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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网】关于开放紫金西苑教师公寓房源的通知

    2020-05-29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寓多层次服务保障体系,缓解紫金港区块教师公寓较为短缺的现状,学校在紫金西苑小区新装修40套房源作为教师公寓使用。该批房源将陆续开放预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源类型及可入住对象(试行)该批房源暂定为C类公寓,可入住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副高、处级、百人计划文科B类、五、六级职员、特聘研究员、全职兼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专家(全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及以上人员。(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临安区等)未享受任何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专用房、腾空房、人才房、批地建房、征收安置房、撤村建居安置房及单位分配的带有福利性质的商品房等。(3)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人员。首次入住合约期限为一年半(18个月)。二、房源情况及相关说明1.房源情况:定位为经济型公寓,装修标准为基本装修,配有全套家具和空调、热水器、油烟机三样家电,并装有隐形防盗窗。2.使用费标准:按照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8]17号文件(见附件一)执行,具体单套收费标准详见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房源查询——C类公寓——紫金西苑(链接: http://10.203.2.218:8085/FWPTw/user/xhfLogin.do)。3.办理流程:该批房源为排队轮候房源。本周开始将陆续推出,请大家关注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每周四发布的最新公告(链接:http://10.203.2.218:8085/FWPTw/user/xhfLogin.do )。具体选房流程请参见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网上选房操作指南(链接:http://10.203.2.218:8085/FWPTw/user/xhfLogin.do#)。预约看房可联系紫金港区块教师公寓服务点:85265117。另外,根据目前房源供需情况,即日起将恢复换房申请。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浙江大学总务处2020年5月28日

  • 【内网】关于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0-05-29

    各学部,各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含计划申请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其申请材料(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可在相关页面点击“数据导入”直接从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采集,数据不全请自行添加)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请教师访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在系统首页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进入“研究生导师”模块进行申请。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由导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学院(系)按照6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可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导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四、因学校人事处自2016年起职务评审时不再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五、系统会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在岗情况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系)无法统一归档,须由学院(系)通知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申请。六、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七、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由教师本人分别向所在单位的科研部(科研处)提出申请,科研部(科研处)审核同意后,于5月27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名单报送至浙江大学学科建设处(不接受教师单独申请),教师凭学科建设处提供的临时帐号、密码登录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提交申请,同时必须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我校相关学院(系)研究生科。浙大城市学院联系电话:88285065,联系人:翁鹏耀,邮箱:wengpy@zucc.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电话:0574-88130712,联系人:何睿,邮箱herui@nit.net.cn。八、申请电子信息等八大类别及工程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由教师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并报送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工程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九、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具体请与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联系方式:张莎,88208115,shasha121@zju.edu.cn。十、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1、5月22日~6月7日: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2、6月28日前: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十一、其他:1、各学院(系)、各学部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大党办〔2011〕11号)的精神,《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玉泉校区行政楼513干部人事档案室。2、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3、教师若无法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导师管理系统,请点击上方的“浙大通行证”登录;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4、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系)进行申报。5、学院(系)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6、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15)。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wangsz@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586。学科建设处 2020年5月22日

  • 【内网】信息技术中心关于防范“飞客”蠕虫病毒的安全预警通知

    2020-05-22

    各校内网用户:近日,校内监测到我校部分计算机感染了“飞客”蠕虫病毒。计算机在感染飞客蠕虫病毒后,存在远程控制、窃密、泄密等潜在危害,可能通过发起大范围的网络欺诈和网络攻击等手段危及校园网及公共互联网安全。“飞客”蠕虫主要利用 Windows 操作系统的 MS08-067 漏洞进行传播,同时也能借助任何移动介质及网络文件传输对计算机进行感染。 一、 检测及查杀方法如何判断是否感染“飞客”蠕虫病毒:在“运行->cmd”下执行命令“netstat -ano”,如果在外部地址列见到很多“IP:445”的连接信息,说明已经感染了病毒,如下图: 病毒查杀建议:1. 开启系统防火墙。2. 使用卡巴斯基飞客专杀工具(见附件)进行查杀和清理。3. 如电脑已安装360安全卫士或腾讯电脑管家,可使用软件自带的全盘杀毒、系统急救箱等功能进行查杀;也可使用火绒、360杀毒、卡巴斯基等杀毒软件进行全盘病毒查杀,并按照杀毒软件提示进行删除病毒并重启电脑。二、 防范措施1. 开启系统防火墙。2. 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对系统进行全盘扫描杀毒。3. 打开Windows Update补丁更新服务或使用杀毒软件进行系统漏洞补丁更新。4. 在使用移动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时,应进行杀毒后再进行使用。5. 不访问有害信息的网站,不随意下载和安装可疑(未知)的软件。6. 微软官方自2020年1月14日起不再对Windows 7提供补丁更新等技术支持,使用Windows 7及以下版本的操作系统更容易遭受安全风险和病毒的攻击,建议用户及时升级到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附件-卡巴斯基飞客专杀工具.zip 信息技术中心                               2020年05月21日 

