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学2023年春学期师生员工开学返校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浏览8584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春学期师生员工开学返校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学校按照原定计划开学。2月20日起全体教职工按常规教学作息时间上班。2月24日起本科生、研究生报到注册,2月27日开始春学期上课。二、返校前准备1.做好健康检测。师生员工返校前一周开展每日健康自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通过“浙大钉”师生健康自测小程序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延迟返校。2.合理安排行程。返校师生需提前合理规划返校行程,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来校的,途中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选择直达的交通方式。三、返校后要求1.开学报到期间,学生随行的亲属如需要入校的,可由学生凭校园卡等有效凭证陪同进入。开学报到后,学生亲属等如有入校需求,按照校外人员入校管理另行通知。2.师生返校后7天内需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师生返校后需继续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劳逸结合。感染后康复期应避免熬夜,不进行剧烈运动,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校园内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校医院热线电话88201120继续24小时开通。3.各单位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集中排查校舍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师生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四、其他1.根据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2022-2023学年

  • 关于征集2023年浙江大学全球暑期学校学术模块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1508次

    为响应“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号召,构建引领性全球教育品牌,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与竞争力,2023年浙江大学将携手全球合作伙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出第二届全球暑期学校。2023年全球暑校围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以“SDGs for a Shared Future”为主题,通过学术模块建设加深海内外学生对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动的理解,了解我国在相关领域的举措。现就2023年全球暑期学校学术模块面向全校各院系征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术模块要求    详情见附件1.《2023年浙江大学全球暑期学校学术模块设计指南》二、支持措施1.     学校相关部门将提供组织与技术保障;2.     学术模块建设将提供相应经费支持;3.     优质学术模块课程经认定可纳入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库;4.     授课教师认定学时工作量;5.     符合暑校修学要求的本校本科生将认定3个国际化模块学分;6.     符合暑校修学要求的本校研究生将认定1个公共素质课学分,如学生为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则同步可认定完成国际化培养必修环节。三、暑校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3日。四、申请方式请参考学术模块设计指南(附

  • 关于调整2023年度医疗保险基数、补扣2022年度部分教职工个人医保费的通知

    所在栏目:其他   发布时间:2023-01-26  浏览1594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末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教职工2023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新基数从2月起用,2月份工资中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代扣额作相应调整.根据《关于2022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差等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12月起调整部分教职工封顶基数,相关人员2022年1月-2023年1月的差额补缴费在2月、3月工资中扣减。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 百人报到程序

    所在栏目:组织人事   发布时间:2023-01-26  浏览393次

    百人报到程序

  • 科研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6  浏览421次

    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提示: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附件材料:(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项目申报协议书。该协议书须使用基金委提供的协议书模版。(2)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当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须在获资助后随计划书一并提交。(3)涉及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15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费伟东 徐骏军 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1月25日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444.htm

  • 科研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406次

    各有关院系、单位,有关老师: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新一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积极宣传组织,共同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为更好安排2023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填报方式2023年各类别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由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以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等,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请人如已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写即可;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发送登陆邮件;如还未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注册,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进行注册。注意事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因简历格式有调整,切勿使用2022年系统生成的版本,务必上传2023年新生成的个人简历版本(简历首页右上角显示“2023版”)。二、项目类别集中申报期受理的项目类别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注意事项:基金委全年均会发布其他非集中

  •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372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支持自愿来华开展研究工作的外籍优秀科研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国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以下3个层次: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资助领域  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医学科学(H)、交叉科学(T)。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时,请准确填写“关键词”;  3.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交叉科学部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资助强度  资助资金为直接费用。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万元/年/项。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万元/年/项。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

  • 国合处关于2023年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378次

    为响应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号召,深入实施学校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机构、重要国际组织的机制性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和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能力,学校设立“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现就2023年度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一、 征集范围专题一:“一带一路”教育科技合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机制性合作,努力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助力科技合作,培育国家级/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专题二:国际组织合作平台建设推进与重要国际组织的跨区域合作,建立机制性合作关系,如:为国际组织输送人才,在国际组织担任要职;联合申报/承担国际组织相关的外部重大项目;与国际组织联合举办重大国际化活动;与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等。二、 申报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全职在岗教师。项目执行期为1-2年,资助金额10-15万/年。资助经费使用须符合《浙江大学“双一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合作所需的互访、多/双边会议、研讨会的组织,以及联合实验室与合作平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运行等相关内容。3. 国合处2023年度各类“双一流”和基金专项经费,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主申请人。三、遴选流程1. 申报团队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团队须认真撰写《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附件),外籍教师可以用英文填写。2. 组织申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优势团队申报项目,请按照项目支持条件等要求考虑推荐,并审核确认《浙江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书》。3. 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17:30前将

  • 国合处关于2023年度“世界顶尖大学学科合作计划”学者项目申报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399次

    为助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落实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学校实施“世界顶尖大学学科合作计划”。现启动2023年度学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定向支持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等九所世界顶尖大学,围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开展实质性、机制性的合作与交流,优先支持前沿交叉研究为核心的合作项目,主要资助人员交流费用、联合办会费用等。注:国合处2023年度各类“双一流”和基金专项经费,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主申请人。二、项目设计以学者为主体,围绕科学问题与顶尖大学开展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每个项目选择1所顶尖大学开展合作,鼓励青年学者申报。支持周期为2年,经费额度10-20万/年,鼓励项目争取各类资源予以配套。三、申报流程1. 请将申请材料汇总至所在学院国际化岗位(或外事秘书),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2月20日(周一)17:30前将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的申请书word版、以及合作确认信发送至wangjing325@zju.edu.cn。申请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命名格式为“顶尖计划—学者项目—学院/系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考虑到相关工作安排,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确定立项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递交签字盖章版申请书。 联系人:王婧,0571-88981863,wangjing325@zju.edu.cn牛思慧,0571-88206210,sihuiniu@zju.edu.cn 附件1:2023年世界顶尖大学学

  • 教职工参加线上涉国(境)外会议申请

    所在栏目: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474次

    一、办理前提1. 教职工参加由国(境)外方主办的线上会议;2. 建议提前7天提交申请(如距离会议开始时间不足 1日,系统将无法受理)。二、办理流程1、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选择“对外交流”-“Z1957: 教职工参加线上涉国(境)外会议申请”,点击“在线办理”。2、在线填写表格,上传邀请函(或会议注册证明或往来邮件)、会议日程等材料后提交。3、该流程审批行为均为线上,根据申请人员身份不同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等审批,每个审批环节完成,申请人都将收到短信提醒,也可登录流程内查看审批进度。4、如参会人有会议注册费等相关费用需报销,可持审批通过页面作为报销凭证。温馨提示:1. 因不同身份人员审批流程略有不同,请务必勾选准确人员身份类型;2. 未尽事宜,请咨询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窗口,办公电话:0571-88981261,0571-8898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