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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产建账与财务报销业务流程
所在栏目:财务报销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950次图书资产建账与财务报销业务流程一、图书资产入账登记审核1、经办人员根据实施细则及补充通知标准,判断本次报销的图书资料应纳入固定资产,并准备好相关报销材料(预约报销单、采购发票、采购验收清单、采购合同等,其中采购验收清单格式由各单位自行设计)。2、经办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图书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院系)》(模板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表单模板合集”),填写后将该表一式叁份打印连同报销材料交至各单位图书资产管理人员处登记。3、各单位图书资产管理人员在《浙江大学图书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院系)》中填写该笔增置编号,同时将该笔报销信息登记至本单位《图书资产审核登记表(院系)》(模板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表单模板合集”),填写后将登记表发至图书馆审核邮箱xiuhe@zju.edu.cn。4、各单位图书资产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分别在一式叁份《浙江大学图书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院系)》中“院系审核意见”——“图书资产审核人”、“图书资产分管领导”栏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经办人员持签字盖章齐全的报销材料及《图书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院系)》至玉泉校区图书馆511室(除每周三下午)/紫金港校区基础分馆一楼柜台(每周三下午)办理图书资产入账审核登记手续。审核无误后,图书馆相关审核人员签字,并在采购发票、采购验收清单、《图书固定资产增置申请表(院系)》上加盖“浙江大学图书固定资产专用章(2)”。6、经办人员至计财处办理报销入账手续。图1 图书资产入账登记审核流程图二、不属固定资产审核:(一)补充通知4-(1)中情况1、达到补充通知4-(1)金额标准的电子资源,由经办人员联系图书馆进行本地存储认定。如认定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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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服务系统项目启动流程
所在栏目: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631次1. 选择纵向项目启动2. 阅知并确认3.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管理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办公室注:请特别关注“项目所属单位”信息,目前项目启动时的单位默认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有校内兼聘情况的老师请确认项目启动到的具体单位,如有修改请在“项目基本信息-所属单位”模块,点击 进入搜索界面,范围选择“全部”,输入“机构名称”选择要修改到的单位,确定即可。项目启动完成后不得再次修改。4. 经费和预算重要:总经费:直接+间接,间接费请登录基金委系统查询总额(进入基金委系统——查询与统计——项目信息查询——批准项目综合查询——项目年度“选择全部”——点击查询——点击某个立项项目名称(显示蓝字)弹出对话框——间接费用拨款计划,可查看负责人所有国家基金项目总间接费、及其拨款状态、拨款计划等。)是否实行间接费:是支付来源:非国库支付5. 合作单位重要:如有合作单位,请上传完整版签字盖章合作协议,认真核对单位名称与开户银行,填写错误将导致经费无法外拨到对方单位。6. 项目成员重要:请严格按照任务书填写项目成员信息,如项目成员间有经费分配,请正确填写,后期将无法更改。 在目前的科研服务系统中,将不再实行原先的子课题分卡的形式,而是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核定经费的形式,体现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及业绩考核等,项目启动确认后即推送到财务,后期无法再次修改项目成员核定经费等信息,务请认真填写。项目启动经院系、科研院审核后,项目组成员可以在科研服务系统中“项目—我参与的项目”看到该项目。为方便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可在学校的高级财务系统中,通过为相应的成员授权为“子课题负责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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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服务系统经费入账、外拨操作指南
所在栏目: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919次1. 选择经费->经费入账或经费外拨 2. 查询核销代码:核销代码右边放大镜点开 在“财务摘要”填写项目负责人的名字或者项目批准号进行搜索 注:经费入账只入本校部分,外拨经费请选择直接外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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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科研项目合同模板
所在栏目: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214次1、保密协议(横向)2、补充合同3、共同申报计划项目合作协议(横向)4、技术服务合同5、技术开发(合作)合同6、技术开发(委托)合同7、技术咨询合同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9、廉洁协议(横向)10、外协合同11、终止合同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协)作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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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教学情况统计表证明开具
所在栏目:教育教学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246次模板如下,“经办人”栏由学院(系)、单位教学管理科具体经办人签名,“本科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一栏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亲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后,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本科生院窗口盖章。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981221、88206189附件:本科生课程教学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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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寒假期间班车、校园观光车运行安排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6392次根据学校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2023年寒假班车、校园观光车运行安排如下:一、自1月16日起,开设寒假班车,其他班车暂停运行。在1月16日—1月20日,1月28日—2月17日期间,寒假1号班车每天运行,寒假2号、3号、4号班车仅工作日运行(详见附件)。二、紫金港校区校园观光车在1月16日-2月19日期间暂停运行。三、自2月18日起,教师班车恢复原时刻表运行,自2月20日起,校园观光车恢复原时刻表运行,自2月27日起,学生相关班车恢复原时刻表运行,届时务请查看网上通知。四、寒假班车主要为了解决在岗教职工的交通问题,乘坐时请携带工作证或校园卡(备查),其他无关人员请勿搭乘。请相互转告。联系电话:87951545(车队)。向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同志们致以新年问候!祝全校师生员工新春快乐! 总务处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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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1817次浙大党办〔2022〕20号纪委,各院级党委,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2023年寒假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春节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 1.2023年1月2日开始,全校停课进行线上考试。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考试通知、考试安排等有关工作。2.2023年1月12日开始学生寒假。本学期未进行考试的课程,2023年2月18日至2月24日期间安排考试。2月24日起,本科生、研究生报到注册,春季入学博士新生报到;2月27日春学期开始上课。3.2023年1月16日至2月17日期间可安排全校教职工寒假轮休。2月20日起全体教职工按常规教学作息时间上班。在此期间,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各项业务正常办理。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相关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教学日历另行制定。视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二、具体要求1.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属地的要求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原则上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活动。严格寒假期间校园人员的进出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进出校园,确需进出的凭学校通行码或按照有关要求通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师生关心关爱,做好“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确保健康平安过节。全校师生员工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提倡全民健身,增强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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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2023年寒假工作安排
所在栏目: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1044次根据学校《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会计核算中心在2023年1月16日至2月17日期间实行轮休,原则上不对外报销,紫金港校区(东区)和玉泉校区预约报销自助投递机正常开放。科研结题项目预决算审查、用印、会计档案查询等紧急业务安排集中办理。寒假期间紧急业务不等候报销实行网上预约,1月16日、2月2日、2月6日、2月9日、2月13日及2月16日各开放50个预约号;外汇报销、科研分成入账、预借票据及其他非紧急业务请开学后办理。特别提醒:为确保相关薪酬按时发放到位,需在寒假前到账的各类酬金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至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1月13日后提交的将在寒假后发放;2月份酬金预约单请务必于2月24日15:00前交至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如下:一、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二、值班领导校 区紫金港校区东区玉泉校区紫金港校区西区华家池校区联系人电话姚老师13071846433章老师13588705721黄老师13738104628洪老师13588037348 三、科研结题项目预决算审查、用印业务值班地点: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紫金港校区纳米楼1楼)值班时间:每周一、四(法定假日除外)日 期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值班地点1月16日(周一)原老师88206383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1月19日(周四)原老师88206383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1月 30日(周一)朱老师88206383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窗口2月2日(周四)杨老师88206383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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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智能化管理
所在栏目:综合服务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2013次材料清单 1、 本人工作证或校园卡(原件和复印件)2、 本人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3、 《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原件) 注:1.离退休人员以人事处提供和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2.如车主为其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如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是教工本人或其配偶的,需要提交工作证(或校园卡)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经所在院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的《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 携带完整材料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安保处(交通)窗口办理。附件1: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附件2: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