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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总务处关于恢复教师公寓网上选房的通知
2020-05-11各位老师: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新入职教职工申请入住教师公寓工作,结合教师公寓现有房源情况,决定自即日起恢复教师公寓网上选房。具体相关事项如下:一、申请入住条件(需同时满足)1.申请人需持有浙大蓝码。杭州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教职工和递交申请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去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或者按规定仍需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教职工暂不申请入住教师公寓,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教职工,待医院确认恢复健康后方可申请教师公寓。2.符合《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8]2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如为在站学科博士后,还需未申请过博士后社会化租房补贴。各类教师公寓入住标准(2020版)详见附件一。3.申请校园内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必须符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院级单位递交“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见附件二,如有同住直系亲属必须填写同住直系亲属附件模板),并签字盖章。2.教职工登录教师公寓网络平台(http://10.203.2.218:8085/FWPTw/user/xhfLogin.do#),登录成功后,在【个人管理】-【入住申请】中提交个人材料,请如实正确填写相应信息,并通过【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疫情期间请在住房情况一栏一并上传“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该附件是疫情期间是否可以申请教师公寓的审核凭据。工作人员收到入住申请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入住申请早期已经通过审核且现在情况有变更的或者需要补充上传“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请务必重新提交材料,并及时反馈至办事大厅(88981553),以便及时审核更新。3.审核通过以后,教职工可以选择【网上选房】——【现房选房】直接在现有房源中选择预订;或选择【网上选房】——【排队选房】等待新房源发布后排队轮候选房。无论选择哪种途径,最终选房时系统都会根据人事信息和各类人员教师公寓预定标准进行自动匹配,开放可预订范围房源供个人预订。疫情期间预约看房请提前与教师公寓各现场服务点电话联系确定看房时间,只能申请人本人凭蓝码看房且同一时间段只能安排一位老师,请老师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教师公寓各现场服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三。可预约的看房时间为:周五至第二周周二的每天9:00—15:00。其他具体流程请参见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网上选房操作指南。4.排队轮候选房开始时间为第二周周三20:00,报名人员提前登录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做好选房准备,通过【网上选房】——【轮候选房】——【查看房源选房】进行选房操作,可通过【查看排队报名情况】查看选房进展。每位报名人员的选房时间为3分钟,即:20:00准时开通选房队列中第一位人员的选房权限,3分钟后开通队列第二位人员选房权限,依次类推。列队人员无论排名先后,选房时都不能超出其对应可预订公寓类型范围,系统会根据人事信息及剩余房源情况自动匹配可预订房源。5.本轮项目房源全部预订完毕,或队伍全部轮候完毕则项目结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自动纳入现房房源,教职工按照现房申请流程直接选房预订。如有老师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在排队轮候中选择了校内公寓,或者早期已经通过审核但未补充上传“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就直接选房的,总务处有权直接收回所选房源。三、其他1.疫情期间所有入住相关手续必须本人凭蓝码亲自办理,不能代办。再次提醒各位老师在办理业务时确保持有浙大蓝码!2.因疫情和公寓整体维修改造等原因,目前教师公寓房源较为紧张,难以确保每位递交申请的老师都能及时申请到满意的教师公寓,敬请见谅。3.为优先解决新入职教职工住宿需求,疫情期间暂不受理换房申请。4.同住直系亲属也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方能进入公寓,未经批准入住教师公寓视同“转租转借”。5.入住教师公寓后请严格遵守公寓所在地、学校和教师公寓疫情防控相关规定。6.咨询电话: 88981006、88981553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浙江大学总务处 2020年5月8日附件一:各类教师公寓入住标准(2020版).docx附件二: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docx附件三:教师公寓各现场服务部门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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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5-06各有关院系、单位,有关老师: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新一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积极宣传组织,共同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为更好安排2021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填报方式2021年各类别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由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以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如已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写即可;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发送登陆邮件;如还未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注册,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注册。基金委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登录信息系统,在填写申请书界面可下载各类型项目的填写说明和撰写提纲,请严格按照规定撰写申请书。二、项目类别 1.面上项目 1)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 4 年,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2)2021年,全部面上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2.重点项目 1)资助期限为5年,一般由 1 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进行合作研究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 2)2021年,全部重点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3)根据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注意避免项目名称覆盖整个领域或方向。在填写“附注说明”时,应写明所属指南中的领域名称或研究方向。各学部对申请书填写要求不同(如附件的代表性论文等要求),请根据《项目指南》及每个学部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 3.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1)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等亚类。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集成项目的研究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集成项目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合计人数不超过 9 人。 2)《指南》公布了1个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湍流结构的生成演化及作用机理”。其他项目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发布。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3 年,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其中男性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只可负责承担一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2021年,全部青年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4) 2021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按固定额度资助,每项资助直接费用为24 万元,间接费用为 6 万元(资助期限为 1 年的,直接费用为 8 万元,间接费用为 2 万元;资助期限为 2 年的,直接费用为 16 万元,间接费用为 4 万元)。