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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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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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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的温馨提示

    2021-04-14

    为切实有效控制鼠密度,降低鼠类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总务处根据杭州市统一部署于4月1日至4月15日在各校区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1.请各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宣传教育。2.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鼠药投放工作的管理,做到人人知晓,专人投放,严禁和食物混放;严禁倒入泔水桶;严禁挪作它用;严防人、畜误食,及时清理失效鼠药,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3.本次投放的灭鼠药为溴鼠灵,是有色的稻谷、麦子混合物。如发生人员误食中毒必须立即就医,解毒急救药物可用维生素K1。4.个别单位、部门如因室内鼠害特别严重,需要自行投放灭鼠药的,紫金港校区可到本大楼物业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88981555),其他校区请与本校区总务处办事中心服务点联系。总务处办事中心玉泉校区服务点:87952195总务处办事中心西溪校区服务点:88273610总务处办事中心华家池校区服务点:86971010总务处办事中心之江校区服务点:86592760总务处                                          2021年3月30日

  • 【内网】科研院转发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通知

    2021-04-12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通知》详见http://www.ciur.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3&id=4418。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中国产学研创新与促进奖设立5个奖项: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二、奖项推荐方式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申报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和专家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浙江大学可作为推荐单位,可申报个人奖4项(包括突出贡献奖、工匠精神奖、创新奖、促进奖)、创新成果奖4项。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报校内报名表(附件10),于2021年6月15日前发送至科研院成果部邮箱。若报名人数超过推荐额,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三、申报程序1、2021年各奖项采取线上平台申报。申报人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申报系统说明。2、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纸质材料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于2021年9月3日前报送至科研院成果部。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金王平电话:88981070E-mail:kyyjwp@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附件1.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创新奖(单位)申报文件.docx  附件3.2021年创新奖(个人)申报文件.doc  附件4.2021年促进奖(单位)申报文件.doc附件5.2021年创新成果奖申报文件.doc附件6.2021年产学研工匠精神奖申报文件.doc附件7.2021年促进奖(个人)申报文件.doc附件9.奖项报名系统操作教程.pdf附件10.校内报名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5月20日

  • 关于召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2021-04-08

    各学院(系)、附属医院、有关单位及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帮助教职工顺利完成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工作,计划财务处将邀请西湖区税务局专家开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上午9:30。二、培训地点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223室。三、培训对象1.各院系、部门人事科室主要负责人;2.各附属医院人事科室主要负责人;3.未办理个税汇算或在申报中存在疑问的教职工。四、培训内容个人所得税汇算政策及案例解读。五、其他事项1.请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4月9日(周五)下班前发送至0012339@zju.edu.cn,联系人:黄欣欣88206917。2.本次培训采用线下、线上结合的形式,欢迎广大教职工扫码进钉钉群收看培训直播。       附件:个税年度汇算培训报名回执.xls                                      浙江大学计财处                                       2021年4月7日

  • 2021年度《麻省理工科技评论》 “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中国区、亚太区榜单启动通知

    2021-04-07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2021年《麻省理工科技评论》“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 亚太区榜单的申报工作于1月1日启动,4月30日结束;中国区榜单的申报工作于1月1日启动,6月30日结束。《麻省理工科技评论》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影响力极大的新兴科技智库和媒体,从 1999 年起,每年都会进行 35 岁以下青年科技创新者的评选,以此在全球范围内寻觅杰出的科技人物和科技项目。敢于突破限制,实现从实验室到商业社会的落地转化,让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社会,是这个榜单成立的初衷。在这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榜中,曾经的获奖者包括谷歌创始人 Larry Page 和 Sergey Brin、Facebook 创始人 Mark Zuckerberg 、前苹果首席设计官 Jonathan Ive、前百度首席科学家吴恩达,以及 Paypal 和 Slide 的创始人 Max Levchin等。“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中国区榜单2017年,“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中国区榜单正式落地中国,通过全球各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包括科学家、商业领袖、投资人等组成的中国区榜单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活动。榜单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每年选出了35位极具创新潜力的科技青年,发掘了百余项由中国青年科学家引导的世界级突破性研究成果。关于中国区榜单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官网查看:http://tr35.mittrchina.com/。“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亚太区榜单《麻省理工科技评论》 “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亚太区榜单评选于2014年开启,而今年,亚太区榜单正式落地中国。该榜单致力于在亚太区域内发掘极具发展潜质的青年科技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加多元化、更全面的国际发展平台。通过全球各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包括科学家、商业领袖、投资人等组成的亚太区榜单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活动。关于亚太区榜单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官网查看:http://tr35.mittrasia.com/。 申报流程:具体申报操作请参考附件1:《麻省理工科技评论》“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中国区榜单申报指南(2021版)以及附件2:《麻省理工科技评论》“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亚太区榜单申报指南(2021版)如有申报问题,请联系科研院成知部:金老师、童老师 (电话:88981070) 附件:附件1:《麻省理工科技评论》“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中国区榜单申报指南(2021版).docx附件2:《麻省理工科技评论》“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亚太区榜单申报指南(2021版).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4月6日

