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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orithm-Agnostic Post Changepoint Detection Inference
2024-09-04 -
Functional PCA with increasing dimensions: phase transition from sparse to dense designs
2024-09-04 -
【内网】科研院转发省科技厅 省基金办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4-09-03各有关院、系(校设机构),各相关老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省科技厅省基金办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受理类型(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首先需对照(附件6)管理办法了解申报项目需求。(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3)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后续科研院将通知到各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五)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后续科研院将通知到各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学校根据各学院近年申报立项情况进行分配名额。(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年已申报国基金、国社科等的申请书,无论是否立项,不可重复申报。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限项申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受理各院系在限项名额内的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校内科研人员,及时与所在学院沟通,进行预申报登记。(二)因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依据意向报送情况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请科研科老师将本院系拟申报人员及项目信息收集:申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请填写2025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于2024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kyyjcb@zju.edu.cn。(三)网络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请务必先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再进行项目填报。(四)审核推荐。各院系科研科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五)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报从2024年9月2日开始,请各申请人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7:30前,在省基金系统完成填报。请各院系科研科认真对照申报须知进行前期的形式审查工作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7:30前,在省基金系统完成审核。五、咨询方式1.依托单位管理胡禾,0571-88867816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3.政策咨询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4.学科咨询生命科学:刘君,0571-85119257工程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28178386信息科学:顾欣星,0571-88217337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8212789医学科学(药学)、管理科学:钱昊,0571-88212603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28170883数理科学:叶璟,0571-28170887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5117948、85119257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徐祖东,0571-89908852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0571-89920067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何若愚,0571-85255633浙江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吴彦勋,0578-2138609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科研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 熊家恒 88981126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9月2日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pdf附件2:2025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操作说明.pdf附件3:2025年省基金申报指南(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rar附件4: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申请相关附件模板.rar附件5: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xlsx附件6: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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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4-08-29各有关学院(系)、各位老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科技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六大统筹”,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绩效,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5号)等要求,以“双尖双领+X”计划为统领,迭代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省地协同项目等省科技计划项目。本次主要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启动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链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zj.gov.cn))请各有关学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团队认真研读攻关榜单(详见附件1),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等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要求立足“四个面向”,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和产业瓶颈制约,以取得“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强化重大科创平台引领,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应用全链条、一体化布局。强化开展有组织科研,聚焦重大战略需求,提升攻关时效,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统一的科技运行管理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强化教科人一体化改革,支持重大科创平台、高校院所、创新人才、领军企业等共同凝练科学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平台共建、人才共引、项目共研等。强化重大科技成果的“实战性”,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加强成果转化应用跟踪问效,推动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加快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二、组织实施方式围绕三大科创高地,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组学与精准医学等领域方向,采用竞争性分配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组织实施一批“尖兵”“领雁”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的榜单(指南),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一)“尖兵”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前沿技术、重大战略产品、重大工程等,坚持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整合科技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大兵团作战。探索试行行政技术两总制、总体部制和产品责任制,按照“总体设计部署-具体项目实施-整体目标实现”方式组建总体部,开展“大兵团”协同作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以产品为标志性成果的项目,探索建立产品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任务落实的两级责任体系,在产品下布局若干项目,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二)“领雁”项目。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基础前沿技术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三、申报推荐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江注册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3年8月1日前注册),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尖兵”项目申报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负责人应承诺为科技创新平台成员。4.申报单位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二)申报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项目实施期间应确保攻关任务稳定持续推进。