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2021年拟资助600项(不含港澳地区),资助期限3年;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时无需提交预算;男性未满38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 4) 优青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不能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021年继续执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政策,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5)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需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聘期的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021年拟资助300项,资助期限5年;继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时无需提交预算;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 4)杰青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不能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但结题当年可以申请;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21年继续执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政策,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 5)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需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聘期的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7.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资助期限5年,直接费用强度10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800万元/项);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且应属同一依托单位(浙江大学)。 2)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6 个月以上; 3)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 2 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得超过 1 项。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不得超过 1项。 8.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1)资助期限为 5 年。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数学和管理科学不超过 5000 万元)。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骨干成员不多于4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获得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 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9.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一)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1)应根据《项目指南》中鼓励研究领域申报,资助期限为5年。 2)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 3 年期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合作者应当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须同时提交英文版式申请书作为附件,以及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资金预算等事项。具体要求参照《合作协议书》范本。网址如下: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30_02.doc。合作者在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证明材料或近 3 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外方合作者针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是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基金委中文网站中的“国际合作”专栏查看相关指南等信息。 (三)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2021年度项目的申请等具体事项和申请要求,请参阅基金委网站中“国际合作—外青专版”。 10.联合基金项目 1)联合基金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等亚类。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 2)《指南》发布了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包括浙江地区在内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其他项目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发布。 11.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天元数学中心项目、天元数学交流项目、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天元数学专题讲习班项目/天元数学高级研讨班项目、数学文化与传播项目。 12.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 1)资助期限为5年,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5个,直接费用强度不超过1000万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实行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项目资金。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经费预算评审。申请时填报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包括合作研究资金、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的预算明细表;项目各单位的分预算需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三、进度安排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对照《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并签字后,交院系科研科留存备查。项目全部类型试行无纸化申请,无需交送纸件申请书。 2.各院系对本单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初评。 3.2021年3月3日中午12:00前,各院系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后,在基金委系统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审核确认。院系统一发送集中接收期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申报清单在基金委系统的“确认申请书”界面可导出)。电子版以“院系+项目申报清单”命名,发至kyyjcb@zju.edu.cn,交送申请项目清单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至科研院基海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23)。考虑到全校工作进度安排,请各位申请者及相关单位务必提前准备,按时交送申请书及申报清单,逾期交送将不再受理项目申请。 四、特别说明 1.本次集中受理的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 2.分类申请与评审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不在试点分类评审范围内项目的申请人,也需要选择科学问题属性,以便为今后全面推行分类评审奠定基础。 3.全面实施新的申请代码新的申请代码按照“符合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总要求,调整一级和二级代码,取消三级代码,进一步规范申请代码名称,做到科学准确、简明规范、内涵唯一。