  • 校医院关于2020年6月高职体检预约的通知

    2020-05-15

    各学院(系)、各单位:  校医院于4月中旬开始在玉泉和紫金港校区试行高职在职人员错峰预约体检以来,体检秩序和参检老师反馈良好,5月继续在玉泉和紫金港校区进行预约体检,目前玉泉校区5月已约满,6月份的预约5月25日开始。1、              体检仅接待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持有健康码的在职和退休高职人员,且一律采用预约制。请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网络http://zdyy.zju.edu.cn/预约,选择玉泉体检请点击高职体检玉泉预约,选择紫金港体检请点击高职体检紫金港预约。体检套餐默认1+X1,其他X选项请选择周二(男女均可)玉泉体检。预约提交完成次日会收到校医院短信通知,特殊情况需改约的请打电话取消并重新预约。2、              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预约短信进入医院。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查,向医护人员如实告知是否有流行病史和疫区行程。玉泉校区在二楼体检大厅一体机刷身份证打印体检指引单,紫金港校区在一楼大厅凭身份证领体检指引单。3、              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排队间隔1米。体检时做到一人一诊一室,禁止多名受检者同时进入诊室。所有参检医生做到一人一消,疫情防控期间五官科等需受检者摘离口罩项目暂停进行。4、              严格控制体检人流量,采用错峰体检,每天安排人数控制在60人以下,男教工每周一、二、三、五体检,女教工每周二、四体检,后期将根据疫情调整体检时间安排。5、              为减少人员聚集,妇科和前列腺B超与空腹B超可同时进行,请尽量在空腹不喝水的情况下保持膀胱充盈,已婚女性不憋尿可选择做阴超。6、玉泉咨询电话0571-87951619(检前预约)、0571-87953072(检后咨询),紫金港咨询电话0571-88206010 附:X加项说明X1甲状腺功能七项+食物不耐受过敏原检查+免疫功能检查(建议甲状腺疾病、过敏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选择) 以下套餐每周二↓X2甲状腺功能七项+食物不耐受过敏原检查+人体体脂成分分析(建议甲状腺疾病、过敏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选择)X3甲状腺功能5项+食物不耐受过敏原检查+肺功能+人体体脂成分分析(建议甲状腺疾病、过敏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选择)X4甲状腺功能5项+食物不耐受过敏原检查+颈椎正侧位片+人体体脂成分分析(建议甲状腺疾病、过敏性疾病、代谢性疾病、颈椎疾病等选择)X5甲状腺功能5项+食物不耐受过敏原检查+心理健康(SDS、SAS、睡眠质量、压力测试)+人体体脂成分分析(建议甲状腺疾病、过敏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心理健康等选择)X6普通胃镜检查+凝血功能+术前4项+人体体脂成分分析(需自费80元检测新冠抗体)X7无痛肠镜+凝血功能+术前4项(需自费80元检测新冠抗体)X8无痛胃肠镜+凝血功能+术前4项(需自费80元检测新冠抗体)X9甲状腺功能七项+女性激素全套(经期2-5天)+免疫功能检查+人体体脂成分分析(女)(建议甲状腺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选择)X10甲状腺功能七项+肺功能+免疫功能检查+人体体脂成分分析+乳腺B超(35岁以下女)(建议甲状腺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乳腺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选择)

