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校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和“三评”改革要求,深入实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尖峰计划”,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战略目标
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和谋划打造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优化资源配置,2021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经费占比为80%左右,其他领域20%左右。
2.坚持改革创新制度设计
改革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机制,探索揭榜挂帅机制、赛马机制,解决“急难险重”科学问题。选择部分重大和杰青项目根据进展绩效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支持,绩效明显的给予全额资助,绩效不及预期的减少或取消后续资助支持。深化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实施重大、杰青项目研究进展定期报送制度,绘制攻关全流程图和进度表,标注里程,挂图作战。建立有利于原始创新的评价制度,在项目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等环节,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优化项目经费使用机制,选择部分杰青项目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
3.坚持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发挥好基金“种子资金”的作用,构建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体系,通过杰青、重大、重点项目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基础研究领军人才。支持在站博士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
4.坚持围绕创新发展需求
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引领并重,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企业需求深入融合,解决一批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支持我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优先支持长三角协作研究。
5.坚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
鼓励社会各界联合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按照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支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共同建立联合基金,加快构建财政引导、多方参与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二、申请项目类型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受理项目类型分为:重大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申请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入口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省级基础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请填写指南”和“各类项目申请指南”。
(二)请各院系按照限项申报原则,组织年度申报的前期摸底工作,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总量的40%。探索项目中35周岁以下且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不低于50%,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项目。
(三)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间接经费为总经费的30%,一般不予列支设备购置费。其他预算栏目,请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批准后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列支需与申请书中的预算一一对应。附件1:2021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预申报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