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的,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尖兵”项目申报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3.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尖兵”“领雁”项目申报。(三)限项相关要求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尖兵”“领雁”项目,且“领雁”项目不得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报;主持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年度获资助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2.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3.企业申报单位。同一企业牵头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大型企业(规上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应联合1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四)资金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对资金作以下相关要求。1.联合出资要求。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2.自筹和外拨经费要求(1)竞争性分配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历史经典产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2)择优委托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独立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20%。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不得调减。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3.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落实项目经费、自主管理。(五)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按约定开展成果专利转化。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六)归口推荐要求实行项目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年度项目推荐数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1.限额推荐。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2.不限额推荐。“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可不纳入推荐限额。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由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3.推荐项目中,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员和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四、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20日17:30。(二)组织推荐。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9月24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三)咨询方式1.申报系统咨询:0571-85118011、85214237、870510592.业务咨询:(1)综合政策:0571-8705415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规划处)(2)“尖兵”项目人工智能领域:0571-81051498(项目中心)、87055372(重大处)量子科技、集成电路领域:0571-81051433(项目中心)、87054105(重大处)生物科技领域:0571-81051499(项目中心)、87057036(重大处)新能源及其他领域:0571-81051434(项目中心)、87054047(重大处)(3)“领雁”项目组学与精准医学等其他领域:0571-81051438、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5848、87054009(基础处) 五、校内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报送申报意向。各学院(系)请于9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详见附件2)反馈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二)校内论证及评审。1.对于不限额推荐的“尖兵计划”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9月10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并提交。学校将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对于其他实行限额申报的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9月10日前上报项目预申报表(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遴选推荐项目并通知项目申请人进行系统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三)网络申报。系统于2024年8月28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人请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系统填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四)申报管理。请各学院(系)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五)申报截止时间。各学院(系)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 六、科研院联系人高新部:(负责榜单1-15,27-130,192-242)鉏萍,沈如怡,88981187,kyycp@zju.edu.cn农社部:(负责榜单16-26,131-191,243-254)马婧雯88981063,王芳展88981029,jingwen0531@zju.edu.cn附件1: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榜单.pdf附件2: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附件3: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预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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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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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of Data Science in Health (MDSH) Program,UCLA招生宣讲会
2024-08-21 -
【内网】科研院关于2024年度 “vivo雁行计划” 浙江大学专场难题揭榜的征集通知
2024-08-20各有关院系、老师、同学:vivo公司为了深耕与浙江大学的科研合作,创造更多合作契机,面向浙江大学全校师生发起“vivo雁行计划”专场难题揭榜活动,旨在共同攻克智能终端产业前沿技术挑战、解决实际问题。活动由浙江大学-vivo信息技术联合研究中心承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题情况2024年度“vivo雁行计划”发布5个技术赛道共29项技术难题,涉及学科范围包括:信息、电子、通信、计算机、材料、能源、光电、运动健康、数学,并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的创新方案,课题目录及详情见附件1。课题设立给予个人奖励的奖项,最高人民币10万元/项,由vivo颁发获奖书面证明。通过难题揭榜孵化出的潜在科研合作项目内容另行协商,并依托浙江大学-vivo信息技术联合研究中心经费支持。二、申报条件面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浙江大学师生展开,不限专业、不限年级:(1)申请人是浙江大学的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包含博士后);(2)申请人是浙江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具备较好的独立研究能力,已经发表与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具备相关实践经验,且已取得指导教师同意;(3)在读硕士研究生可以作为团队成员共同参与申报,原则上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4:00(北京时间)。四、申报方式课题申请人需按照附件2《难题揭榜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不限篇幅。完成后请将Word版《难题揭榜申报表》通过浙江大学电子邮箱发至Tech.Collab@vivo.com,并抄送0523051@zju.edu.cn。每位申请人最多可提交(或作为团队成员参与)两份申请。五、咨询方式任何课题内容咨询及其他申报相关的问题,请通过浙江大学电子邮箱邮件发至Tech.Collab@vivo.com,并抄送0523051@zju.edu.cn。邮件标题需注明咨询或申报的课题编号。未尽事宜请详见附件3。附件1:难题揭榜课题列表.pdf附件2:难题揭榜申请表.docx附件3:2024年度 “vivo雁行计划” 浙江大学专场 难题揭榜指南.pdf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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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20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通知
