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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数据科学研究中心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3-29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科技部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已将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10/t20181012_142131.htm)。请各位老师,在认真研读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工作,凝练科学问题、整合研究队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转发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任务的全部研究内容并实现相应的研究目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3.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单个指南任务只有1家申报的,该指南任务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拟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或3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在满足项目立项条件的情况下,该研究任务所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或3项;对于拟支持1~2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8:00至12月5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2. 组织推荐。各学院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学院的申报意向汇总表(学院申报意向汇总表.doc)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2月6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双面打印),交送至科研院高新部(紫金港东三119)。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咨询电话:010-68104417。 科研院联系人高新技术部 马行超 88981099 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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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3-21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812/5075.html)。请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指导本单位具有基础的科研人员,认真研读指南,结合前期工作,凝炼科学问题、整合研究队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拟支持项目不超过8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在各项目均满足项目立项条件的情况下,该研究任务所支持项目数不超过8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任务,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要求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8:00至9月3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1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010-68104417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为了解项目申报意向,做好项目申报的精准服务,请拟申报人提供项目申报(含牵头项目、承担课题、参与课题)的简要信息,由各学院汇总本学院教师的申报意向,填写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doc并于2022年8月18日前发科研院联系人。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意向汇总表,未按时反馈申报意向的项目跟已反馈申报意向项目冲突时,优先考虑推荐已反馈申报意向的项目。3.科研院联系人:高新技术部:董先巍,88981099,xwdong@zju.edu.cn 蒋 啸,88981187,jxxyt@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8月13日 附件: 1.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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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2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通知
2022-03-18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2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提示:项目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一般受理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举办的科技活动。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领域选择A01-A30及下属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必须标注科技活动的类型:(1)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2)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3)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附件材料要求:“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申请书材料须包括相关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正式办会的审批文件。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0日12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联系人:徐骏军 叶伟峰 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080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08月12日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2022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69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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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2022年高职体检预约的通知
2022-03-18各学院(系)、各单位: 校医院拟于3月23日开始在玉泉、紫金港、华家池三校区进行教职工体检,为避免人员聚集,体检采用预约制,3月18日开放预约通道(http://zdyy.zju.edu.cn/,点击高职体检预约)。目前仅开通玉泉和紫金港预约通道,华家池校区5月23日后开通预约。一、 对象:全校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高知)进行健康体检。二、 安排:各校区体检安排如下:(1) 玉泉:2022年3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 紫金港:2022年3月23日—6月30日;(3)华家池:2021年6月6日—月17日;(4) 西溪校区不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个别解决,只为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完成部分西溪可做项目(5月23日—6月2日)。三、注意事项:1、体检仅接待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浙江大学在职和退休教职工,且一律采用预约制。请提前3个工作日登陆http://zdyy.zju.edu.cn/,点击高职体检预约。预约提交完成次日会收到校医院短信通知,特殊情况需改约的请打预约校区联系电话取消并重新预约。2、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医院。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查。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排队间隔1米。 体检时做到一人一诊一室,禁止多名受检者同时进入诊室。3、为减少人员聚集,妇科和前列腺B超与空腹B超可同时进行,请尽量在空腹不喝水的情况下保持膀胱充盈,已婚女性不憋尿可选择做阴超。4、各校区体检联系电话(1)玉泉:87951619、87952361;(2)紫金港:88208834、88981894;(3)华家池:86971664;(4)西溪:88273533。 浙大校医院 浙大二院浙大院区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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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资产管理与财务报销的补充通知
2022-03-16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相关师生:根据《浙江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2021〕17号)相关规定,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图书应做固定资产,不属固定资产的也应履行相关审核流程。具体通知如下:1.图书定义:实施细则所称图书是指图书馆及各单位通过购置、受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取的纸质图书、纸质报刊合订本、特种文献(如拓片、手稿、字画、古籍等)、非印刷品(包括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如光盘、磁带、磁盘、录像带等)及镜像到本地的电子文献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等)等。常规图书一般指具有正式书号的出版物。2.经费定义:“学校专项经费”仅指由学校安排的图书专项购置经费,院系资料室使用学校或本单位下拨的各类用于采购图书的经费均视为图书专项购置经费纳入图书固定资产管理(不受数量及金额限制),其余均按照“非学校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资料相关规定执行。3.金额:除院系资料室以外,各单位、项目组(课题组)、教师使用非学校专项经费购置单册金额超过 1000 元(含)或单次批量购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 10000 元(含)的各类图书资料,应按附件2所示的资产建账与报销流程办理。图书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一式叁份,一份由增置单位存档,一份交计划财务处入账使用,一份交图书馆统一管理。非院系资料室购置且未达到本条金额标准的图书资料可直接前往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无需进行登记与审核。4.