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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做好增补、更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库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4-04-08各学院(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库由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为支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工作,请及时增补新的专家,并定期对库内专家信息进行更新。有关工作说明如下:一、评审专家资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2.品德优秀、敬业奉献、身体健康、无科研失信行为;3.了解中国博士后制度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有关政策,关心博士后人才培养;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后合作导师优先;5.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二、增补、更新专家信息流程各院(系)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jj.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凭博士后管理工作账号登录,点击右上方的“专家管理”,对本单位专家进行增补和更新,经学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核通过的专家即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正式评审专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主要流程如下:1.增补专家。进入“专家管理”界面,点击“新增”进行专家增补,按要求逐项、逐位录入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保存并提交。2.更新专家信息。进入“专家管理”界面,选择“正式专家”实时浏览、查询在库专家,对其信息进行更新或删除。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三、注意事项1.各类博士后专项资助和中国博士后基金的评审专家均从专家库中选取。请各院系于2024年4月30日前,认真做好增补、更新专家信息工作。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专家实行信誉度管理。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违反评审纪律或多次无法完成评审任务的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附件: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增补和信息更新流程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学科目录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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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的开课通知
2024-04-08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2024年上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的网上选课已结束,根据选课结果,现予以公布开设课程相关信息(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转发此通知并通知相关教师。请已报名参加综合性交叉学习的教师相互转告,按时到课。 人力资源处 2024年4月1日 附件:2024年上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 2024年上半年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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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08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附件1)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科技厅发布了2024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通知。科研院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一、申报类别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二、申报条件各申报主体应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国合基地1.具有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有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专职人员。3.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和经验。4.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和资金来源。5.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不同,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二)孵化中心1.依托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创建。2.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孵化中心运营。3.申报创建单位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孵化器运营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员储备。4.孵化中心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充足必要的运营经费。5.申报创建单位对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渠道使用权,组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和孵化经验的专业团队,制定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等相关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运营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6.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等方面已有较好的基础与明显成效。(三)联合实验室1.中方依托单位应为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外方依托单位应为在国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2.联合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技术合作领域和方向,双方依托单位需具备相应科研能力及条件,有一定面积的独立物理空间,为联合实验室配备稳定的学术带头人、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为共建联合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实验设施等支持。3.合作双方法人依托单位须签署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等,或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经法人依托单位批准,就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投入产出等达成明确共识,并就知识产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4.鼓励已纳入中外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或纳入双方政府间机制性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合作,以及与我省国际友城、签署过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相关机构开展的合作。(四)企业海外研发机构1.申请单位应为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2.申请单位应对海外研发机构形成控股关系,且并购或新设行为发生在近五年内。并购行为以目标企业完成交割时计算起始时间,新设行为以海外研发机构注册时间计算起始时间。3.海外研发机构需拥有专业研发人才团队、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4.海外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5.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完成交割时,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6.省内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设立(并购)研发机构,需提供投资主体与省内企业所属关系证明材料。(五)外资研发中心1.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设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部门,有固定且完整的研发场地、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人员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原则上全职研发人员80人以上,研发场地1000平米以上,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内累计研发投入800万美元以上。