  • 【内网】科研院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4-06

    各有关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相关老师: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科技部已发布“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转发,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我校上级单位将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我校牵头组织的项目,推荐单位一般为教育部或浙江省科技厅。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我校牵头申报组织的项目,其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限项规则: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炼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为保证报送质量和效率,请各院系于2021年5月28日前反馈项目初步申报意向表(附件1)至zifei@zju.edu.cn,同一指南请勿重复组织项目。我校受理项目团队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1日8:00至7月1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 业务咨询电话: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9,010-88225123   (3)“纳米前沿”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4   (4)“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5)“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7)“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8)“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科研院联系人:子菲 谢崇波 0571-8898112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11日附件:附件1.项目初步申报意向表.xlsx原文附件: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pdf附件2.“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pdf(2.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2.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附件3.“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3.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附件4.“纳米前沿”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4.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4.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附件5.“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5.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5.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附件6.“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6.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6.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附件7.“催化科学”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7.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7.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附件8.“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8.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8.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附件9.“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9.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9.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4-06

    学院(系)、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1号),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进行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结合我校情况,现就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一)认定对象范围截止2021年6月30日入校满一年,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附属医院相关卫技人员等。(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须接受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组织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且考核合格。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附属医院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且近三年教学部门有登记备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合格。7.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需要以试讲的方式,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5项条件。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4月23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2.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三)申请人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4月7日至4月25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一致);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由于疫情影响,请申请人务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联系体检医院,确保如期完成体检。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6条和第7条申请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四)单位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1.院系初审、考察评议时间:4月25日至5月8日①各单位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身份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②各单位还需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附属医院卫技人员提供从事相关教学的备案记录。 2.材料汇总上交时间:5月10日前各单位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点击下载)》和《浙江省2021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请点击下载)》,在5月10日前将汇总清单和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aiyulan@zju.edu.cn,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各学院交至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附属医院交至医学院人事科。三、其他(一)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证书补换发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各单位负责收集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两份),照片贴好;2.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5.教师资格证书损坏,申请换发的,原证书一并提交。(三)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次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使用帮助”。咨询电话: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来老师88981150     徐老师88981879医学院人事科:张老师88981906 浙江大学人事处2021年4月2日

  • 【内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及对2020年获得争创优博资助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3-31

    各学院(系)、学科、学部: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积极引导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研究,产出创造性成果,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附件6),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二)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或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延期博士研究生。二、申请与审核程序(一) 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5日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3、附件4),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附件2);(二) 2021年6月6日-2021年6月30日 经学院(系)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三) 2021年6月6日-2021年6月30日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并报学校备案(附件5);(四)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5日资助对象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并发文。三、资助标准(一)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4000元/月。(二)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人工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四、资助年限本次申请资助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申请资助的期限为一年,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答辩,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请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该生的资助。如获得资助后非客观因素提前中止本资助的,学校将扣减该学部下一年度资助名额。五、资助考核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表》(附件7),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对《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中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及导师经费配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科、学部和学校备案(附件8)。学校将根据资助成效动态调整每年各学部的资助名额。对2020年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考核与2021年的申请时间同步进行,请各学部于6月30日完成考核并报送研究生院。六、其他(一)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各学科、学部可以根据所属学科特点,细化评选条件,经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备案。(三)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或研究生院学位办yjsyxwb@zju.edu.cn咨询,联系电话:88206451。  附件1-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附件2-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教授推荐表附件3-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学部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名单附件6-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7-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表附件8-各学部2020年资助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2021年5月19日附件下载1、 附件1-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doc2、 附件2-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教授推荐表.doc3、 附件3-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xlsx4、 附件4-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汇总表(含参考例).xlsx5、 附件5-学部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名单.xlsx6、 附件6-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pdf7、 附件7-浙江大学获得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doc8、 附件8-各学部2020年资助考核汇总表.xlsx

  •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1-03-31

    浙大校办〔2020〕4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学校校历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二、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三、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四、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五、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节假日具体课程调整安排见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通知。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全天安排总值班,请各校区管委会安排好本校区值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节日。请各校区管委会汇总本校区各单位值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于放假日5日前报校长办公室(传真:88981358,电子邮箱:zdlb@zju.edu.cn)。学校总值班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23-4室。学校总值班电话:0571-88981700。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12月3日印发 

