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机关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各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单位应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清查,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学校决定开展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目标
1.核实仪器设备资产家底,做到账物相符;
2.完善现有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
3.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责任。
二、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0年3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资产检查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根据相关要求部署相应工作。
2.请各单位教职工登录“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equipinfo.zju.edu.cn/sfw),根据“我领用的资产”模块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设备资产清单,认真核对检查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实物、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正确并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账物相符设备,在管理系统中勾选后保存自查结果;
(2)对在自己名下但已不再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应向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资产账户管理员、院系实验秘书等提供该设备去向信息,便于核实后由账户管理员修改领用人信息;
(3)对于因仪器设备遗失造成“有账无物”的资产,由各单位将情况核实、汇总后,逐台设备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分析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如遇设备标签缺失、污损等情况,请及时与所在院系实验秘书或账户管理员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设备的仪器设备编号,重新打印标签;也可在学校标签打印服务终端上自行补打(目前有三台,分别位于:紫金港东四316门口、紫金港纳米楼办事大厅、华家池办事大厅);
(5)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相关设备来源的书面情况报告,如涉及校外单位向我校转移产权转移的情况,需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时间节点
1.2020年5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设备盘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备标签清晰、完整。
2.2020年6月10日前,各单位将2020年资产检查总结报告(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有账无物”设备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逐台设备撰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2020年6月15日—7月17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4.各单位检查结果及学校抽查结果适时公布。
此次资产检查工作恰逢疫情期间,工作量大且涉及面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积极动员教职工参与,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抓好检查工作落实,如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
设备办:88208992
玉泉校区办:87951736
西溪校区办:88273305
华家池校区办:86971174(每周三办公)
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