不属固定资产审核:凡符合金额条件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应提交学校图书馆进行不属固定资产审核,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1)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三)中关于“年度付费使用或买断但不做本地存储的各类电子文献资源”,由图书馆认定是否做本地存储,其中购置单张或连号发票超过10000元(含)的,应提供报销材料至图书馆登记审核后,加盖“浙江大学图书馆不属固定资产审核专用章”,再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2。(2)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四)中关于“学校(院)用于专项活动中的定向捐赠、专项学习活动中下发的批量学习材料、校际交流及学术交流用书、教师(或学员)使用的教材等事项所购的图书资料”,购置单册金额超过1000元(含)或单次批量购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含)应提供报销材料、情况说明(一式叁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交图书馆,一份各院系单位/课题组、项目组/教师自留)、图书接收清单、证明等至图书馆登记审核,图书馆审核后加盖“浙江大学图书馆不属固定资产审核专用章”,再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实施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有任何图书资产管理或财务报销相关疑问,敬请垂询。 业务内容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图书资产管理玉泉校区图书馆511室(除每周三下午)紫金港校区基础分馆一楼柜台(每周三下午)87951627 财务报销紫金港会计核算分中心(东六117-2)8820856488206165紫金港会计核算分中心(成均苑8幢116室)88206523玉泉会计核算分中心(外经贸楼1楼)87951097华家池会计核算分中心(老图书馆101室)86971241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附件2:图书资产建账与财务报销业务流程.docx附件3:表单模板合集.rar附件4:图书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xlsx 图书馆计划财务处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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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网上选课的通知
2022-03-15为充分运用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优势突出的有利条件,使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学科和科技变化新趋势,学校于2005年起实施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每年开设两期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按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2022年上半年确定开设《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等8门课程,现将网上选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课相关注意事项1.根据《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其中申报正高职务者应完成3门交叉学习课程。(附属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人员兼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可不做要求)。2.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在3-5年内每人要求主修3门课程,并鼓励多选,其中2门须为跨学科门类课程。建议理工农医学科类的教师与人文经管学科类的教师尽量互跨学科门类进行选课,通过交叉学习和交流,拓展学科思维,开阔学术和研究视野。二、网上选课及课程信息1.选课时间及选课方式:3月15—21日期间,根据“交叉课程网上选课方法”(请点击查看)进行选课。为保证交叉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每人只任选1门课程,每门课程限选50人。交叉课程学习采取业余方式。为充分发挥综合性交叉课程作用,欢迎感兴趣的教职工参与选修。2.课程信息:请点击网上选课系统查看每门课教学计划、授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3.课表及选课名单如下:《2022年上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 (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2)《港口经济与物流管理》(3)《食品营养与健康》(4)《材料科学导论》(5)《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最新发展态势》(6)《杭州与中华文化》(7)《康复医学与健康》(8)《中国经济热点问题》另外,人力资源处协同图书馆开设了图书情报学等相关讲座(请点击“讲座信息”进行查看),各位老师可根据个人兴趣与实际需求自由选择(此类讲座不计入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要求的交叉学习、进修经历)。三、成绩查询已选修的交叉课程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hrm.zju.edu.cn/,用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进入“资格类信息”进行查询。未尽事宜,请联系:郝老师 ,0571-88981024。选课技术咨询:陈老师,15258861647。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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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关于转发龙泉市科技局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关于征集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的通知
2022-03-15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龙泉市科技局、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发布了《关于征集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的通知》,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通知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龙泉市科技局通知链接: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3/3/art_1229617845_2395360.html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14日 关于征集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及相关老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顶层设计和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支撑作用,根据《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龙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2022年度龙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工作安排,开展2022年“揭榜挂帅”重大技术(课题)需求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重点)突出科技创新赋能,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为导向,针对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的重大需求,及时提出需要市级组织实施的重大技术(课题)方向和研发内容。(1)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高性能泵阀、高端不锈钢等精密智造产业;(2)青瓷宝剑、竹木制品、鞋业制造等时尚产业;(3)医药药品、医疗用品、灵芝产品、健康食品、水饮料、健康器材、休闲运动等健康产业;(4)人工智能、区块链、5G、工业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经济产业;(5)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空调、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6)共同富裕、美丽龙泉、健康龙泉、乡村振兴、五水共治、固危废处置、节能降耗、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相关课题领域;(7)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二、相关要求(一)凝练的重大技术(课题)建议要具体明确,并与龙泉市相关企业(单位)进行需求对接,项目成果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或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对解决对行业、产业或区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或较大的促进作用。(二)在《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和《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课题需求征集表》上填写所征集凝练技术需求或项目课题建议,填写时应当突出重点(详见附件1、2),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联系人:黄海英,邮箱:754716724@qq.com)。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遴选出龙泉市围绕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对技术和产业创新具有关键引领作用的重大课题,入选技术需求(项目课题)将作为2022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联系方式: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 黄海英 15215777220地址:龙泉市金沙路21号。附件:1.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 2.2022年度“揭榜挂帅”重大课题需求征集表 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 2022年3月10日附件: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征集“揭榜挂帅”的通知(内含需求征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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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2022-03-14各有关学院(系)、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培育新科技、新产业、新增长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先行突破,强化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助力“两个先行”,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浙江省科技厅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2/7/29/art_1229225203_4959496.html)请各有关学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团队认真研读攻关榜单,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等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围绕云计算与未来网络等15大战略领域,根据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等三类需求,经广泛公开征集和组织多次论证,凝练形成第一批258个榜单(指南)(详见附件1)。