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项目指南》中查阅。 4.主动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申报质量在基金项目申请和实施管理工作中,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格把关项目申请质量,采取主动措施,避免出现项目“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现象,营造潜心研究、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5.加强学术诚信及科研伦理管理为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促进我校基金工作可持续发展,请各单位务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由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等;其他院系关于涉及医学伦理审批可委托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关于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可委托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院系学术委员会(或评议小组)及科研科应认真履行职责,建议一些申报项目量较大的院系、研究所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和审查,共同帮助项目申请人把好质量关,提高项目批准率。 6.申请者要把增强创新意识放在首位,提高申请项目创新性,同时也要兼顾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及可行性请在研读《项目指南》,广泛调研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了解历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情况(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网相应模块查询)的前提下,建议选择在该领域有新意有优势又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项目提出申请。 7.请各单位重点做好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选拔推荐及初审工作在人才计划统筹限项的形势下,请各院系和研究所更大范围的动员老师申报,并充分发挥各单位主体作用,做好项目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8.注重预算部分填写及合作协议签订申请人应根据《预算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将在第二年由国家基金委核定后统一拨付至学校。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章(不需经双方单位签章),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需提交,自行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需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 9.请单位科研科及拟申报项目老师仔细、认真、多遍阅读《项目指南》高度重视项目限项规定、学科领域资助范围、各类别各学部特殊要求等内容,避免不通过形式审查情况的发生。严格把关申请人的资格,尤其关注杰青、优青申报人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博后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等。 10.联系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电子邮件:support@nsfc.gov.cn。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校科研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电话:88981080)或各院系科研科。 附件:附件1-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附件2-重点国际合作项目英文申请书模板.doc附件3-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doc附件4-国家自然基金合(协)作任务书模板.doc附件5-预算编制说明.doc附件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单位承诺.docx附件7-院系交送项目申报清单模板.xlsx 参考内容:1、2021年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2、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default.htm#013、基金委主页及各学部网站http://www.nsfc.gov.cn/4、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http://kd.nsfc.gov.cn/5、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的通知http://rd.zju.edu.cn/rdoffice/2021/0113/c24007a2243637/page.htm6、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通知http://rd.zju.edu.cn/rdoffice/2021/0121/c24009a2246461/page.htm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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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劳动节期间班车运行安排的通知
2020-04-29根据学校有关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2020年劳动节期间班车运行安排如下:5月1日-5日运行劳动节1、2号班车,时刻表详见附件1,运行线路详见附件2。其中,劳动节1、2号班车第5趟次,仅5月4日至5日期间运行。班车乘坐实行上车前体温测量和“浙大通行码(蓝码)”检查,为确保班车准点发车,请提前候车。“浙大通行码(蓝码)”截图方式无效,请提前打开实时在线的“浙大通行码(蓝码)”以备检查。如测出体温异常,请配合司机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立即就医。车厢内请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坐,不吃东西,不与他人交谈。感谢广大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班车服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联系电话:87951545(车队)。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总务处 2020年4月27日附件2:进出紫金港校区班车停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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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申报2020年住房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2020-04-28学校住房补贴工作于2004年启动,按“轮候原则”,逐步启动了离休、去世、退休和在职人员的住房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我校已完成12000余人住房一次性补贴审批发放,累计审批发放金额近5.17亿元。现每年进行一次职称、职务晋升人员(不含职员职级变动人员)和历年漏报人员的住房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住房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住房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对象: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未享受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2.已按本人享受标准足额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3.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人员;4.省市文件规定或相关协议等约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经初步梳理,自2019年4月后职称、职务晋升,符合申报一次性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在该名单上的历年职称、职务晋升后未申报一次性补贴的人员,如符合申报条件,也请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最终以省直房改办审核情况为准。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1.请下载打印《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附件2),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见《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附件3)。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须签名。2.