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9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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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校办〔2019〕3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期末工作安排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2019届毕业生离校、派遣有关工作。

2.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课程成绩单,签名后及时交开课单位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和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将专业课成绩单(原件)上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成绩单(原件)上交研究生培养处。

二、学生暑期安排

(一)假期

7月5日—9月5日为全校学生暑假。期间,本科生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系)安排,各教学相关部门协助落实;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暑期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由学校或学院(系)安排。

(二)开学报到及有关安排

2019级本科生新生于8月17日报到注册,8月18日晚上参加2019级本科生开学典礼,8月18日—9月5日参加本科生新生始业教育、军训。研究生新生于9月7日报到注册,9月8日晚上参加2019级研究生开学典礼,9月8日—9月30日参加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留学生新生于9月2日—9月3日报到注册,9月6日上午参加2019级外国留学生开学典礼,9月6日—9月30日参加留学生新生始业教育。

本科生老生、研究生老生、留学生老生于9月6日报到注册、学年小结。9月9日起秋季学期开始。

(三)缴费

学生缴费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新生缴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职工暑期安排

1.全校教职工于7月15日—9月1日安排暑期轮休,9月2日起上班。

在此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可以安排轮休30天,工人可以安排轮休23天。产业单位职工轮休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教职员工的暑期轮休安排根据学院教学日历另行制定。

2.暑期轮休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各项业务正常办理,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等面向师生服务的窗口要保证正常开放。暑期工作日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暑期轮休安排。各单位要将暑期工作人员安排表及联系方式于7月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

4.暑期(7月5日—9月5日,双休日除外)图书馆正常开放,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校医院照常接诊。

5.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迎接新生和始业教育等各项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单位要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深化“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各项创建任务,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准备工作,早开展学习调研,早发现问题短板,早整改解决问题。要系统谋划综合改革方案,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相关单位要做好2019级学生军训工作,按计划提前安排落实人员、宿舍、场地及物质保障,确保军训正常进行。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暑期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持“安全稳定第一”原则,做好教学、实验、实践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学生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后勤部门、新宇集团宿管中心要掌握暑期留校学生的情况,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消防、实验室、宿舍管理等规定,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安保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实行校园24小时巡防制度,从严管理进出人员。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要做好防台风、防汛等应急预案、物质储备及宣传教育,遇灾按照预案及时处置,排除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暑期轮休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要突发事项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稳妥处理。

 

附件:1.学生缴费事项安排

2.2019年暑期值班安排表(样表)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