3.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逐年增加,且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县(市、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或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平均不低于50%且研发投入经费规模逐年增加。4.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导入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有效融入母公司全球研发体系。 5.与省内企业、创新团队具备良好项目合作基础,合作开展的研发项目不少于3个。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流程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无需报送纸质件。我校以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等为单位组织申报,各院系(校设研究机构)4月16日前将《2024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清单》(附件7)反馈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学校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申报,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样表参见附件2—6)。如无帐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二)推荐数量1.国合基地: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3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1家。2.孵化中心: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1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3家。3.联合实验室: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3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1家。同一依托主体原则上只能建设一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除国合基地外)。(三)申报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申报人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四、联系方式(一)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交流中心陈晟颖、陈培诚,0571-87978953,87995971(二)技术支持:沈涛,0571-85151402,0571-85111186(二)申报事项咨询:浙江大学科研院胡晓倩、陆丹旸: 0571-88981775;f022023@zju.edu.cn;kyyldy@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pdf附件2.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附件3. 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书.docx附件4. 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书.docx附件5. 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政策申报表.docx附件6. 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申报表.docx附件7. 2024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清单.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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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2024-04-08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培养环节需要出国(境)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或其他与学业相关的出国(境)事务属于因公出国(境)。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参加线上对外交流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一、因公出国(境)手续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申请提交请申请人在派出前至少1个月前完成校内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请申请人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填写信息,附件上传(1)邀请信扫描件、(2)学习计划(外文)(90天及以上的出访须上传)、(3)单位同意派出函(定向、委培生须上传),提交申请。填写注意事项:(1)出访时间和会议时间:会议时间须严格按照会议邀请信时间填写。出访时间请填写出入境中国大陆时间(提示:请严格按照实际出访时间填写,邀请函基础上可依照以下原则增加实际路程时间:欧洲、北美洲、大洋洲,前后总共不超过3天;亚洲,前后总共不超过2天;非洲、南美洲,前后总共不超过4天)。出访开始时间为离开中国境时间,出访截止时间为抵达中国境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在系统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并在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邀请信:邀请信须使用正式抬头纸,邀请人手写签名,如邀请信为非英语的外语语种书写,必须附上导师审核签字认定的中文翻译件。出访任务应以学术交流为目的,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实质性内容、出访起止日期、停留期限、费用负担办法。不得接受外国驻华机构和海外华侨华人以个人名义发出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3)定向、委培生申请出国(境):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各类出国(境)的申请原则上应当在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办理。申请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时需在附件上传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单位同意派出函(和邀请信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上传系统),并同时到本人工作单位办理出国(境)手续和出国(境)任务批件。(4)已有项目申请的情况:如获得短期项目、公派研究生项目、对外交流项目、学术新星计划等项目录取,在办理出国(境)申请时,在“出国(境)申请”发起申请,点击“新增”,在“是否有项目申请?”选择“是”,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名称,选择已有项目,点击确定,填写出国(境)申请。 2. 审批流程一般审批流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行前教育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学院党委负责人。国际学生:国际学生因公出国(境)相关审批实行双重管理,审批流程如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行前教育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页面“操作”栏点击“下载”,下载审批表,即可用于办理财务手续等相关手续,无须线下签字盖章。 3. 行前教育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批通过申请人的因公出国(境)申请后,学院(系)应指定专人对拟派出研究生进行行前教育,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左册管理列表点击进入“因公出国(境)”模块,点击进入“行前教育”,录入行前教育信息,完成行前教育确认。学院(系)应确认本单位所有拟因公出国(境)研究生(不包括参加线上交流)已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网址:http://palx.cscse.edu.cn/#/index)注册,登录平台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行前培训学习,并阅读《浙江大学平安留学出国(境)交流行前指南》(请点击下载)。 4. 线上对外交流管理 为规范管理线上国际交流活动,研究生参加线上交流(在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线上课程、学术交流活动等)须提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审批流程参照实际出国(境)办理流程。 参加“线上对外交流”的学生也须在系统中提交因公出国(境)申请,“交流任务”选择“线上对外交流”。回国(境)申请时,上传线上交流报告。 各学院(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应对研究生参加线上对外交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研究生在参加外方主办的在线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项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防敏感信息外泄。参加由港、澳、台地区单位主办的在线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项目,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5. 