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酬金发放及年终奖计税方式调整的温馨提示
作者:admin
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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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单位、部门,各有关老师: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安排,按学校惯例,2月份的工资将提前至1月份发放。为确保相关薪酬按时发放到位,需在1月份发放的各类酬金请于2022年1月13日之前提交至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

另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再单独计税,统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