  • 关于举办浙江大学2020年线上夏季运动会的通知

    2020-05-13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工会、团委、发展联络办三、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技术中心四、竞赛宗旨迎接浙江大学123周年校庆,促进广大师生校友身心健康发展,传承学校百余年体育文化精神。五、竞赛日期2020年5月18日至26日 六、竞赛分组1. 本科生组: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等)均不予参加。2. 研究生组: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等)均不予参加。3. 教工组:我校工会会员。4. 校友组:我校校友。七、竞赛项目1. 单人项目:60秒波比跳、60秒仰卧起坐、60秒俯卧撑、60秒颠足球、90秒深蹲、120秒开合跳、平板支撑共七个项目。平板支撑计总时长(秒),其它项目皆为计限时内完成该项动作的总次数(动作标准可在浙大体艺APP、体艺部官网中观看参照)。2. 双人项目:60秒双人跳绳赛、60秒头顶乒乓球、60秒陆上双人皮划艇赛、30秒双人对颠乒乓球(配合人员只限于家庭成员)。3. 操舞类项目:健身操舞的形式不限,可选择规定动作或自编动作。    (1)操舞规定动作:在“求是青年拳”或“舒心韵律操”或“八段锦”中任选一套,可在浙大体艺APP、体艺部官网、智慧树平台(翻转课堂)中观看学习,八段锦可以扫码加入群学习(学习时间为5月13、20、27日的21:00—22:00)。    (2)自编操舞动作:可自编单人、双人、家庭操舞成套动作(配合人员只限于家庭成员),时长为90-120秒。 本次线上夏季运动会竞赛项目共设单人项目7项,双人项目4项,操舞类项目规定动作3项和自编操舞动作3项,每位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校友限报其中一个项目。八、参赛条件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在赛前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2.参加各个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赛前进行过该项目的练习。3.有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哮喘等严重疾病病史的运动员不予参赛。4.每位学生运动员只能代表所属一个单位参赛。5. 比赛过程中务必量力而行,如有身体不适反应务必马上停止比赛。九、报名办法1.一律采用个人线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8日-26日。2.下载浙大体艺APP,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通过“校内登录”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友通过“校外登录”先进行注册,然后使用已注册的手机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在首页模块中进入【我的比赛】,选择【浙江大学2020年线上夏季运动会】进行报名。联系人:刘斯彦,电话:0571-87951993;徐应红,0571-88206667;也可扫码进入“浙江大学2020年线上夏季运动会报名咨询群”,QQ群号:425143896。  十、参赛方法1.参赛运动员须录制本人参加项目的视频提交到浙大体艺APP中【我的比赛】-【浙江大学2020年线上夏季运动会】模块内,单人及双人项目需填报次数或时间数据,且视频中需出现手机/时钟同步计时画面。每人限上传一个视频,且必须在比赛日期(即2020年5月18日8:00-5月26日24:00)内提交方为有效。2.本次比赛倡导诚信比赛,组委会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若有不合要求的违纪行为,则取消参赛资格及成绩。3.提交参赛视频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上传成功,但不提供视频复看,不允许重复提交。4.提交的参赛视频不能剪接,要能完整清楚地看到参赛者的面貌及完整技术动作(剪辑视频不予评分)。十一、录取名次及奖惩办法1.疫情期间线上运动会纳入本年度校体委主办的“三好杯”赛事,作为18、19级同学的校园体育竞赛分。