职工轮休,做到“人员到位、响应及时、联络通畅、办事顺利”,并确保校务服务网等面向师生服务的系统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学校将对机关工作人员寒假轮休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改进服务态度和提升管理效能等情况加强检查,严禁出现不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脱岗、业务办理推诿等现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每周一和周四开放(法定假日不开放);图书馆紫金港校区基础分馆寒假期间每天开馆(8:30-22:30),玉泉校区图书馆、西溪校区图书馆、华家池校区图书馆、紫金港校区农医分馆、古籍馆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开馆(法定假日不开馆);校医院照常接诊(2022年1月31日至2月3日只安排急诊),做好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统筹后续疫苗接种工作。4.积极开展关爱师生活动。各单位要落实师生为本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主动关心困难师生群体,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学院(系)、学园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留校学生情况,明确告知疫情防控、假期学生管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好防疫和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学生基本动态,做好关心慰问服务,并安排好留校学生的生活、学习、科研和文体活动。5.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校教职工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要对照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提醒教育,开展作风督查工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将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转变作风,营造向上向善的清廉校园氛围。要抓早抓小,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务实节俭地组织好寒假期间党、团和工会活动。6.加强假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安排好寒假轮休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安排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值班工作部署和岗位培训,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值班工作高效、有序、平稳。各单位值班领导假期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值班电话应为固定座机电话,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寒假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联络通畅。按要求执行平安“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紧急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向学校总值班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学校总值班要通过电话检查等方式,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寒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值班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23-4室,值班时间:全天,值班电话:0571-88981700 附件:2022年寒假工作人员安排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 浙江大学关于申报接受2022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

    2021-12-20

    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2年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受学科条件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能提供访问学者完成规定任务所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二、接受导师资格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三、申报要求各学院(系)、各单位请及时征询导师们意见,统一填写《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于12月31日前电子版发送到Email:linnuojun@zj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东三教学楼人力资源处104-3办公室,逾期不候。人力资源处将审核汇总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四、其它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年,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以参加科研为主,根据需要也可旁听相关课程。未申报2022年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导师,将不能接受2022-2023学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联系电话: 0571-88981879/88981105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附件:《2021年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导师课题汇总表》(供参考)

  • 关于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1-12-20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最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1月25日施行)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的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女教工产假、男教工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假期期限和待遇1.女教工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自2021年11月25日起,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在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新规定予以顺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就高享受。2.男教工护理假在配偶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教工可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3.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内,教职工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可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如教职工工作期间,遇子女生病或无人照顾需请假照顾的,当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可不做事假处理。4.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教职工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如教职工工作期间,遇父母需照顾的,当年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可不做事假处理。二、请假销程序1.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申请,并提供生育证明、父母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教职工请假期满及时到所在单位报到销假。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请销假登记。2.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当月的请销假汇总情况向学校人力资源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报备。三、其他本通知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及校本部各单位聘用的人才派遣员工、教师事务服务专员等。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及校办企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办法,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等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处2021年12月17日

  • 【内网】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征集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重大需求建议的通知

