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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
2021-12-22纪委,各院级党委,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2022年寒假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顺利,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春节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除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外,学校有关考试及假期、学生报到注册、教职工寒假轮休等时间安排如下:1.2022年1月3日至12日,全校停课考试。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考试通知、考场安排等有关工作。2.学生寒假开始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13日,学生可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在无考试、科研实验等教学、科研环节安排的前提下,经导师(或班主任)和所在学院(系)、学园同意,履行请假和报备手续后,可提前离校。2月18日起本科生报到注册,春季入学博士新生报到,2月18日起两周内研究生老生注册,2月21日春季学期开始上课。3.2022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期间可安排全校教职工寒假轮休。2月16日起全校教职工按常规教学作息时间上班。在此期间,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各项业务正常办理。各单位要严格健康打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请假报备制度,严格管理教职工休假出行活动。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相关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教学日历另行制定。视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二、具体要求1.持续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强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附属医院、就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疫情防控的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校园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和亮码通行制度,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能进入校园;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杀等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工作,落实“人物同防”;严格校内活动审批,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不安排聚餐;加强食堂、宿舍、图书馆等重点区域人员管控。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增强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度,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师生日常健康管理和流动管理,倡导低风险地区师生合理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分类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提醒旅途中持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配合属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留校师生关心关爱,丰富假期生活安排,积极回应师生合理诉求,保障服务科研、学习、生活等实际需求,确保健康平安过节。2.切实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按要求加强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在放假前针对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后勤餐饮加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楼宇消防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及时整治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健全雨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做好防灾避灾应急预案。要加强假期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教育;要强化校园巡逻防控,加强门卫值守,落实假期安全保卫责任制。要完善值守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确保联络通畅、反应迅速、措施有力,严防假期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3.确保假期工作正常有序。各单位要根据寒假时间安排,做好教学管理、安全生产、文化活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合理安排本单位教职工轮休,做到“人员到位、响应及时、联络通畅、办事顺利”,并确保校务服务网等面向师生服务的系统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学校将对机关工作人员寒假轮休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改进服务态度和提升管理效能等情况加强检查,严禁出现不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脱岗、业务办理推诿等现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每周一和周四开放(法定假日不开放);图书馆紫金港校区基础分馆寒假期间每天开馆(8:30-22:30),玉泉校区图书馆、西溪校区图书馆、华家池校区图书馆、紫金港校区农医分馆、古籍馆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开馆(法定假日不开馆);校医院照常接诊(2022年1月31日至2月3日只安排急诊),做好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统筹后续疫苗接种工作。4.积极开展关爱师生活动。各单位要落实师生为本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主动关心困难师生群体,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学院(系)、学园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留校学生情况,明确告知疫情防控、假期学生管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好防疫和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学生基本动态,做好关心慰问服务,并安排好留校学生的生活、学习、科研和文体活动。5.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校教职工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要对照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提醒教育,开展作风督查工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将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转变作风,营造向上向善的清廉校园氛围。要抓早抓小,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务实节俭地组织好寒假期间党、团和工会活动。6.加强假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安排好寒假轮休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安排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值班工作部署和岗位培训,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值班工作高效、有序、平稳。各单位值班领导假期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值班电话应为固定座机电话,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寒假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联络通畅。按要求执行平安“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紧急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向学校总值班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学校总值班要通过电话检查等方式,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寒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值班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23-4室,值班时间:全天,值班电话:0571-88981700 附件:2022年寒假工作人员安排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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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申报接受2022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
