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作者:admin
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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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列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原则上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涉及应税项目的(除“四技合同”外项目),如对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且项目经费允许列支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的,经科研院或社科院认定应税后,计财处可予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具体步骤:

项目负责人登陆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点击“经费”—“预借票据”;填写需预借票据(发票或收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开票内容、开票金额、开户银行”等内容后,点击“提交”,经所在院(系)科研科、科研院线上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大学预借票据申请单”,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并带上合同、校园卡等,去各校区的会计核算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该类纵向科研经费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税费必须在原项目中开支(建议在直接经费其他支出科目中开支并明确标注),不得由其他渠道垫支,涉税业务不得另行调账,相关审计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88981029 88981187 8898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