年度榜单(指南)滚动发布、动态调整。(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二)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并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做好推荐工作。(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推荐和申报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四)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预期目标和成果等。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2. 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3. 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上传推荐承诺函。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申报农业领域项目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可适当放宽)。3. “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但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立项后须签订“军令状”,对攻关目标、里程碑节点、攻关时限、技术/产品具体指标等进行约定,承诺按照对标单位的领先技术或产品要求,开发出符合条件的技术/产品并在最终用户单位实现示范应用。未能如期按要求完成攻关目标的,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接受统一处置。在揭榜攻关期间,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非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申报其他榜单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5.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6.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 7.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点击“立即办理”-“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信息(需使用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9. 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二)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项目实施期为3年内,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付60%左右,中期检查后拨付40%左右。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按期开展对比评估,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1.竞争性项目。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2.择优委托项目。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0%(自筹经费可包括2021年7月1日起的前期研发投入)。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三、推荐要求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我校按申报项目计划类别采取不设限额和择优推荐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其中:(一)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且指标目标全覆盖(标*)的不设推荐限额。(二)其他榜单按要求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报送申报意向。各学院(系)于8月8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3)。(二)校内论证及评审。1.对于绩效目标要求全覆盖、不限额推荐的“尖兵计划”榜单(标*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8月19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并提交。学校将于8月下旬组织专家论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对于其他实行限额申报的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8月15日前上报项目预申报表(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遴选推荐项目并通知项目申请人进行系统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三)网络申报。系统于2022年8月10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人请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系统填报。方式一: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方式二:手机“浙里办”APP,搜索“科技创新”,通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四)申报管理。请各学院(系)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五)申报截止时间。各学院(系)请于2022年8月29日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四、其他事项(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可行性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二)申报项目拟购置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的,需提交《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系统下载)。(三)项目申报书中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里支出。(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五)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员和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六)对于申报主体“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的榜单,鼓励条件基础较好、产业合作紧密的团队,联合领域优势企业,争取牵头申报项目。五、科研院联系人高新部(工业领域):刘剑蕾,88981187,kyyljl@zju.edu.cn农社部(农业、社发领域):王芳展,88981029,wfz@zju.edu.cn 附件1: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docx附件2:无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研发条件参照表.docx附件3: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附件4: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预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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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3-11各学院、系(校设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及项目经费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申请项目类型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五个类别组织申报,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一)重大项目(创新群体)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通(指南见附件1)。由具备主持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跨学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历的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创新群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指南可自主确定3-5个重大项目开展跨学科研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有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支撑,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鼓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鼓励遴选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归并整合纳入探索项目,在探索一般和探索青年基础上,增设探索公益类,聚焦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分析测试等社会公益领域,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验证。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实验动物项目。1.医疗健康。主要支持重大疾病防诊治与临床验证、中医防治与中西医协作机制、生殖遗传与康复护理、疑难未诊断疾病与免疫机制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2.生态环境。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海洋碳汇机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补偿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绿色开发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3.公共安全。主要支持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重大复合灾害事故防治、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高发和新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4.现代农业。