派出前情况变更 学生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出访目的国家(地区)、出访城市、出访单位进行出访。原则上不接受各种因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改派留学单位或外导、缩短或延长留学期限等。如确有合理的特殊情况,请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提交申请。6. 国(境)外状态变更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改派留学单位或导师、提前回国(境)、延期回国(境)等申请。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出访截止日期按期回国(境)。对于未在原定出访截止日期内回国(境)的研究生,各学院(系)应督促学生尽快回国(境)。确有特殊情况,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请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https://yjsybg.zju.edu.cn/2015/0709/c69954a2609593/page.htm)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国(境)外状态变更”提交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需学校出具公函的,申请时请勾选“需要学校出具公函”,下载公函模板,上传草拟的公函word格式,学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会在系统上传正式公函扫描件供学生下载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90天以上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在出访地、出访单位、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经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无须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研究生公派出国进行联合培养,出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派出期限(出访总时长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公派除外),如港澳台参照执行。短期出访时间根据出访任务而定。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的派出人员应于留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一次出访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国(境)外状态变更。 7. 温馨提醒 (1)顺访任务:如有两个时间(根据邀请信时间判断)相连的出访任务,则请学生将两个邀请函合成一个PDF上传,出访任务选择主任务(第一个任务)情况即可,但是“出访时间”要填写两个出访任务的总时间(即前一个任务的开始时间和后一个任务的结束时间),“任务情况”要写明两个任务的详细情况。如两个任务出访时间不相连,则不能申请顺访任务。如该任务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的国际会议资助,主任务必须为国际会议,且主任务时长须大于顺访任务时长,否则不能申请学校短期项目资助。如有多个出访目的地,须在申请时写明。 (2)拟回国(境)日期超出拟毕业时间:须在申请出国(境)之前办理好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3)学籍异动:如出访时长大于90天,在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学院(系)审批通过后生成“因公出境”学籍异动,异动开始时间为出访开始时间。(4)出国(境)时间有变更:(1)90天以上出国(境)任务:A. 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B. 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提前或延期超过2周的,或出入境中国大陆月份有变动的,请联系学院(系)退回出国(境)申请,学生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C. 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有变动的情况下,学生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若不修改出国(境)时间,将按原申请时间办理学籍异动手续。(2)90天及以下出国(境)任务:A. 国际会议以外的出访任务,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1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B.国际会议等有限定时间的任务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进行出访,拟出国(境)时间如有变动,请联系学院(系)退回出国(境)申请,修改出访时间后重新提交申请。C.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有变动的情况下,学生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5)注意预留充裕时间办理毕业、学位授予相关手续:学位论文答辩应在返校后进行,请各位同学预留充裕时间在回国(境)后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学位授予相关后续。(6)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如申请人正在境外交流,欲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等出访任务,须提交一条新的因公出国(境)申请。出访时间请填写出入境原境外交流国家(地区)时间。所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可在系统“特殊情况说明”处书写特殊情况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7)添加出访单位:如系统中没有出访单位,请申请人发送申请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添加出访单位申请报告”,邮件内容包含出访单位的英文官方名称、中文官方名称、官方网址、学校或科研机构简介。学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添加出访单位,不回复邮件。(8)添加短期项目:如要申请学校短期项目资助,而系统中没有拟申请的国际会议或短期访学项目,请申请人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短期项目立项,提交申请,须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短期项目立项后再提交短期项目资助申请。(9)两个任务时间相近,是否要填写第二个出访任务的出国(境)申请:须提交一条新的因公出国(境)申请。(10)新生:新生未报到注册前,不能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已确定当年9月转博、当前为硕士生身份的硕博连读生或当前为本科生身份的本博连读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初完成相关学籍手续以后,再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11)岗位助学金发放问题:因公出国(境)期间继续发放研究生基础助学金。请查看《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具体由研究生管理处综合事务办公室资助管理负责老师(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0571-88981401)负责解释。 8. 出国(境)后续手续:(1)派遣证明/资助证明:如办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需要开具相关证明,请根据《关于简化学生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手续的通知》(https://yjsybg.zju.edu.cn/2023/0309/c61861a2726285/page.htm),草拟证明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前往学院(系)审核并开具相关证明。(2)护照: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教外留〔1997〕1号文,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个别需要通过外交部办理的,将另行通知本人。若尚未办理护照,请持一份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到保卫处审核,办理户籍处理手续(详见保卫处《各类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补办手续流程》),再到公安局办理因私普通护照。(3)如赴台湾,需加填“浙江大学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表格请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出国出境-材料清单处下载。请提前联系学院(系)研究生科、研究生公派办或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571-88981032)进行咨询。 二、返校手续 应在回国(境)后2周内办理返校手续,否则无法做学籍恢复处理。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7〕115号),研究生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应予退学。如实际回校日期在回国(境)后2周以上,须在提交回国(境)申请时提交特殊情况说明。 1. 回国(境)返校手续(1)填写回国(境)资料: 请申请人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回国(境)申请”,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请。实际出入境时间请填写护照上盖章的出入境中国大陆时间。