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院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809次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提示: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附件材料须上传:1. 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书。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2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联系电话:88981080 费伟东 徐骏军 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1月3日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999.htm
-
科研院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1920次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提示: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附件材料须上传:1. 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简表。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2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联系电话:88981080 费伟东 徐骏军 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1月3日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000.htm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仪器设备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2667次各学部、学院(系),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现启动全校仪器设备资产年度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年度自查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即需要检查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资产归属为学校资产的仪器设备。各单位需及时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仪器设备资产进行自查,自查时应核对实物及其存放地,及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若有账物不符,需提交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见附件1),逐台查明原因并制定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在2023年1月13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扫描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邮箱:zjusbb@zju.edu.cn。 联系人:鲍老师,雷老师,88208992 附件1 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
-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824次各有关学院(系)、附属医院、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已经发布,为做好浙江大学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项类别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成果时间要求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三、相关工作安排1. 观看《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大学提名工作介绍》钉钉直播回放:https://h5.dingtalk.com/group-live-share/index.htm?encCid=9cae6f1c3f844
-
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后招聘计划
所在栏目:博士后招聘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1037次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后招聘计划因发展需要,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博士后,热忱欢迎青年博士加盟!一、申请条件1、已获得数据科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博士学位;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3、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4、相关学术水平要求见附表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申报基金项目,协助PI指导组内学生,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完成相应的考核任务。三、 
-
关于2022年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1784次各单位:2022年即将结束,为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协助办理。一、各类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一)地方国库集中支付项目(“+”项目)不等候预约截至12月15日,预约单务必在12月15日前送达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二)中央国库集中支付项目(“*”项目)不等候预约截至12月21日,预约单务必在12月21日前送达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三)非国库项目的发票报销、暂付款及其冲账业务不等候预约截至12月23日。即日起新增的暂付款应于2022年底前核销完毕。(四)酬金发放(非国库)、校内结算点转账、校内单位款项结算、临时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回聘工资等业务办理截至12月21日。(五)各类办班、进修等教学服务收入分成业务截至12月21日,其中本年度财政已返还的各类创收收入要求在本年分成完毕。(六)各单位预借票据(包括收据、发票)业务截至12月21日。所有预借的票据应在本年内收回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说明情况,否则将冻结项目负责人的相关项目经费。(七)已申领收据本的单位,应于12月21日前至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上缴已收到的款项并核销票据。(八)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单位上缴利润、管理费等,以及返还由学校垫支的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障费用等的业务办理截至12月21日。请各单位尽早至紫金港校区东六103-3室及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办理。二、重点关注事项1.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密切关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项目执行情况,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财政资金到期收回。2.各单位应抓紧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1)三年以上的暂存
-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22-2023年零星定点家具采购供应商、价格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浏览1695次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便捷日常零星家具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工作,对2022-2023年零星家具采购业务进行了定点家具采购供应商资格公开招投标,现将三个标项中标供应商名单和价格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照家具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日常零星家具采购工作。登录服务平台采购步骤如下:登陆学校综合服务门户(http://zhfw.zju.edu.cn/)进入“浙大通行证”,点击“家具管理系统”-“我的商城”-“浙江大学家具采购服务平台”就可进入“零星家具采购供应商名录”,进入标项一中标厂家“浙江帷幄家具有限公司”或标项二、标项三中标厂家“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店铺直接选购家具。或通过总务处主页(http://www.zwc.zju.edu.cn/)进入“服务大厅”-“家具管理”-“家具管理系统”- “我的商城”-“浙江大学家具采购服务平台”就可进入“零星家具采购供应商名录”,进入标项一中标厂家“浙江帷幄家具有限公司”或标项二、标项三中标厂家“圣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店铺直接选购家具。联系人:袁爱群 许敏联系电话:88206425 88981348总务处2022年10月11日附件:附件1:标项一:2022-2023年油漆类、板材类木质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价格表.xlsx附件2:标项二:2022-2023年椅子定点采购供应商、价格表.xlsx附件3:标项三:2022-2023年钢制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价格表.xlsx
-
浙江大学数据科学与工程硕士(海宁国际校区)2023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所在栏目: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5343次2023年,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与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合作招收“数据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为保证免试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免试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免试生接收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确保免试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领导组长:孙文光、贲圣林副组长:张立新、瞿海东成员:骆威、苗晓晔、高照省、苏中根、苏溦娜、牛茜、杨路申诉联系人:苏溦娜,联系电话:0571-88208268;邮箱:cds@zju.edu.cn 二、接收计划 浙江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 “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海宁国际校区),学制2.5年,2023年计划招生20名,含推免名额13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该项目由国际联合商学院进行项目运营和学生管理,数据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专业培养和导师建设等,学生住宿在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 三、免试研究生接受方案(一)报考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1.8月10日-9月20日,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栏目。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审核结果将在报名
-
2023级数据科学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项目 校内导师目录
所在栏目: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11966次(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列)Andre Python陈华钧陈璐崔逸凡 高照省高云君蒋杭进李超林俊宏骆威苗晓晔 沈春华 邵辉孙文光王一苇张立新周闻宇
-
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20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通知
所在栏目: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4640次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20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拟接收推免生,2023年招生计划和推免生招生名额按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下达我中心的招生名额为准。欢迎各位优秀学子申请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202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二、招生项目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海宁国际校区)该项目为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合作建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本项目依托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的人才优势和学科交叉的优势,结合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国际化背景,在大数据理论与技术及其应用领域上优化布局,建立完备的数据科学知识体系;聚焦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中的大数据工程技术难题,突出体现浙江大学特色,在商业大数据和生物医学大数据等方向上进一步强化与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和医疗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探索专业实践和联合培养新模式,组建以首席专家为核心、多学科协同、产教融合的卓越工程教育创新团队,发展和完善大数据科学理论与技术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体系,培养水平高、技术精,掌握尖端科学知识的数据科学稀缺人才。本项目由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专业培养与导师建设等,由国际联合商学院负责项目运营和学生管理。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海宁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