主要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丰产增效、土壤修复与农田保护、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智慧农业、食品营养与安全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5.实验动物。主要支持实验动物标准种质资源开发、实验动物全过程可追溯、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实验动物及环境设施的质量控制与监测、实验动物机构安全运行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6.分析测试。主要支持应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聚焦新材料、食品药品、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公益性领域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分析测试项目资助从事测试与实验技术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副高及以下职称)。(三)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浙江省水利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浙江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指南见附件2)。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四)除重大项目(创新群体)和联合基金项目外,实行限额推荐。(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四、申报注意事项(一)网络申报。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基础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二)经费预算。各科目(含间接经费)填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文件为准。五、申报工作安排(一)由于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规则较往年变动较大,请各院系仔细阅读申报须知,了解限项规则。(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限项申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受理各院系在限项名额内的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校内科研人员,及时与所在学院沟通,进行预申报登记。(三)请科研科老师将本院系拟申报人员及项目信息收集:1.申报探索公益类项目(分析测试)。请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kyyljl@zju.edu.cn。因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依据意向报送情况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2.申报探索公益类项目(除分析测试),请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yanzhiyu@zju.edu.cn。附件1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创新群体).doc附件2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指南.doc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附件4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须知.pdf附件5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pdf附件6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doc附件7 2023年度项目申报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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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列表
2022-03-10 -
(疫情原因,取消)Variance Reduced Median-of-Means Estimator for Byzantine-Robust Distributed Inference
2022-03-10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3-08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新基石研究员项目”是一项由科学家主导、腾讯公司出资,公益属性、独立运营的新型基础研究资助项目。该项目旨在长期稳定地支持一批杰出科学家专注自由探索,实现“从0到1”的原始创新。“新基石研究员项目”重在“选人不选项目”,支持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基础研究,期待科学家提出重要科学问题、开拓学科前沿、推动原创突破。“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秘书处已发布2022年度申报通知,科研院现将申报指南转发通知如下:项目设置数学与物质科学(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Sciences)、生物与医学科学(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Sciences)两个领域,并鼓励学科交叉研究。其中,物质科学包含物理、化学和没有立即产业化可能的理论计算机领域。资助金额为:实验类不超过500万元/人/年,理论类不超过300万元/人/年,连续资助5年。资助期满后如通过评估,可获得续期资助。2022年度“新基石研究员项目”计划资助60人。一、申报时间申报启动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二、申报条件1.申报时未满55周岁(即196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2.担任博士生导师5年以上;3.在中国内地或港澳地区全职工作(国籍不限);4.每年投入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5.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并仍处于研究一线;6.未申报2022年度“科学探索奖”。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包括机构提名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从事基础研究、具备良好科研潜力的老师进行申报。项目申报详细通知请见:https://www.newcornerstone.org.cn/#/declaration申报网址:https://www.newcornerstone.org.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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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浙大科协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3-07各位老师:中国科协定于2022年下半年举办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欢迎我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参加,浙大科协将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论坛主题自立自强 创见未来2. 参与对象我校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团队负责人、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科技管理人才以及科协系统干部等(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 论坛内容论坛通过论文评审和演讲评比方式进行。参与者立足本领域、本行业,讲述自身实际参与的科研经历、创新实践、思想感悟或实际见证的科技人才重大成就、奋斗故事、感人事迹等,围绕科技创新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从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完善科技创新力量布局、增强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优化科技人才队伍、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优化科研生态环境、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选取角度进行阐述,展望未来科技事业发展愿景,为国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建言献策。4. 总体安排论坛分为作品征集、初评、专题分论坛、总论坛、成果运用等阶段,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5-7月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公开渠道征集论文作品。论文作品是以策论为主的文章,非一般学术性论文,可例举科技前沿动态、国内外鲜活案例、科研生动故事等。文章需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一般不超过3000字。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参与者可请所在团队、单位的专家领导给予指导。论文要求详见附件1。请有意参加的老师在2022年7月8日下班前,将报名表、论文等材料发送至浙大科协秘书处(zdkx@zju.edu.cn),浙大科协择优报送。 联系电话:0571-87951079 伍老师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的通知.pdf 2、第一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报名表.doc 浙大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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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引进“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的通知
2022-03-07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师生日常生活便利,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引进了一台“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目前放置于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全天24小时对外开放使用,目前可办理8大类共554个服务事项(详见附件),具备打印、缴费、查询、办理等功能,师生可通过用户身份证、杭州市民卡以及人脸识别确认个人身份信息,随时轻松办理各项服务。“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与政务网无缝对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实现办理证件补领、证明证件打印、办事进度查询、日常生活缴费等自助服务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信息惠民“最后一公里”,满足师生多项需求,切实提升师生获得感,让全校师生享受到多领域、自动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附件:“杭州办事服务”综合自助机事项清单.xlsx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管理中心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