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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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师生:

2020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3月1日开始,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合并全年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

图片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jpeg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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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三种情况,2020年未变更过工作单位,已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且仅在浙大取得收入的在职员工,也不需要办理汇算。

四、办理指南

可点击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的“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操作指南如下:

简易申报(2020年综合所得小于6万适用)

标准申报(2020年综合所得大于6万适用)

五、温馨提醒

“申诉”选项与补(退)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如果对申报信息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咨询计财处黄老师88206917。

 

 

浙江大学计财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