应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a)护照个人信息页、(b)出入境记录(出入境中国大陆红色边检章或行程单或登机牌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c)签注/签证页、(d)机票行程单、登机牌、(e)回国(境)报告(1000以上,公派留学3000字以上)、(f)特殊情况说明(如有)。国家公派项目、校级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派项目、人文社科专项、博士新星计划、陆氏基金、短期交流项目等)回国(境)资料具体要求请参考项目要求。一般审批流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回访谈话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学院党委负责人。国际学生审批流程:学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回访谈话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特殊情况:如果涉及报销,“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或改变中转地”勾选“是”,填写了《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学生)》的业务,系统中还须“计财处审核”。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页面“操作”栏点击“下载”,下载审批表,即可用于办理财务手续等相关手续,无须线下签字盖章。回国(境)申请经学院(系)审批通过后生成“入境复学”学籍异动,异动开始时间为护照回国(境)日期。(2)返校向学院(系)报到和进行回访谈话: 请本人持护照原件、签注/签证页、出入境记录原件等相关资料至学院(系)报到办理入境复学手续。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须见到学生本人并核实护照及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信息。报到后,学院(系)应指定专人对研究生进行回访谈话,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左册管理列表点击进入“因公出国(境)”模块,点击进入“回访谈话”,录入回访谈话信息,完成回访谈话确认。如出国(境)期间有异常情况,学生应及时和学院(系)老师报告。 2. 学籍注册手续“回国(境)资料”学院(系)审核通过后,请到学院(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果过了注册时间,请学院(系)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学籍管理负责老师(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0571-88208146)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 3. 特殊情况温馨提示(1)实际未出国(境)办理:如果出国(境)申请已经通过但实际未出国(境):(A)没有项目申请(短期项目、公派研究生项目、对外交流项目、学生新星计划)的情况下,请在填写回国(境)申请时,在“是否因故取消”选择“是”,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B)有项目申请通过的情况下,请联系学院(系)退回已通过的出国(境)申请,并办理派出前情况变更-选择“取消出访”/“放弃资格”。(2)特殊情况处置:如实际出入境日期与审批通过的出访时间不一致,或出国(境)申请提交晚于出访开始日期,或回国(境)申请提交晚于回国(境)14天后,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学生需在出国(境)申请或回国(境)申请时,在“特殊情况说明”一栏中填写相应的特殊情况并在附件上传证明材料。导师、学院(系)在进行审核时,应明确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比如“情况属实,已进行批评教育”。如涉及报销,应写明具体处理意见,比如“情况属实,同意报销”。(3)若有报销任务: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学院(系)签字盖章的签证费、保险费发票、登机牌和行程单、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学生)、支付情况说明书等相关原始票据至学校计财处办理。求是飞鹰计划等特定项目的财务报销请参考各项目相关通知。(4)参加线上交流项目(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校际学术交流项目、课程项目等):请在回国(境)资料上传线上项目总结(包括参会情况、收获、心得体会等)。学院(系)审批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线上对外交流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线上对外交流办结审核表》可作为参加线上对外交流的报销材料。(5)因公出国(境)经费借款未冲销的毕业生:请及时登录综合财务管理平台(cwcx.zju.edu.cn)完成网上预约报账并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外汇窗口办理冲销手续,以免影响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地点如下:紫金港(东区):东六117-2报销大厅二楼212-3室;紫金港(西区):成均苑8幢116室;玉泉:外经贸大楼102室;华家池:老图书馆101室。办理时间:正常对外办公时间。温馨提醒:新老系统过度期间,如学生在老系统提交的出国(境)申请和回国(境)申请的审批已经通过,但是没有及时下载申请表并办理审批手续的,可以前往老系统-出国境-状态查询页面,自行下载出国(境)/回国(境)申请表,按照老的流程在线下签字盖章。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因公出国(境)】模块操作手册-学生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业务审批流程 研究生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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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短期出国报销攻略
2024-04-08范围:因公出访批件上的天数< 90 天一、报销所需材料1.浙江大学因公出国(境)预约报销单2.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3.出访任务批件(学生不需要)4.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5.省国库经费出国(境)备案(使用省国库经费时需要)6.因公护照(通行证)复印件:包含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学生为因私护照)7.邀请函/会议通知8.有效原始票据及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注: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出国(境),按照《本科生海外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报销教职工办理回国(境)审核时,如选择报销联办流程直接跳转进行报销预约,无需重复提供部分纸质附件。二、常见报销费用01国际旅费通过携程等第三方平台购买机票的,应要求出票方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开具税务发票(需附订单)0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访人员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原则上境外租车费用不予报销03住宿费出访人员的行程须按照批准的任务执行,在出访国家(地区)城市产生的住宿费可按规定报销。在出访国家(地区)出入境城市、中转城市住宿停留,相应住宿费不予报销04签证费05保险费(需附保单)教职工办理回国(境)审核时需上传保险费发票及保单经国合处审批,学生需院系审批06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放,包干使用07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特别提醒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打包”付费在出访任务报批时未列明的国家(地区)城市间往来的,原则上相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不予报销,伙食费、公杂费不予发放不得私自携带子女或配偶同行出访人员在出国(境)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出国(境)旅费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得再次补报三、相关标准1.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注:正高级职称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连续超过6小时以上且完全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可参照二类标准选择交通工具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扫描或长按以下二维码查看四、出国手续办理🔷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批:进入浙大服务或浙大钉-网上办事填写Z0095🔷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进入浙大服务或浙大钉-网上办事填写Z1775🔷研究生出国(境)、回国(境)申请: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回国(境)申请🔷省国库经费出访备案申请:进入浙大服务或浙大钉-网上办事填写Z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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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开票资料: 浙江大学税号、机构信用代码、银行账号
2024-04-08 -
【内网】杭州链家-浙大教职工专属优惠
