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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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1号),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进行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结合我校情况,现就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入校满一年,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附属医院相关卫技人员等。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须接受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组织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且考核合格。

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附属医院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且近三年教学部门有登记备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合格。

7.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需要以试讲的方式,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5项条件。

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4月23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三)申请人材料提交

申请人应在4月7日至4月25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一致);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由于疫情影响,请申请人务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联系体检医院,确保如期完成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6条和第7条申请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四)单位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

1.院系初审、考察评议时间:4月25日至5月8日

①各单位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身份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

②各单位还需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附属医院卫技人员提供从事相关教学的备案记录。

 2.材料汇总上交时间:5月10日前

各单位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点击下载)》和《浙江省2021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请点击下载)》,在5月10日前将汇总清单和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aiyulan@zju.edu.cn,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各学院交至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附属医院交至医学院人事科。

三、其他

(一)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各单位负责收集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两份),照片贴好;

2.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5.教师资格证书损坏,申请换发的,原证书一并提交。

(三)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次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咨询电话:

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来老师88981150     徐老师88981879

医学院人事科:张老师88981906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