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散采购中货物采购合同注意事项和采用格式范本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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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大发采购〔2018〕1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分散采购合同由各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审核、订立、登记、备案和归档工作。各采购单位订立分散合同时,应按照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分散合同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没有制定细则的,合同文本应经过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签订。
为规范合同条款,保护学校利益,经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和法律事务办公室会商,现发布分散采购中的货物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和货物采购合同范本供各采购单位参考。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