2024-04-08优惠活动内容: (1)普通租赁:成功签署《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按该单的市场中介费的6折收费。 (2)二手:成功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按该单的市场中介费的5.5-7折收费。房屋售价中介费折扣小于等于400万(含)7折400万(不含)至1000万(不含)6折大于等于1000万(含)5.5折 (3)省心租:成功租赁贝壳自营租赁房源的,不收取中介费。(4)新房:就杭州链家合作楼盘,成功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杭州链家协助向开发商争取同等条件下最优惠销售价格及优惠活动。优惠对象:浙江大学工会会员专属服务团队:优惠申领方式:达成签署合同意向后,由浙江大学工会和贝壳找房(杭州)工会在专属优惠券上共同加盖公章后可享受对应折扣。优惠券出具需在网签合同之前。活动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咨询电话: 87952851,8820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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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08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2号)要求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校情况, 现就我校教师申请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一)认定对象范围受聘我校教师岗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一年(2023年6月30日前进校)或已评聘副教授、教授职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等。(二)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通过学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含学校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附属医院在编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已经兼评聘我校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且近三年教学部门有登记备案的教学任务。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各学院(系)、各单位以试讲方式,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结果需为合格以上。(2)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经过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上述第(2)(3)两项条件。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合格。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30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网报关闭,无法进行本次认定。(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2.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及日期,工整、清晰。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三)申请人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4月8日至5月6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教学人员材料递交到所在学科的学院(系),专职辅导员递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医学院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由附属医院统一汇总到医学院人事科。所需材料如下: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注姓名);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一律不免检胸透。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6条和第7条申请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或学位证明材料。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提交第7项材料,但须提交师范类专业毕业证明。(四)单位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1.院系初审、考察评议时间:4月9日至5月8日①各学院(系)、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身份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②各学院(系)、各单位需以试讲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附属医院卫技人员提供从事相关教学的备案记录。 2.材料汇总上交时间:各单位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点击下载)和《浙江省2024年上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请点击下载),在5月8日前将汇总清单和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innuojun@zju.edu.cn,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各学院交至校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东三103-5室。三、其他(一)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在行政、政务处分期内、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二)证书补换发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各单位负责收集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2.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5.教师资格证书损坏,申请换发的,原证书一并提交。(三)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次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徐老师 88981879 林老师 88981105 党委学生工作部 88206058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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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08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的通知》(教科发中心函〔2024〕1号)的相关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发布了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申请指南,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通知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科研院联系人:畅 帅 88981083附件1: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申请指南https://www.cutech.edu.cn/detail/64-403附件2: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申请指南说明.docx附件3:课题申请书(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docx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4月8日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申请指南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的通知》(教科发中心函〔2024〕1号)的相关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说明1.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中心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促进高校充分利用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师生服务、科研创新等方面,促进高等教育变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 根据确定的研究内容,“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为每个课题提供总经费为10万元至50万元的支持,其中研究经费5万元至25万元。课题申请人无需向资助企业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3. 课题的选题方向和申请条件需符合《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申请指南说明》(附件1)的要求。4. 课题的计划执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可根据课题复杂程度适度延长执行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5. 资助课题获得的知识产权由资助方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所有。二、课题申请1. 