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10月份工资中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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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和杭州市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我校教职工2020年度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均已调整到位,其中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将在10月份工资中作调整,并清算2020年1-9月份的费用差额。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