2.单人及双人项目,根据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教职工组、校友组,再按照各项比赛参赛人数分男、女组别,各取一等奖5%名(计7分)、二等奖7%名(计4分)、三等奖8%名(计2分)。3.操舞项目,不分男女组别取一等奖5%名(计7分)、二等奖7%名(计4分)、三等奖8%名(计2分),自编自创操舞加倍计分。4.学生个人获奖得分计入所在各个院系(学园)的团体总分,并计入各参赛单位的“三好杯”竞赛年度总分。5.本科生组取得三等奖及以上,予以二课堂加分。6.参赛学生如在线上春季运动会上已获奖,允许参加线上夏季运动会,但不重复给予二课堂加分及竞赛得分。十二、其他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     附:各项竞赛规则(点击项目名称可观看示范视频)一、平板支撑动作要领:俯卧位,双肘弯曲成90°支撑在地面上,双腿伸直,前脚掌触地,腰背挺直,头部、肩部、背部和臀部保持在同一平面。比赛进行中如身体不能维持稳定在一个平面上则结束比赛,支撑时间长者为胜。二、俯卧撑动作要领:俯卧位,双手放于胸部两侧,略宽于肩,手臂伸直,五指张开,双腿伸直,前脚掌触地,腰背挺直,头部、肩部、背部和臀部保持在同一平面。向下至胸部距离地面5厘米左右,向上撑起,回到起始位置。三、仰卧起坐动作要领: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参赛者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坐起时臀部不能离开地面,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四、开合跳动作要领:预备:直立。1. 双脚原地跳起成开立,略大于肩宽,同时两臂经侧至上举,头上击掌。2. 双脚跳起还原成直立。注意:落地时膝关节自然微屈缓冲,保持平衡。五、深蹲动作要领:预备:两脚分开站立比肩宽,目视前方。1. 下蹲至大腿与地面平行。下蹲时,膝盖保持与脚尖一个方向且不要超过脚尖。始终保持脚跟贴地,同时两臂前平举。2. 向上时臀部以及双腿发力还原成预备姿势。注意:下蹲时速度慢、吸气,起立时动作快、呼气。六、波比跳动作要领:双脚站立与肩同宽,俯身下蹲,双手撑地略宽于肩,双腿向后蹬跳伸直成俯撑,双脚蹬地快速向腹部收回,起身跳跃双手在头上击掌之后迅速俯身下蹲做下一个动作。七、一分钟颠足球规则:可采用单脚连续颠球或双脚交替颠球方式进行颠球,用脚背正面、脚外侧、脚内侧等部位颠球才有效,其他部位颠球只作过渡,不计次数。颠球过程中若球着地,必须用手捡球,并以手抛球方式开始,继续颠球。失误后再次颠球的次数可累计。每失误一次或手触球一次总成绩减一次,记录一分钟颠球的有效次数。八、双人跳绳动作要领:比赛时间为60秒,双人配合,一人双手摇绳,二人以轮换跳或并腿跳的方法跳绳,每跳起一次,绳体跃过头顶并通过脚下绕身体一周(360°)。绳和人都从静止开始,中间有失误停顿后可继续开始计次,按照规则的要求,运动员在60秒内完成跳绳有效次数累加为最终成绩。九、头顶乒乓球规则:比赛时间为60秒,二人一组,间隔3米划二条线,二人站在线外,一人在一头抛乒乓球,另一人在另一头的线外用头顶乒乓球,头顶到乒乓球算一次,身体其他部位触碰到球不算,累计一分钟头顶球的总次数。只允许用一个乒乓球抛,在抛接过程中二人中的任一个人的脚压或超过边界,此次不得计入成绩。十、陆上双人皮划艇项目规则:比赛时间为60秒,双人配合坐姿划桨的次数。双人同步划一桨记为一次,规定时间内划桨次数多者获胜。可双人或者一人喊口令辅助配合划。若出现以下情况裁判可不计个数:(1)非直臂划桨(2)转体小于45度(3)双人配合不佳,非同时入水和出水(4)除左右转体外,身体晃动过大或头部有左右的转动器材要求:大于肩宽的木棍、竹竿、扫把、拖把等(尽量选择对称的木棍) 动作标准:握距与肩同宽,双人前后坐姿,大约一米间隔,双腿并拢,后脚跟或全脚掌着地,腰背挺直微前倾,目视前方,采用直臂”八”字划法,以先划右侧为例,划桨时向左转体大约45度并把右手臂往右前方伸出,大约在脚趾附近将桨叶插入水中,向右转体带动右手沿身体直臂往后拉回至臀部位置后拉出水面,在右桨拉出水面的同时,身体应已向右转至45度,此时左手臂伸直往左前方伸出,大约在脚趾附近将桨叶插入水中,向左转体同时左手直臂沿身体往后拉回至臀部位置后拉出水面如此反复的双边划桨。拍摄要求:要能看清双人全身以及全程划桨动作。十一、双人对颠乒乓球规则:比赛时间为30秒,两人间隔两米,以脚为准。比赛开始,用球拍把乒乓球颠给对方,乒乓球掉了可以继续再垫,在规定的30秒时间内计双方颠的次数。任何一方脚碰到或进入规定的两米区域算犯规,不计次数。十二、求是青年拳十三、舒心韵律操十四、八段锦

