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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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薪金办 发布日期:2021-01-04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末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工2021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1月份开始调整,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在1月份教职工工资中的扣款额度作相应调整。
对于缴费工资低于202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或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人员,将暂时执行政府公布的2020年托底限高政策,待政府公布2021年度托底限高线后按时结算。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校医保办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