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仪器设备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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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系),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现启动全校仪器设备资产年度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年度自查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即需要检查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资产归属为学校资产的仪器设备。各单位需及时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仪器设备资产进行自查,自查时应核对实物及其存放地,及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若有账物不符,需提交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见附件1),逐台查明原因并制定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在2023年1月13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扫描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邮箱:zjusbb@zju.edu.cn。

    联系人:鲍老师,雷老师,88208992


    附件1 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