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号)、《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于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月5日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在站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才派遣员工。其中: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2020年7月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应进行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人才中心待聘人员等不参加考核。
4.因疫情原因暂未返校的教职工应参加考核,各用人单位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好教职工的履职考核。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
1.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师德表现情况的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2.强化工作规范。各单位成立师德和年度考核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相结合。单位应根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缺勤情况等,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
3.坚持分类考核。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工程教育创新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需考核教学工作,尤其要落实好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工作考核情况及师德考核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等级。党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实验技术等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人才派遣员工本人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确定等级、评定先进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5日,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和评议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3.结果公示、反馈
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单及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反馈时,应同时对其今后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若有异议,由本人在一周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4. 材料报送
2021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从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导出)、《院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及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的情况说明报送人事处,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的情况说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5.表格归档
2021年2月28日前,各单位将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在站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表送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玉泉校区行政楼513,联系电话87953183)归档;人才派遣员工的考核表交至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办事大厅人事处20号窗口(联系电话88206704) 。考核表须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考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组织实施
1.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其中师德考核由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组(未设立师德建设工作组的单位可由单位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的机构)具体负责。
其中:
(1)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20年全年挂职时间满6个月以上)干部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专职辅导员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
(3)国际化工作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国际化工作队伍专项组负责。
(4)对于涉密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同时对其履行保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3.校部机关各部门按学校机关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今年,机关各部门及党组织归属机关党委的单位的年度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五、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等级评定和应用详见附件1
六、其他
1.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本职工作上的人员、未按要求报批擅自在校外兼职者或校外兼聘影响到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及时纠正;经教育不改的,所在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与人才派遣员工均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交个人年度总结,请各单位通知到位。
3.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等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参照本通知组织开展考核,并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咨询联系电话:
师德考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 陈老师 88206137
年度考核 人事处 冯老师 88981656
叶老师 88981710
人才派遣员工考核事宜 人事处 卢老师 88981150
学科博士后考核事宜 人事处 李老师 88981453
考核系统技术咨询 晏老师 88981343
附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