    2021-12-17

    自然科学领域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我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卡脖子”问题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会聚与交叉融合发展,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现公开征集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重大需求建议。一、项目资助形式1.“启真计划”通过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予以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40-60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2.项目分为交叉研究重点项目和前沿研究重点项目两类。交叉研究重点项目聚焦单个一级学科不能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侧重于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上研究的协同,多层次多尺度的耦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前沿研究重点项目关注基础研究前沿发展态势,鼓励挑战最前沿科学问题,不断拓展人类认知边界和各学科领域深度。二、项目资助领域1.探索新的科学研究范式,以解决多学科领域交叉共性难题为目标,在物质科学、量子科技、能源科技、海洋科技、工程与综合交叉等方向,挑战人类未知领域,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力争提出新理论、作出新发现、开辟新领域、研制新仪器;2.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可望解决“卡脖子”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在集成电路、脑机融合、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为未来颠覆性技术提供战略储备;3.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从解决事关长远发展的国计民生、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生态保护、粮食安全、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凝练科学问题,重点关注科学原理、问题、方法;4.围绕人民生命健康,在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精准医疗等重大问题上进行战略布局,会聚医学、药学、生物学、数学、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学科,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三、重大需求建议征集方式及要求1.征集要求重大需求建议人应为我校具有自主创新潜质的全职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人员不能提交重大需求建议,建议人同时需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其他限项规定。2.征集流程重大需求建议征集实行限额推荐。请自然科学领域相关学院(系)等单位结合我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和目标,围绕“启真计划”资助领域,切实做好重大需求建议推荐工作。建议人根据所提重大需求建议实际情况,填写交叉研究或前沿研究重点项目的《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重大需求建议书》(见附件),提交至学院(系)等单位。具体情况请联系各单位科研科。校设机构:经单位确认后,相应建议书纸件及电子版材料均由单位在3月10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送至科研院科研平台管理部统一遴选推荐。纸件建议书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交送至科研院科研平台管理部,电子版Word文件以“校设机构-如xx中心-建议人-交叉研究/前沿研究”命名发送至kyycx@zju.edu.cn(联系人:陈曦,电话:88981128)。学院(系)、直属单位等其他单位:经学院(系)、直属单位等确认后,相应建议书纸件及电子版材料均由单位在3月15日(周二)中午12:00前统一交送。纸件建议书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交送至科研院基海部,电子版Word文件以“学院(系)-如xx学院-建议人-交叉研究/前沿研究”或“直属单位-如xx中心-建议人-交叉研究/前沿研究”命名发送至kyyjcb@zju.edu.cn。3.遴选方式科研院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差额遴选。通过遴选的重大需求建议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泓越 原鑫 薛建龙联系方式:88981080,kyyjcb@zju.edu.cn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23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2日     附件:    1. 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项目重大需求建议书(交叉研究重点项目).doc    2. 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项目重大需求建议书(前沿研究重点项目).doc

  • 【内网】社科院关于申报2022年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1-12-17

    各有关单位、老师:为切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及其与理工农医等学科之间的深化合作与交叉融合,着力解决学科前沿领域的关键学术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实践问题,实现学术研究的跨越式发展,提升学科自主创新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申报项目的选题应为学科前沿领域的关键学术问题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实践问题,并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一级学科),且至少有一个文科学科(一级学科)。鼓励文理学科大交叉项目的申报。二、资助强度和立项数量项目资助额度为6万元/项,立项数量根据申报项目质量确定。三、申报要求1. 项目采用双负责人制。两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不同一级学科,且至少有一位在文科学科(一级学科)。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为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研究积累。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未完成所承担交叉预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本年度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在研的老师不得再以负责人名义申报本项目。3. 已申报未立项的项目不得以未经修改的申报材料重新申报。4. 本次申报不设具体选题,申请者可自行拟定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文本要求简洁、规范、清晰,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明确跨学科合作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内容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5. 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二年内完成。6.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执行。请各学院(系)科研科汇总申报材料,于3月4日(周五)前,将纸质《申报书》(附件1)一份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电子版发至luxinchen@zju.edu.cn。 联系人:陈璐馨、赵怡地址:紫金港校区成钧苑3幢(创意B楼)709室电话:88981910邮箱:luxinchen@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2022年2月17日附件1: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申报书(2022年).doc附件2: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pdf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1-12-17

    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温馨提醒:申请书附件材料应包括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请使用本通知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同。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15:00。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与注意事项见附件。 科研院联系人:徐骏军 原鑫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2月14日附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3146.htm

  • 【内网】国合处关于申报2022年度“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的通知

    2021-12-17

    为整合优质海外(国际)资源,汇聚海外名人名家,营造校园国际化氛围,打造高端国际交流平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继续开设“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受邀请的境外专家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 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望的著名科学家,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2) 获得过诺贝尔奖、图灵奖、普利策奖、沃尔夫奖等等国际知名大奖的海外杰出学者;(3) 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4) 海外知名大学校长、文化名人、政府和国际(大学)组织高级官员,以及世界著名企业高管等。    2.项目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经费资助:入选项目参照《浙江大学“校级外专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给予资助。二、项目流程1.校内申报2022年3月1日之前: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ims.zju.edu.cn/),逐项选择“校级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校级高端项目”,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内容并提交学院(系)审核。项目名称格式:专家姓名-国籍-荣誉称号-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如“ERIC-美国-院士-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2.项目评选2022年3月30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部门评审并公布入选结果。3. 项目实施通过评审的院系请在讲座开始前1个月提供和落实演讲人来访时间、演讲地点、演讲题目和内容概要、海报等,并请在讲座结束后1周内登陆“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总结,并上传讲座照片和新闻报道链接,核销相关费用。欢迎各单位踊跃推荐、积极申报。 项目联系人:国合处 姚老师:88980335,cyao@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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