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3年春学期师生员工开学返校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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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春学期师生员工开学返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学校按照原定计划开学。2月20日起全体教职工按常规教学作息时间上班。2月24日起本科生、研究生报到注册,2月27日开始春学期上课。

二、返校前准备

1.做好健康检测。师生员工返校前一周开展每日健康自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通过“浙大钉”师生健康自测小程序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延迟返校。

2.合理安排行程。返校师生需提前合理规划返校行程,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来校的,途中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选择直达的交通方式。

三、返校后要求

1.开学报到期间,学生随行的亲属如需要入校的,可由学生凭校园卡等有效凭证陪同进入。开学报到后,学生亲属等如有入校需求,按照校外人员入校管理另行通知。

2.师生返校后7天内需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师生返校后需继续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劳逸结合。感染后康复期应避免熬夜,不进行剧烈运动,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校园内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校医院热线电话88201120继续24小时开通。

3.各单位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集中排查校舍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师生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其他

1.根据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2022-2023学年冬学期推迟进行的线下期末考试、针对冬学期线上期末考试未顺利完成的学生组织的专门考试将于2月18日至26日、3月5日组织安排,具体通知已发布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办公网。参加学校组织课程考试的学生应于2月17日前返校。

2.因疫情等原因暂缓返校的师生,须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报备并履行请假手续。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暂缓返校的人员保持联系,明确“一人一策”来校安排。

3.国际联合学院学生于2月12日前返校,相关要求参照执行。在附属医院工作的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对应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海洋学院、软件学院等异地办学单位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开学工作。

 

 

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 年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