请申报人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以及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3有关内容)于2020年5月22日前递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总务处窗口或总务处各校区办公室,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三、补贴支取相关说明附件1:2019年职称职务晋升人员名单(初步梳理).xlsx附件2: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附件3: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doc附件4:住房补贴支取范围及支取材料.doc浙江大学总务处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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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征集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领域)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0-04-28各学部、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自然科学领域):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学校“双一流”建设主体目标,结合我校科技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以及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能力,提高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立项建议。 一、项目征集方向 请各单位结合前期科研大讨论相关成果,围绕国家面向2035的科技创新布局和学校“十四五”创新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路径,加强顶层设计,前瞻谋划布局。面向学术前沿,突破性思想、颠覆性技术、革命性产业领域以及国家战略、全球性重大科技和治理问题,以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寻求突破方向,设计凝练若干具有前瞻性和探索性的项目。 二、遴选方式及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推荐申报。请自然科学领域相关学院(系)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所在学部。请各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按限额数排序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院,其他有关单位(先进技术研究院、新农村研究院、校设研究机构,要求人事关系不在任何学院系)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办。名额分配如下:理学部6个,工学部10个,信息学部6个,农生环学部6个,医药学部10个,其他有关单位3个。项目资助强度约10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科研院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提交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2、项目的选题与方向要求按照科研范式转型要求,强调学科交叉。曾受过基本科研业务费校长专项支持的选题方向不再重复资助。 3、本次项目征集主要面向中、青年科研拔尖人才,具有较好科研基础及创新性思维,具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者不能申请。 4、申请材料参照《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立项建议书》(附件)填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慧芳(88208863,kyylhf@zju.edu.cn) 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29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0年11月26日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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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加快认领2019年论文及核对论文信息的通知
2020-04-26各院系科研科及相关科研人员:我校2019年SCI两类论文已汇总,尚有710篇无人认领,2692篇推送中,376篇启动申请,36篇认领未通过,详情见附件一。如需修改,请联系科研院。1.信息不符,请提供论文全文;2.缺项,请提供入藏号(机内码)等信息。联系人:陈汀 hzchenting@zju.edu.cn请院系科研科组织相关人员于11月20号(星期五)前登录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论文模块 认领。操作手册见附件二、三。 附件一:2019年SCI两类论文-20201104.xlsx附件二:科研服务系统论文认领操作手册(教师版).docx附件三:科研服务系统论文管理人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一中的“ 状态”栏分类解释:启动申请:论文已被认领,待科研秘书审核认领未通过:论文已被认领,科研秘书审核未通过,请老师重新认领或修正信息审核通过:论文已被认领,科研秘书已审核通过推送中:论文未被认领,论文信息已推送给相关老师无法匹配:论文未被认领,论文信息尚未匹配到合适的老师无人认领:论文未被认领,因为除以上情况之外的原因处于未认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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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校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通知
2020-04-24各学部、学院(系),机关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各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单位应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清查,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学校决定开展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一、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目标1.核实仪器设备资产家底,做到账物相符;2.完善现有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3.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责任。二、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基准日及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2020年3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仪器设备。三、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要求1.各单位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资产检查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根据相关要求部署相应工作。2.请各单位教职工登录“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equipinfo.zju.edu.cn/sfw),根据“我领用的资产”模块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设备资产清单,认真核对检查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实物、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正确并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账物相符设备,在管理系统中勾选后保存自查结果;(2)对在自己名下但已不再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应向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资产账户管理员、院系实验秘书等提供该设备去向信息,便于核实后由账户管理员修改领用人信息;(3)对于因仪器设备遗失造成“有账无物”的资产,由各单位将情况核实、汇总后,逐台设备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分析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4)如遇设备标签缺失、污损等情况,请及时与所在院系实验秘书或账户管理员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设备的仪器设备编号,重新打印标签;也可在学校标签打印服务终端上自行补打(目前有三台,分别位于:紫金港东四316门口、紫金港纳米楼办事大厅、华家池办事大厅);(5)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相关设备来源的书面情况报告,如涉及校外单位向我校转移产权转移的情况,需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四、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时间节点1.2020年5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设备盘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备标签清晰、完整。