2024-08-12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iMDS)拟接收推免生,2025年招生计划和推免生招生名额按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欢迎各位优秀学子申请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20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一、 申请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4. 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5. 符合招生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学术要求。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7. 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二、 招生项目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海宁国际校区,iMDS)招生领域:电子信息(0854)-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411,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海宁国际校区)为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合作建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本项目依托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的人才优势和学科交叉的优势,结合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国际化背景,在大数据理论与技术及其应用领域上优化布局,建立完备的数据科学知识体系;聚焦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中的大数据工程技术难题,突出体现浙江大学特色,在商业大数据和生物医学大数据等方向上进一步强化与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和医疗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探索专业实践和联合培养新模式,组建以首席专家为核心、多学科协同、产教融合的卓越工程教育创新团队,发展和完善大数据科学理论与技术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体系,培养水平高、技术精,掌握尖端科学知识的数据科学稀缺人才。本项目由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专业培养与导师建设等,由国际联合商学院负责项目运营和学生管理。三、报名方式与填报注意事项报名方式与流程参见浙江大学关于202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zju.edu.cn) 。填报注意事项如下:1. 系统填报时间:8月10日9:00 - 9月10日17:002. 系统专业选择:【国际联合学院】-【专业:电子信息(085400)】-【研究方向:大数据技术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方向代码:11)】3. 材料提交: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压缩成1个文件): a. 个人简历 b. 本科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成绩校核章)和排名证明, c. 外语水平证明, d. 其他材料:包括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专利情况、专业性竞赛(按级别从高到底)等材料4. 注意事项 1) 原则上成绩和排名应为前6个学期。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还没有出前6个学期的成绩及排名的,请提交前5学期的成绩和排名,并在备注中说明。 2) 申请人已报名参加本项目暑期夏令营活动的,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资格后,仍需登录本系统进行报名和确认。申请人在申请页面上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系统将自动调取报名“夏令营”时填写的信息,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修改并确认,并在“备注信息”里写明“夏令营营员(或优秀夏令营营员)” 。四、 咨询方式 电话:0571 8757 2695 王老师 邮箱:cds@zju.edu.cn / zibs-imds@intl.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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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08-03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开始,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奖励提名工作,请务必根据要求准备材料。详情见浙江省科技厅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4/8/1/art_1229225203_5341587.html。浙江大学提名工作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 科技成果登记提名成果应是已登记的科技成果。附件1是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样稿,是作为自然、发明、进步奖的必备附件一,成果登记操作说明链接如下http://rd.zju.edu.cn/rdoffice/2014/0306/c24894a936790/page.htm。二、提名前公示1.浙大提名项目,8月8日前,请将公示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奖种-成果名称”)发送至成果部kyc1@zju.edu.cn邮箱(公示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经审核后,将在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网公示7天,同时请成果完成人抄送其他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请及时反馈给提名单位。系统要求上传的公示证明即公示网页截屏或公示照片。2.其他单位提名项目,按照提名单位或牵头单位的要求,随时将公示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奖种+成果名称”)发送至成果部kyc1@zju.edu.cn邮箱,经审核后,将在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网公示7天,如需公示证明请自拟后通过校务服务网Z0009事项申请用校印。3.专家提名项目,依据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3),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者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三、填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四、浙大提名项目时间节点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8时,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书“主件”上传截止时间为9月2日18时。时间节点流程图见附件4。请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落实前置审核工作,8月13日下班前将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报送至科研院,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成果部kyc1@zju.edu.cn邮箱。科研院后续将组织开展成果审核与遴选。五、其他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为主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校内请联系先进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成果部张潇、田娟,88981070 葛 格,88981159先研院专用成果联系人:苗苗,87953758省科协科普成果联系人:周光辉,85105766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5118011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样稿.png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信息表(自然、发明、进步奖).docx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doc附件4:浙大提名(浙江省奖)时间节点流程图.pptx附件5: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学院汇总表.docx附件6: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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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ards Differentially Private Deep Learning under Hidden State Assumption
2024-07-30 -
【内网】关于开展 2023年度“浙江大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的通知
2024-07-30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凝练与传播,搭建优秀学者交流互促的平台,营造相互欣赏、和而不同的学术氛围,引领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助力“双一流”建设,校学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大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现将项目征集、遴选及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参选项目以我校学者为主完成的研究成果;或者由我校学者参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且我校教师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进展。2.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者获得奖励认定,或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成果,特殊情况酌情考虑。3.参加“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学术进展的评选。往届获“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和“提名项目”的,研究工作经积累取得更大突破的,可申报“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二、评选流程1.项目申报。候选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院系对有关内容审核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汇总至相关学部。