  • 校卫健办关于春季无偿献血的通知

    2021-03-25

    各位师生:校卫健办定于3月26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为保障献血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本次活动将采用现场报名、现场献血的方式进行。一、时间地点2021年3月26日(周五)10:00-16:00玉泉校区永谦广场二、注意事项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在支付宝中完成实名认证;2.一周内有感冒、服用药物,请暂缓献血;3.女性生理期及前后三天,请暂缓献血;4.献血前一天保证睡眠充足,不要疲劳、熬夜,不要剧烈运动;5.切忌空腹献血;6.体重要求:男性≥50kg, 女性≥45 kg;7.献血后请注意休息,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请需要参加体测和十二分钟跑的同学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校园卫生健康办公室2021年3月25日

  •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网上选课的通知

    2021-03-25

    为使教师能更快地适应学科和科技变化的新趋势,充分运用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优势突出的有利条件,学校从2005年开始实施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每年开设两期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现根据各学院(系)上报拟开设的全校综合性交叉课程,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杭州与中华文化》等9门课程为2021年上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请参加综合性交叉学习的教师注意以下选课事项:一、根据《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其中申报正高职务者应完成三门交叉学习规定的课程。(附属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人员兼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可不做要求)。二、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在3-5年内每人主修3门课程,并鼓励多选,其中有2门必须为跨学科门类的课程。希望理工农医学科类的教师与人文经管学科类的教师尽量互跨学科门类进行选课,通过交叉学习和交流,拓展学科思维,开阔学术和研究视野。三、综合性交叉课程的学习采取业余方式,为保证交叉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每人只任选1门课程,每门课程限选50人。四、网上选课时间为3月24日—3月29日。五、交叉课程网上选课方法(请点击查看)。六、开设课程(请点击课程名称查看每门课任课教师、教学计划、授课时间地点安排等):1.《杭州与中华文化》2.《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最新发展态势》3.《中国经济热点问题》4.《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5.《材料科学导论》6.《康复医学与健康》7.《食品营养与健康》8.《当代中国重大事件的法律分析》9.《海洋与人类社会》  联系电话:郝老师 88981024。选课技术问题请咨询晏老师:88981343。已选修的交叉课程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hrm.zju.edu.cn/,用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进入“资格类信息”进行查询。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24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求是智库”品牌建设的通知

    2021-03-25

    各有关院系、智库机构:为加快我校智库影响力和品牌建设,集中力量打造“求是智库”品牌,现启动2021年“求是智库”品牌建设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1.支持举办“求是智库”高端论坛(含线上论坛)。支持各智库单位主办或承办相关智库研究主题或智库建设相关论坛。论坛需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优先资助(拟)形成品牌的系列论坛。论坛需冠名“求是智库”,并在会议宣传品、会议成果(如论文集等)和新闻报道中突出体现“求是智库”品牌标志和字样等内容。2.支持举办“求是智库”系列讲座(含线上讲座)。支持各智库单位邀请校内外智库专家做智库研究或智库建设相关讲座,优先资助围绕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系列讲座。讲座宣传品、新闻报道中应突出体现“求是智库”品牌标志和字样等内容。3.支持出版“求是智库”系列丛书(皮书)。支持出版高水平智库研究著作或丛书、年度报告、蓝皮书等。要求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问题及国家战略,能够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或借鉴,或为智库研究提供重要学术支撑。优先资助具有决策和社会影响力的年度报告、蓝皮书。资助的著作丛书要求标识“求是智库”品牌标志和字样等内容,一般要求在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4. 支持鼓励我校学者在部级以上决策咨询机构担任负责人、委员、专家,参加中央或部委内部座谈会或进行讲课,担任中央讲师团、宣讲团成员,接受中央主要媒体采访等,探索将相关活动纳入智库成果评价体系。 二、支持方式1.对申请“求是智库”讲座、论坛的,依据活动水平、活动规模及活动影响力等因素综合考察并遴选后,视情况予以一定经费支持。2.对申请“求是智库”丛书(皮书)的,根据丛书内容,会同浙大出版社组织遴选后,视情况资助出版经费。3.根据“双一流”建设经费执行要求,2021年度相关论坛、讲座需在11月底前举办。 三、申报方式本项工作实行申报遴选制。本通知2021年常年有效,请各单位将计划进行的相关活动、计划出版相关丛书(皮书)等具体信息填写至附件申报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maoxinyi0116@zju.edu.cn。社科院遴选通过后予以支持:1. 申报论坛讲座的,请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申报表。2. 申报丛书(皮书)的,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3. 支持内容第4项相关活动将通过每月《智库动态信息表》进行收集。 联系人:毛心怡、周石联系邮箱:maoxinyi0116@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205附件1:“求是智库”讲座、论坛申报表.xlsx附件2:“求是智库”丛书(皮书)申报表.xlsx