2.2020年6月10日前,各单位将2020年资产检查总结报告(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有账无物”设备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逐台设备撰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2020年6月15日—7月17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抽查。4.各单位检查结果及学校抽查结果适时公布。此次资产检查工作恰逢疫情期间,工作量大且涉及面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积极动员教职工参与,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抓好检查工作落实,如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设备办:88208992玉泉校区办:87951736西溪校区办:88273305华家池校区办:86971174(每周三办公)附件:1.浙江大学2020年设备资产检查总结报告2.浙江大学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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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2020-04-23各学院(系)及相关教师: 按教育部科技委(教科技委〔2020〕4号)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工作。“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 自1998年起设立,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评选,目的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每年评选一次。1.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之间。2. 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初稿)电子版,截止时间:10月20日。3、不对院系限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发放在线填报账号和密码。4、推荐项目在线填报申报时间:10月25日-11月20日。5、《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11月10日前递交科研院成知部(东三126)。通知及电子文档下载:http://www.moe.gov.cn/s78/A16/s3719/s4537/联系人:张建新 kjczjx@zju.edu.cn;赵彬 kjckf2@zju.eud.cn;88981082关于推荐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pdf附件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docx附件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科研院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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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广西科技厅—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计字〔2020〕242号)
2020-04-23各院系及相关教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0年广西科技厅—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项目申报。校内申报意向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nmcxd@zju.edu.cn。校内联系人:卢雯婕 0571-87951408 18958064468 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见后附通知。科学技术研究院2020年10月10日2020年广西科技厅—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浙江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广西与浙江大学在新材料、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等领域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现发布2020年广西科技厅—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立项建议。二、时间安排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卢雯婕 0571-87951408 18958064468 nmcxd@zju.edu.cn 受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大紫金港校区纳米楼355房间,邮编:300052附件:1. 广西科技厅—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指南.docx2. 广西科技厅—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须知.docx3. 广西科技厅—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书.docx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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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据科学与工程”硕士项目及校内导师介绍
2020-04-15“数据科学与工程”硕士项目导师团队由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与计算机技术与科学学院的导师和产业界高级专家组成。项目以工程师学院项目制培养模式为依托,将采用多种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并重、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简介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是浙江大学发挥高水平大学优势,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推进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的重大举措。学院定位为高水平专业型学院,紧密依托浙江大学高水平的综合办学优势,坚持“政府主导、校企协同、复合交叉、国际合作”,努力打造成为支撑我国和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级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和工程领域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学院积极推进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按照“高层次、高素质、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探索应用型、复合型、创新性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二. 项目背景在信息技术与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数据不仅是一种全球基础性战略资源,在世界经济、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等各方面的运行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也带来了人们思维模式的新变革,成为核心创新要素之一。已故著名图灵奖获得者Jim Gray在其2007年的一次演讲中就曾提到:“数据密集型科学发现将成为科学研究的第四范式,科学研究将从实验科学、理论科学、计算科学,发展到目前兴起的数据科学”。云计算、物联网、移动计算等新技术的日新月异更是对人们获取、存储和分析数据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无穷的机遇,被人们誉为用数据说话的时代已然来临。然而,现有数据分析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迫切需求。本项目拟聚集浙江大学数学、统计学与计算机科学等优势学科,在数据科学、应用统计与人工智能等领域上优化布局,侧重于数据的各类相关学科交叉融合,以现代统计理论和大数据分析方法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高层次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专业人才为目标,将能有效地解决现有数据相关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困境,具有相当广阔的发展前景。三. 