  •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5-13

    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浙江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结合我校情况,为了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院系(单位)务必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发布、转达。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新进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附属医院相关卫技人员。(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公体公艺、专职辅导员及从事实验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附属医院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且近三年教学部门有登记备案从事临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考试;(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校医院体检合格;  7.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应具有开设一门课的能力(未开课的需要试讲并通过)。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5项条件。 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至5月19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 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和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三)申请人材料提交  申请人应在5月20-25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一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一份; 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下载)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6条和第7条申请材料。   (四)各单位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1.初审、考察评议时间:5月25-30日。①各单位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的身份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②各单位还需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附属医院卫技人员提供从事临床理论课教学的备案记录。  ③各单位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点击下载)和《浙江省2020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请点击下载)。各单位人事科将汇总清单和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ujunyan2017@zju.edu.cn。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各学院交至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附属医院交至医学院人事科。2.现场确认时间:6月6-10日  由于疫情影响,今年工作安排的时间特别紧张,请大家仔细阅读认定工作通知,并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次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  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  88981879   88981150          医学院人事科:88208027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20年5月12日

  • 【内网】总务处关于恢复教师公寓网上选房的通知

    2020-05-11

    各位老师: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新入职教职工申请入住教师公寓工作,结合教师公寓现有房源情况,决定自即日起恢复教师公寓网上选房。具体相关事项如下:一、申请入住条件(需同时满足)1.申请人需持有浙大蓝码。杭州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教职工和递交申请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去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或者按规定仍需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教职工暂不申请入住教师公寓,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教职工,待医院确认恢复健康后方可申请教师公寓。2.符合《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8]2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如为在站学科博士后,还需未申请过博士后社会化租房补贴。各类教师公寓入住标准(2020版)详见附件一。3.申请校园内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必须符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院级单位递交“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见附件二,如有同住直系亲属必须填写同住直系亲属附件模板),并签字盖章。2.教职工登录教师公寓网络平台(http://10.203.2.218:8085/FWPTw/user/xhfLogin.do#),登录成功后,在【个人管理】-【入住申请】中提交个人材料,请如实正确填写相应信息,并通过【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疫情期间请在住房情况一栏一并上传“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该附件是疫情期间是否可以申请教师公寓的审核凭据。工作人员收到入住申请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入住申请早期已经通过审核且现在情况有变更的或者需要补充上传“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请务必重新提交材料,并及时反馈至办事大厅(88981553),以便及时审核更新。3.审核通过以后,教职工可以选择【网上选房】——【现房选房】直接在现有房源中选择预订;或选择【网上选房】——【排队选房】等待新房源发布后排队轮候选房。无论选择哪种途径,最终选房时系统都会根据人事信息和各类人员教师公寓预定标准进行自动匹配,开放可预订范围房源供个人预订。疫情期间预约看房请提前与教师公寓各现场服务点电话联系确定看房时间,只能申请人本人凭蓝码看房且同一时间段只能安排一位老师,请老师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教师公寓各现场服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三。可预约的看房时间为:周五至第二周周二的每天9:00—15:00。其他具体流程请参见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网上选房操作指南。4.排队轮候选房开始时间为第二周周三20:00,报名人员提前登录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做好选房准备,通过【网上选房】——【轮候选房】——【查看房源选房】进行选房操作,可通过【查看排队报名情况】查看选房进展。每位报名人员的选房时间为3分钟,即:20:00准时开通选房队列中第一位人员的选房权限,3分钟后开通队列第二位人员选房权限,依次类推。列队人员无论排名先后,选房时都不能超出其对应可预订公寓类型范围,系统会根据人事信息及剩余房源情况自动匹配可预订房源。5.本轮项目房源全部预订完毕,或队伍全部轮候完毕则项目结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自动纳入现房房源,教职工按照现房申请流程直接选房预订。如有老师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在排队轮候中选择了校内公寓,或者早期已经通过审核但未补充上传“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就直接选房的,总务处有权直接收回所选房源。三、其他1.疫情期间所有入住相关手续必须本人凭蓝码亲自办理,不能代办。再次提醒各位老师在办理业务时确保持有浙大蓝码!2.因疫情和公寓整体维修改造等原因,目前教师公寓房源较为紧张,难以确保每位递交申请的老师都能及时申请到满意的教师公寓,敬请见谅。3.为优先解决新入职教职工住宿需求,疫情期间暂不受理换房申请。4.同住直系亲属也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方能进入公寓,未经批准入住教师公寓视同“转租转借”。5.入住教师公寓后请严格遵守公寓所在地、学校和教师公寓疫情防控相关规定。6.咨询电话: 88981006、88981553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浙江大学总务处                                            2020年5月8日附件一:各类教师公寓入住标准(2020版).docx附件二:教师公寓人员健康状况和居家隔离责任审批表.docx附件三:教师公寓各现场服务部门联系方式.docx