“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候选项目来源包括组织推荐和专家推荐两个渠道,申请表由相关学部统一汇总;组织推荐主要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校直属科研机构项目归入对应学科所在学部进行推荐;专家推荐可以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项目要求有1至2名委员推荐;同行专家推荐项目要求有3至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联名推荐;被学术委员会公众号“求是风采”报道过的项目为该年度当然的候选项目。2.学部遴选。各学部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组织遴选若干“浙江大学十大学术进展”候选项目(其中专家推荐来源和“求是风采”报道过的项目不占学部名额)。相关材料于 2024年9月20日之前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3.现场答辩。对于“浙江大学十大学术进展”候选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委员进行预评审,评出20个候选项目进入现场答辩。2024年10月31日前,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专家学者进行现场答辩,遴选评定“浙江大学2023年度十大学术进展”。4.师生参与。欢迎浙大师生参与观摩现场答辩,并参与投票。评选设“最佳鉴赏奖”,与专家评审结果重合度最高的师生予以奖励。三、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垂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陆飞华、周炜、蔡晓天;联系电话:87953364/ 87951902;电子信箱:aczju@zju.edu.cn。 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4年7月附件:1.十大进展推荐表-学部推荐与求是风采版.docx2. 十大进展推荐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版.docx3. 十大进展推荐表-同行专家推荐版.docx4. 浙江大学2023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候选项目学部汇总表.xlsx5. 浙大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办法(2024年7月修订).pdf *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① 纸质版推荐表:一式一份。② 电子版推荐表:分别提交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其中PDF版本需包含推荐意见扫描件(签名、公章完整)。电子版推荐表命名为“所在院系-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推荐表类型”,如“XX学院-ABCD-李二-学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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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十大学术进展”评选的通知
2024-07-30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精神,更加关注青年学者的健康成长,更好搭建青年人才学术交流平台,激发青年学者创新热情,引领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助推实现 “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愿景,促进更多青年学者成长为引领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为优秀学科建设拔尖造峰夯实人才根基,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活动。活动由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主办;各学部和院系学术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协办;党办校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以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等部门支持配合。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奖项介绍1.“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活动是在校学术委员会连续11年举办“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的基础上,面向浙大全体青年学者设立的学术进展类奖项。2.评选活动坚持科学、专业、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项目”;各学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评选产生“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提名项目”。3.通过评选发现人才、培育人才,促进更多青年学者成长为引领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此外,评选活动还旨在进一步提升青年学者对学术研究工作总结能力、学术研究思想凝练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培养青年学者学术研究既“做得好”也“讲得好”的能力。二、申报要求及评选程序 1.以我校青年学者为主完成的研究成果;或者由我校青年学者参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且我校教师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进展。2.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者获得奖励认定,或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成果,特殊情况酌情考虑。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参加“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学术进展的评选。往届获“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和“提名项目”的,研究工作经积累取得更大突破的,可申报“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5.参评项目负责人于8月20日前填写《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申请表》(见附件)后上交相应院系(或校设研究机构、海宁国际校区)。8月31日前,各院系青年学者参评项目由相应院系对有关内容审核后,汇总至相应学部;校设研究机构和海宁国际校区的青年学者参评项目由所在单位对有关内容审核后,分别汇总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6.各学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原则上按照各学部和有关单位现有青年人才数的一定比例评定“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提名项目”,并在其中遴选、推荐若干“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项目”候选项目,相关材料于2024年9月20日之前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7.校学术委员会于2024年10月31日前委托青年学者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现场答辩,遴选评定“浙江大学青年学者2023年度十大学术进展项目”。 三、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垂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陆飞华、周炜、蔡晓天;联系电话:87953364/ 87951902;电子信箱:aczju@zju.edu.cn;办公室地址:玉泉校区行政楼234室。 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浙江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浙江大学青年学者十大学术进展申请表.docx2.浙大青年学者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办法(2024年7月修订).pdf3.浙江大学2023年度青年学者十大学术进展候选项目学部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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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2024-07-30各学院(系)、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服务教师多元化成长与发展的需求,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数字化转型,助力教育、科技强国建设。现组织开展2024年暑期教师研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2024年7月23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2024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共有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强化国家安全与文化自信、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科学素养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综合育人能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专业发展等7门课,每门课程均提供多个学习资源,教师可根据个人需求自由选学。二、学习方式报名、学习方式等与往期暑期寒假研修一致,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高教入口进入专题(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summer2024/),实名注册后可进行自主选学,完成配套测试、获得相应学习时长。研修可认定10学时教师培训学时,教师通过个人信息审核认证并完成研修任务后,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已经参加过暑期寒假研修的教师,可跳过注册环节直接登录学习。三、工作方案1. 请各学院(系)、单位扎实做好动员部署,以多种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动员教师广泛参与。2.学时认定与培训补充。教师参与暑期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作为新教工始业教育培训、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求是导师学校”培训的补充。3.技术支持。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系统技术问题,可通过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丁文雅联系方式:88206509 附件:2024年暑期教师研修(高等教育)学员操作手册 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