请各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2),并将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文件上传至:http://cxjj.cutech.edu.cn。2. 书面材料一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信息化研究发展处。3.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联系人:张杰 电话:010-625146892. 企业联系人: ⑴课题研究A01-A03方向:姬润果(全国)电话:010-83057669; 邮箱:rgji2@iflytek.com王珂(京津冀地区)电话:13810033218; 邮箱:kewang4@iflytek.com李征华(华南地区)电话:18927588359; 邮箱:zhli17@iflytek.com阮志刚(东北地区)电话:13520114567; 邮箱:zgruan@iflytek.com段鹏举(华东地区)电话:13699186766; 邮箱:pjduan@iflytek.com ⑵课题研究A04方向:张洪蛟(全国)电话:010-58572055; 邮箱:hjzhang23@iflytek.com 附件:附件1: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申报指南说明.docx附件2:课题申请书(科大讯飞高校创新研究专项(二期)).docx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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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08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的通知》(教科发中心函〔2024〕1号)的相关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发布了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申请指南,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通知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科研院联系人:畅 帅 88981083附件1: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申请指南附件2: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申请指南说明.docx附件3:课题申请书(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docx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4月8日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申请指南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的通知》(教科发中心函〔2024〕1号)的相关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与赛尔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展视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立“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说明1.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中心与赛尔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展视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立“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支持教育行业在科研用云、智能建造领域开展相关科研、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2. 根据确定的研究内容,“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为每个课题提供总经费为10万元至50万元的支持,其中研究经费5万元至25万元。课题申请人无需向资助企业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3. 课题的选题方向和申请条件需符合《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申请指南说明》(附件1)的要求。4. 课题的计划执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可根据课题复杂程度适度延长执行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5. 资助课题获得的知识产权由资助方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所有。二、课题申请1. 请各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2),并将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文件上传至:http://cxjj.cutech.edu.cn。2. 书面材料一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信息化研究发展处。3.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联系人:张 杰 电话:010-625146892. 企业联系人: ⑴李晓霞电话:18611627502 邮箱:lixx@cernet.com ⑵谢军:电话:13452374958 附件:附件1: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创新教育专项申请指南说明.docx附件2:课题申请书(赛尔云智能建造数字化教育专项).docx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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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召开浙江大学2024年科研财务助理培训会暨警示教育大会的通知
2024-04-07各学院(系)、校设科研机构、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标《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财务助理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管理工作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研究决定,拟召开2024年科研财务助理培训会暨警示教育大会。现将会议安排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学院(系)、校设科研机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各单位)科研秘书、科研财务助理、从事相关科研财务报销工作的科研辅助人员。二、培训内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解读、科研采购管理、最新财务报销规定、科研服务系统操作技巧、科研经费廉政风险教育等。三、培训安排培训时间:4月12日(周五) 9:00-16:00培训地点: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新大楼C座1楼金色大厅(暂定)四、其他事项1.各单位科研经费监管人员必须参会,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师生参加。2.本次报名采用“浙大钉”扫码报名方式,参会人员须于4月8日(周一)中午12: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3.请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请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全程佩戴口罩、确保全程参加会议。 联系方式:计划财务处:徐妍88208561、李姿曼88981237人力资源处:李德付 88981105 计划财务处 人力资源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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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regressive networks with dependent edges
2024-04-07 -
【内网】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部分节假日教学安排的温馨提醒
2024-04-03根据《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校历》,现将2024 年上半年部分节假日的教学安排温馨提醒如下:一、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具体为:4月4日(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4月5日(周五)与4月7日(周日)的课对调;4月6日(周六),放假,原周六课程照常进行。二、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具体为:4月28日(周日),上班、考试;5月1日(周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5月2日(周四)与5月11日(周六)的课对调;5月3日(周五),放假、停课,安排在6月17日(周一)补课;5月4-5日(周六、周日),放假,原周六、周日课程照常进行。三、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具体为:6月8-9日(周六、周日),放假,原周六、周日课程照常进行;6月10日(周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2024 年 2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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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列表
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