  • 【内网】科研院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5-06

    各有关院系、单位,有关老师: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新一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积极宣传组织,共同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为更好安排2021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填报方式2021年各类别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由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以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如已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写即可;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发送登陆邮件;如还未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注册,请联系各院系科研科老师注册。基金委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登录信息系统,在填写申请书界面可下载各类型项目的填写说明和撰写提纲,请严格按照规定撰写申请书。二、项目类别    1.面上项目    1)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 4 年,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2)2021年,全部面上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2.重点项目    1)资助期限为5年,一般由 1 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进行合作研究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    2)2021年,全部重点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3)根据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注意避免项目名称覆盖整个领域或方向。在填写“附注说明”时,应写明所属指南中的领域名称或研究方向。各学部对申请书填写要求不同(如附件的代表性论文等要求),请根据《项目指南》及每个学部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    3.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1)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等亚类。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集成项目的研究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集成项目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合计人数不超过 9 人。    2)《指南》公布了1个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湍流结构的生成演化及作用机理”。其他项目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发布。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3 年,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资助期限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其中男性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只可负责承担一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2021年,全部青年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4) 2021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按固定额度资助,每项资助直接费用为24 万元,间接费用为 6 万元(资助期限为 1 年的,直接费用为 8 万元,间接费用为 2 万元;资助期限为 2 年的,直接费用为 16 万元,间接费用为 4 万元)。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2021年拟资助600项(不含港澳地区),资助期限3年;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时无需提交预算;男性未满38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    4) 优青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不能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021年继续执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政策,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5)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需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聘期的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021年拟资助300项,资助期限5年;继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时无需提交预算;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    4)杰青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不能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但结题当年可以申请;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21年继续执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政策,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    5)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需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聘期的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7.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资助期限5年,直接费用强度10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800万元/项);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且应属同一依托单位(浙江大学)。    2)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6 个月以上;    3)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 2 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得超过 1 项。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不得超过 1项。    8.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1)资助期限为 5 年。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数学和管理科学不超过 5000 万元)。学术带头人要求申请当年未满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学术带头人1人,骨干成员不多于4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获得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 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9.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一)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1)应根据《项目指南》中鼓励研究领域申报,资助期限为5年。    2)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 3 年期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合作者应当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须同时提交英文版式申请书作为附件,以及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资金预算等事项。具体要求参照《合作协议书》范本。网址如下: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30_02.doc。合作者在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证明材料或近 3 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外方合作者针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是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基金委中文网站中的“国际合作”专栏查看相关指南等信息。    (三)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2021年度项目的申请等具体事项和申请要求,请参阅基金委网站中“国际合作—外青专版”。    10.联合基金项目    1)联合基金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等亚类。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    2)《指南》发布了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包括浙江地区在内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其他项目指南将陆续在基金委网站发布。    11.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天元数学中心项目、天元数学交流项目、天元数学访问学者项目、天元数学专题讲习班项目/天元数学高级研讨班项目、数学文化与传播项目。    12.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    1)资助期限为5年,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5个,直接费用强度不超过1000万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实行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项目资金。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经费预算评审。申请时填报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包括合作研究资金、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的预算明细表;项目各单位的分预算需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三、进度安排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对照《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并签字后,交院系科研科留存备查。项目全部类型试行无纸化申请,无需交送纸件申请书。    2.各院系对本单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初评。    3.2021年3月3日中午12:00前,各院系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后,在基金委系统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审核确认。院系统一发送集中接收期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申报清单在基金委系统的“确认申请书”界面可导出)。电子版以“院系+项目申报清单”命名,发至kyyjcb@zju.edu.cn,交送申请项目清单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至科研院基海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23)。考虑到全校工作进度安排,请各位申请者及相关单位务必提前准备,按时交送申请书及申报清单,逾期交送将不再受理项目申请。 四、特别说明    1.本次集中受理的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    2.分类申请与评审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不在试点分类评审范围内项目的申请人,也需要选择科学问题属性,以便为今后全面推行分类评审奠定基础。    3.全面实施新的申请代码新的申请代码按照“符合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总要求,调整一级和二级代码,取消三级代码,进一步规范申请代码名称,做到科学准确、简明规范、内涵唯一。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项目指南》中查阅。    4.主动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申报质量在基金项目申请和实施管理工作中,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格把关项目申请质量,采取主动措施,避免出现项目“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现象,营造潜心研究、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5.加强学术诚信及科研伦理管理为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促进我校基金工作可持续发展,请各单位务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由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等;其他院系关于涉及医学伦理审批可委托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关于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可委托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院系学术委员会(或评议小组)及科研科应认真履行职责,建议一些申报项目量较大的院系、研究所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和审查,共同帮助项目申请人把好质量关,提高项目批准率。    6.申请者要把增强创新意识放在首位,提高申请项目创新性,同时也要兼顾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及可行性请在研读《项目指南》,广泛调研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了解历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情况(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网相应模块查询)的前提下,建议选择在该领域有新意有优势又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项目提出申请。    7.请各单位重点做好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选拔推荐及初审工作在人才计划统筹限项的形势下,请各院系和研究所更大范围的动员老师申报,并充分发挥各单位主体作用,做好项目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8.注重预算部分填写及合作协议签订申请人应根据《预算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将在第二年由国家基金委核定后统一拨付至学校。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章(不需经双方单位签章),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需提交,自行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需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    9.请单位科研科及拟申报项目老师仔细、认真、多遍阅读《项目指南》高度重视项目限项规定、学科领域资助范围、各类别各学部特殊要求等内容,避免不通过形式审查情况的发生。严格把关申请人的资格,尤其关注杰青、优青申报人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博后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等。    10.联系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电子邮件:support@nsfc.gov.cn。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校科研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电话:88981080)或各院系科研科。 附件:附件1-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附件2-重点国际合作项目英文申请书模板.doc附件3-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doc附件4-国家自然基金合(协)作任务书模板.doc附件5-预算编制说明.doc附件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单位承诺.docx附件7-院系交送项目申报清单模板.xlsx 参考内容:1、2021年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2、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default.htm#013、基金委主页及各学部网站http://www.nsfc.gov.cn/4、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http://kd.nsfc.gov.cn/5、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的通知http://rd.zju.edu.cn/rdoffice/2021/0113/c24007a2243637/page.htm6、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通知http://rd.zju.edu.cn/rdoffice/2021/0121/c24009a2246461/page.htm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1月25日