项目特点本项目以工程师学院项目制培养模式为依托,将采用多种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并重、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秉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利用杭州大数据行业的优势和浙江大学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与经济学、医学、生命科学、社会学、工学等众多学科领域融合,致力于面向大数据战略前瞻问题和自然科学、工程、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需求,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能够熟练掌握数据科学与工程的基本原理、算法及实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独立开展数据的采集、处理、开发和建模能力,并能通过数据分析来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进行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的高层次数据科学人才。四. 项目培养特色1. 课程培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统计推断和数据分析基础,掌握数据分析的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实现能力,并能结合某一或多种行业(如:经济、金融、信息、生物等)的需求,钻研深入,解决实际问题。即希望培养学生理论(数学与统计学)、实践(领域实务)和思维(数据思维)三位一体。2. 项目实践:在项目进行期间,每位研究生将进入合作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行业,但必须经得校内导师同意)进行为期至少六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切身体验数据带来的挑战和魅力。此环节将由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指导,并需得到企业认可方可通过。3. 企业实习:半年。可以由导师指派到合作企业,也可以由学生自主落实实习单位。五. 项目合作企业简介1. 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创立于1999年,总部设在香港(国际总部)及杭州(中国总部),并在海外设立美国硅谷、伦敦等分支机构。阿里巴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网上贸易市场,也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已成为全球首家拥有210万商人的电子商务网站,被商人们评为“最受欢迎的B2B网站”。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多个领先的网上及移动平台,业务覆盖零售批发贸易、云计算服务等。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市的生产销售电信设备的员工持股的民营科技公司,于1987年成立于中国深圳。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下一代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创新的满足其需求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长期的价值和潜在的增长。华为产品和解决方案涵盖移动、核心网、电信增值业务和终端等领域。3. 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简称“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电网经营为主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供应企业,负责浙江电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营,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电力供应和服务。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设有11个直属地市级供电企业, 84个县级全资供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在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处于全国前列。六. 项目研究方向及导师团队简介研究方向一: 数据科学研究方向二: 数据工程导师团队: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与计算机技术与科学学院的导师和产业界高级专家组成。七. 项目招生人数及说明“DATA”欢迎你!本项目欢迎统计、计算机、应用数学、信息工程等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并有志投身于数据科学领域的同学报考。本项目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21年计划如下,最终按研究生院下达为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名称:领域+项目领域名称招生计划电子信息085400计算机技术(数据科学与工程)计算机技术20咨询方式:http://cds.zju.edu.cn/news-deta.aspx?k1=6&k2=24&id=231序号导师(团队)联系邮箱接收人数招收专业领域导师所在专业学院培养研究方向拟研究课题名称合作企业或实践基地1张立新教授科研团队(包括蒋杭进、苗晓晔、徐仁军、李玺、邓水光、陈华钧、张鹿鸣、郑小林、李莹、尚永衡)miaoxy@zju.edu.cn5计算机技术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和计算机学院数据科学大规模网络优化中的数据工程技术阿里巴巴、华为、国家电网2苏中根教授科研团队(张荣茂、张奕、闻继威、庞天晓、赵敏智、张朝阳、钟财军,校外导师谢亚轩、杨宇、田旭、李榕、王俊、张公正)2020级085406数据科学与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附件三:工程师学院2020年全日制(项目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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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发布大数据驱动的管理与决策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020-04-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大数据驱动的管理与决策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附件:“大数据驱动的管理与决策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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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2020年高职体检在职教工错峰预约的通知
2020-04-08各学院(系)、各单位: 校医院拟于4月中旬开始在玉泉和紫金港校区试行高职在职人员错峰预约体检。1、 体检仅接待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浙江大学蓝码状态教职工,且一律采用预约制。请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网络http://zdyy.zju.edu.cn/或电话预约,选择玉泉体检请点击高职体检玉泉预约(电话0571-87951619),选择紫金港体检请点击高职体检紫金港预约(电话0571-88206010)。预约提交完成次日会收到校医院短信通知。2、 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医院。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查,向医护人员如实告知是否有流行病史和疫区行程。3、 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排队间隔1米。不建议受检人员在医院用餐,早餐采取打包方式离开医院后食用。4、 体检时做到一人一诊一室,禁止多名受检者同时进入诊室。所有参检医生做到一人一消,疫情防控期间五官科等需受检者摘离口罩项目暂停进行。5、 严格控制体检人流量,采用错峰体检,每天安排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暂定玉泉4月13日开始,紫金港4月20开始,男教工每周一、三、五体检,女教工每周二、四体检,现仅接受4月份预约,后期将根据疫情调整体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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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网上比选采购范围的通知
2020-03-07为进一步扩大教师在教学、科研采购上的自主权,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网上比选采购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自即日起,凡教学、科研相关采购,单台套或同一批次采购申请金额为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都可申请网上比选采购方式。欢迎大家在登录浙江大学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s://cgywxt.zju.edu.cn/sfw/)提交采购申请时选用网上比选采购方式。 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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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列表
20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