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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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深化落实“三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让广大师生员工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总务处在修缮工程简化流程直接支付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项目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总务处

    2021 年 6 月 29 日


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


第一条 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适用前提:

(一)同一个财务年度内、同一区域项目下预算总价不超出20万的文化设施、单项维修和小额维修项目(不得为了适用简化流程的条件对项目进行拆分),在提供必要的资料后,无需通过修缮工程审计,直接至计划财务处完成工程财务结算支付;

(二)修缮工程设计,依据设计合同至计划财务处完成款项支付;

(三)修缮工程服务(包括工程勘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货物(包括工程配套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依据合同至计划财务处完成款项支付。

第二条 文化设施、单项维修和小额维修项目按《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及标准》(见附件一)中规定的不同预算金额分级管理。

第三条 采购流程应符合《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大发采购〔2018〕1 号)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合同签订应符合《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2018〕11 号)、《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总务发〔2020〕008 号)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实施流程应符合《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9〕3号)、《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总务〔2019〕4号)等相关规定,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和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实施。

第六条 舟山校区、海宁国际校区及外地修缮工程项目,可参照此简化流程支付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务处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部分修缮工程简化流程直接支付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一: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及标准.pdf

附件二:工程竣工验收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