2021-12-20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2年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受学科条件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能提供访问学者完成规定任务所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二、接受导师资格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三、申报要求各学院(系)、各单位请及时征询导师们意见,统一填写《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于12月31日前电子版发送到Email:linnuojun@zj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东三教学楼人力资源处104-3办公室,逾期不候。人力资源处将审核汇总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四、其它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年,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以参加科研为主,根据需要也可旁听相关课程。未申报2022年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导师,将不能接受2022-2023学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联系电话: 0571-88981879/88981105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附件:《2021年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导师课题汇总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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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1-12-20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最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1月25日施行)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的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女教工产假、男教工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假期期限和待遇1.女教工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自2021年11月25日起,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在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新规定予以顺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就高享受。2.男教工护理假在配偶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教工可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3.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内,教职工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可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如教职工工作期间,遇子女生病或无人照顾需请假照顾的,当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可不做事假处理。4.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教职工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如教职工工作期间,遇父母需照顾的,当年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可不做事假处理。二、请假销程序1.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申请,并提供生育证明、父母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教职工请假期满及时到所在单位报到销假。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请销假登记。2.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当月的请销假汇总情况向学校人力资源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报备。三、其他本通知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及校本部各单位聘用的人才派遣员工、教师事务服务专员等。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及校办企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办法,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等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处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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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征集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重大需求建议的通知
2021-12-17自然科学领域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我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卡脖子”问题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会聚与交叉融合发展,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现公开征集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重大需求建议。一、项目资助形式1.“启真计划”通过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予以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40-60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2.项目分为交叉研究重点项目和前沿研究重点项目两类。交叉研究重点项目聚焦单个一级学科不能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侧重于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上研究的协同,多层次多尺度的耦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前沿研究重点项目关注基础研究前沿发展态势,鼓励挑战最前沿科学问题,不断拓展人类认知边界和各学科领域深度。二、项目资助领域1.探索新的科学研究范式,以解决多学科领域交叉共性难题为目标,在物质科学、量子科技、能源科技、海洋科技、工程与综合交叉等方向,挑战人类未知领域,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力争提出新理论、作出新发现、开辟新领域、研制新仪器;2.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可望解决“卡脖子”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在集成电路、脑机融合、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为未来颠覆性技术提供战略储备;3.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从解决事关长远发展的国计民生、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生态保护、粮食安全、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凝练科学问题,重点关注科学原理、问题、方法;4.围绕人民生命健康,在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精准医疗等重大问题上进行战略布局,会聚医学、药学、生物学、数学、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学科,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三、重大需求建议征集方式及要求1.征集要求重大需求建议人应为我校具有自主创新潜质的全职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人员不能提交重大需求建议,建议人同时需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其他限项规定。2.征集流程重大需求建议征集实行限额推荐。请自然科学领域相关学院(系)等单位结合我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和目标,围绕“启真计划”资助领域,切实做好重大需求建议推荐工作。建议人根据所提重大需求建议实际情况,填写交叉研究或前沿研究重点项目的《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重大需求建议书》(见附件),提交至学院(系)等单位。具体情况请联系各单位科研科。校设机构:经单位确认后,相应建议书纸件及电子版材料均由单位在3月10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送至科研院科研平台管理部统一遴选推荐。纸件建议书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交送至科研院科研平台管理部,电子版Word文件以“校设机构-如xx中心-建议人-交叉研究/前沿研究”命名发送至kyycx@zju.edu.cn(联系人:陈曦,电话:88981128)。学院(系)、直属单位等其他单位:经学院(系)、直属单位等确认后,相应建议书纸件及电子版材料均由单位在3月15日(周二)中午12:00前统一交送。纸件建议书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交送至科研院基海部,电子版Word文件以“学院(系)-如xx学院-建议人-交叉研究/前沿研究”或“直属单位-如xx中心-建议人-交叉研究/前沿研究”命名发送至kyyjcb@zju.edu.cn。3.遴选方式科研院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差额遴选。通过遴选的重大需求建议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泓越 原鑫 薛建龙联系方式:88981080,kyyjcb@zju.edu.cn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23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2日 附件: 1. 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项目重大需求建议书(交叉研究重点项目).doc 2. 