  • 【内网】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1-03-24

    浙大发研〔2021〕7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科学选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严建华副组长:邬小撑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卜佳俊    王    征    叶恭银    叶晓萍    包    刚张荣祥    邱    爽    周文文2.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和有关同志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复试和录取工作。二、复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工作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复试录取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做好组织管理。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目标,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一)复试的基本要求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符合2021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各学院(系)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3.学院(系)可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二)复试的工作流程1.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录取方案应包括:本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分专业招生名额、差额复试比例、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应在备注中注明),复试的方式和成绩构成,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内容。2.复试录取方案必须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后实施。复试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在网上向考生公布。3.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系)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至少有1人为德育导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不得公开。4.各学院(系)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严格执行。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和评分表须交研究生招生处统一保管。(三)复试的组织形式1.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原则上全校全日制各招生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复试前要对考生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双机位”“三随机”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少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如果确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要求提前十天提交疫情防控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组织复试。同一学科或类别原则上采用相同的复试方式。2.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时,各学院(系)应根据平台的性能特点,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并提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秘书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现场组织复试和突发应急情况下的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和稳定。3.各学院(系)应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可采用相关证书、证明的电子版,在新生报到时核查原件。(四)复试的具体要求1.复试的主要方式为视频复试。具体复试形式须在复试录取方案中公告。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2.各学院(系)在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要特别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要注意考查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在复试中进行。3.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系)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4.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由报考学院(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5.学院(系)认为有必要时,经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三、录取学院(系)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其中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生,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各学院(系)要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经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可调整招生计划。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系)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原则上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达学院(系),学院(系)收到合格体检表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5.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6.各学院(系)要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处,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的院级党组织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四、调剂由于我校为自划线招生单位,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不再进行破格复试。校内调剂考生除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四个专业。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不再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10.学院(系)内调剂方案须在学院(系)网上公布;跨学院(系)调剂方案须报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在学院(系)网上和研究生招生网公布。11.所有校内调剂都要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跨学院(系)间调剂均须通过研究生招生处核准,所有调剂最终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才全部完成。五、时间安排3月10日,学校召开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系)须尽快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相关人员;3月12日后,各学院(系)确定复试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后,各学院(系)在网上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3月17日—31日,各学院(系)组织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4月5日前,各学院(系)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复试考生成绩,明确考生的录取处理状态,上报拟录取考生信息,并开始调档政审。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制度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附件: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浙江大学    2021年3月10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年3月10日印发

  • 【内网】关于省部级奖校内预报名的通知

    2021-03-17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     为了做好省部级奖励提名工作,现提前开始征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1年度浙江省奖征集范围及基本条件1、申报种类主要包括浙江科技大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核心论文论著应已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8篇代表性论著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需应用推广。参考上一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1)。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1、申报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学奖。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核心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能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参考上一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三、征集程序请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组织征集,并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浙江省奖和教育部奖报名表(见附件3)。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金王平电话:88981070  E-mail:kyyjwp@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5月17日 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附件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附件3:浙江省奖和教育部奖报名表.xls

  • 【内网】科研院转发华罗庚数学奖、陈省身数学奖报奖通告

    2021-03-17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中国数学会华罗庚数学奖报奖通告详见http://www.cms.org.cn/prize_15.html;陈省身数学奖报奖通告详见http://www.cms.org.cn/prize_16.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1.华罗庚数学奖2.陈省身数学奖二、申报条件及推荐渠道华罗庚数学奖和陈省身数学奖由推荐方式产生。中国数学会会员单位(包括理事单位、各分支机构),各省市数学会可推荐候选人;两名同行专家可联名推荐候选人。1.华罗庚数学奖:主要奖励长期以来在数学研究以及培养人才等方面有卓越成就,对发展中国的数学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中国数学家,报奖人必须为中国数学会会员且年龄原则上不低于50岁。2.陈省身数学奖:主要奖励对数学发展做出突出成就的中国中青年数学家并且必须为中国数学会会员,评奖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三、推荐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推荐表原件(需推荐专家签字或推荐单位盖章);2、(不超过)10篇论文目录;3、5篇代表性论文4、论文引用情况和同行评价;5、获奖证书复印件;6、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原件,需专家签名)。四、材料报送和截止时间第十五届华罗庚数学奖、第十八届陈省身数学奖自2021年5月6日起开始推荐,至2021年6月7日截止。具体以申报渠道的要求为准。 联系人:金王平电话:88981070  E-mail:kyyjwp@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5月12日 附件1.华罗庚数学奖推荐表格.doc附件2.陈省身数学奖推荐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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