浙江大学“启真计划”项目重大需求建议书(前沿研究重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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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社科院关于申报2022年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1-12-17各有关单位、老师:为切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及其与理工农医等学科之间的深化合作与交叉融合,着力解决学科前沿领域的关键学术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实践问题,实现学术研究的跨越式发展,提升学科自主创新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申报项目的选题应为学科前沿领域的关键学术问题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实践问题,并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一级学科),且至少有一个文科学科(一级学科)。鼓励文理学科大交叉项目的申报。二、资助强度和立项数量项目资助额度为6万元/项,立项数量根据申报项目质量确定。三、申报要求1. 项目采用双负责人制。两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不同一级学科,且至少有一位在文科学科(一级学科)。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为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研究积累。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未完成所承担交叉预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本年度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在研的老师不得再以负责人名义申报本项目。3. 已申报未立项的项目不得以未经修改的申报材料重新申报。4. 本次申报不设具体选题,申请者可自行拟定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文本要求简洁、规范、清晰,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明确跨学科合作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内容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5. 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二年内完成。6.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执行。请各学院(系)科研科汇总申报材料,于3月4日(周五)前,将纸质《申报书》(附件1)一份交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电子版发至luxinchen@zju.edu.cn。 联系人:陈璐馨、赵怡地址:紫金港校区成钧苑3幢(创意B楼)709室电话:88981910邮箱:luxinchen@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2022年2月17日附件1: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申报书(2022年).doc附件2:浙江大学学科交叉预研专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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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1-12-17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温馨提醒:申请书附件材料应包括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请使用本通知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同。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15:00。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与注意事项见附件。 科研院联系人:徐骏军 原鑫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2月14日附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31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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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国合处关于申报2022年度“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的通知
2021-12-17为整合优质海外(国际)资源,汇聚海外名人名家,营造校园国际化氛围,打造高端国际交流平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继续开设“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受邀请的境外专家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 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望的著名科学家,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2) 获得过诺贝尔奖、图灵奖、普利策奖、沃尔夫奖等等国际知名大奖的海外杰出学者;(3) 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4) 海外知名大学校长、文化名人、政府和国际(大学)组织高级官员,以及世界著名企业高管等。 2.项目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经费资助:入选项目参照《浙江大学“校级外专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给予资助。二、项目流程1.校内申报2022年3月1日之前: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ims.zju.edu.cn/),逐项选择“校级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校级高端项目”,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内容并提交学院(系)审核。项目名称格式:专家姓名-国籍-荣誉称号-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如“ERIC-美国-院士-海外名师大讲堂项目”。2.项目评选2022年3月30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部门评审并公布入选结果。3. 项目实施通过评审的院系请在讲座开始前1个月提供和落实演讲人来访时间、演讲地点、演讲题目和内容概要、海报等,并请在讲座结束后1周内登陆“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总结,并上传讲座照片和新闻报道链接,核销相关费用。欢迎各单位踊跃推荐、积极申报。 项目联系人:国合处 姚老师:88980335,cyao@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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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温馨提醒
2021-12-17各位老师: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请对照个人情况,在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及时进行修改、确认。情形一: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或仅需修改(作废)部分信息的。 1.进入APP首页点击“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后点击“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2。 2.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需要修改或作废的项目,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调整,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此处修改指调整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如有“已失效”的项目,则需先删除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情形二: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1.按照情形一确认上一年度申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进入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注意:2022年首次填报,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写。 更多操作指南及政策解读,请点击下方链接: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图解指南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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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ation discovery with FDR control: Application to fMRI data
2021-12-14 -
【内网】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1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号)、《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于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7日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在站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及教师事务服务专员。其中: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2.2021年7月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应进行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3.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及滞站的学科博士后人员等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要求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1.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师德表现情况的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2.强化工作规范。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学院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多种形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院根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缺勤情况等,研究确定考核结果。3.明确考核重点。年度考核要结合岗位职责对教职工的师德、岗位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工作投入及公共服务意识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类考核。其中:(1)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教师,需考核教学工作。教授还需完成学院规定的教授每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课时要求,无故不完成的,给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由于2020-2021学年的课程已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今年作为过渡期。(2)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其中,国际化工作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国际化工作投入、工作创新、工作成效和标志性成果。(3)专职辅导员根据《浙江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业绩。(4)图书资料等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由学院根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考核实施方案。 三、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1.个人总结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参加考核的人员登陆学校“浙江大学浙大服务-填表中心-年度考核”,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将word版本导出发送至suweina@zju.edu.cn。2.确定等级、评定先进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和评议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工作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人选,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3.结果公示、反馈将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及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反馈时,应同时对其今后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若有异议,由本人在一周内提出申诉,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4.签字请各位老师于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4日,到1410办公室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四、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等级的评定和应用详见附件1 五、其他1.因当前紫金港校区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到岗的人员,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影响其考核等级的评定。2.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本职工作上的人员、未按要求报批擅自在校内外兼职者影响到本职工作正常开展的,学院对其进行批评、及时纠正;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在兼职过程中损害学校利益者,学院视情节轻重作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3.滞留境外应返未返人员,非客观原因的,当年滞留境外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学院严格履职考核,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附件:1.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docx2.浙江大学浙大服务-填表中心-年度考核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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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数学学院关于2021-2022春夏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
2021-12-13各位老师好:现开始安排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请下学期有意向开设研究生课程的老师,在2021年12月20日前填写在线表格https://docs.qq.com/sheet/DUWVKZEdUVHdxQlBy,其中表1请填写课程具体信息: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开课学季、授课语言、上课时间(请具体到上午或下午第几节),表2请填写您的意向授课教室,12月20日之后教学科会将课程信息统一录入系统。注:开设课程可参考附件二:2019级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1).zip教师需自备教学大纲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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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具固定资产2021年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10各学院(系)、各单位: 2021年即将结束,根据学校2021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和教育部资产数据统计报送要求,2021年家具资产增置、处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总务处家具管理办公室进行内部账务清理工作,届时,家具管理系统将关闭,相关家具资产业务将暂停办理。2022年1月6日起家具管理系统恢复正常使用。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家具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3-1,联系人:袁爱群 电话:88206425;许敏 电话:88981348。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总务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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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认领、核对2020年论文信息的通知
2021-12-07各院系科研科及相关科研人员:我校2020年SCI两类(article、review)论文已汇总,尚有956篇无人认领,3433篇推送中,399篇启动申请,36篇认领未通过,详情见附件一。请各位老师加快开展论文的认领和信息核对工作,如需修改:1.信息不符,请提供论文全文;2.缺项,请提供入藏号(机内码)等信息。3.WOS收录信息有误,修正路径及方法:http://webplus-zju-edu-cn-s.webvpn.zju.edu.cn:8001/rdoffice/2014/1015/c23998a941140/page.psp 附件一中的“ 状态”栏解释:启动申请:论文已被认领,待科研秘书审核认领未通过:论文已被认领,科研秘书审核未通过,请老师重新认领或修正信息审核通过:论文已被认领,科研秘书已审核通过推送中:论文未被认领,论文信息已推送给相关老师无法匹配:论文未被认领,论文信息尚未匹配到合适的老师无人认领:论文未被认领,因为除以上情况之外的原因处于未认领状态联系人:张静雅 f020092@zju.edu.cn陈汀 hzchenting@zju.edu.cn 附件一:2020年SCI两类论文清单.xlsx附件二:科研服务系统论文管理人员操作手册.pdf附件三:科研服务系统论文认领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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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因公临时赴台计划的通知
2021-12-06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因公临时赴台交流管理的有关通知要求,我校2022年度因公临时赴台交流计划须提前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初审。请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范制订和管理年度临时因公赴台计划,并将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文档及盖章后的扫描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发送至0917331@zju.edu.cn,由国合处报上级部门审批。 各单位因公临时赴台人员须严格按照年度出访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出访的,在各单位计划总量中调剂,原则上不突破年度计划总量。同时,出访计划的实际开展须满足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联系电话:8898126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2022年度因公临时赴台计划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