  • 关于2020年劳动节期间班车运行安排的通知

    2020-04-29

    根据学校有关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2020年劳动节期间班车运行安排如下:5月1日-5日运行劳动节1、2号班车,时刻表详见附件1,运行线路详见附件2。其中,劳动节1、2号班车第5趟次,仅5月4日至5日期间运行。班车乘坐实行上车前体温测量和“浙大通行码(蓝码)”检查,为确保班车准点发车,请提前候车。“浙大通行码(蓝码)”截图方式无效,请提前打开实时在线的“浙大通行码(蓝码)”以备检查。如测出体温异常,请配合司机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立即就医。车厢内请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坐,不吃东西,不与他人交谈。感谢广大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班车服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联系电话:87951545(车队)。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总务处    2020年4月27日附件2:进出紫金港校区班车停靠点

  • 【内网】关于申报2020年住房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2020-04-28

    学校住房补贴工作于2004年启动,按“轮候原则”,逐步启动了离休、去世、退休和在职人员的住房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我校已完成12000余人住房一次性补贴审批发放,累计审批发放金额近5.17亿元。现每年进行一次职称、职务晋升人员(不含职员职级变动人员)和历年漏报人员的住房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住房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住房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对象: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未享受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2.已按本人享受标准足额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3.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人员;4.省市文件规定或相关协议等约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经初步梳理,自2019年4月后职称、职务晋升,符合申报一次性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在该名单上的历年职称、职务晋升后未申报一次性补贴的人员,如符合申报条件,也请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最终以省直房改办审核情况为准。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1.请下载打印《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附件2),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见《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附件3)。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须签名。2.请申报人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以及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3有关内容)于2020年5月22日前递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总务处窗口或总务处各校区办公室,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三、补贴支取相关说明附件1:2019年职称职务晋升人员名单(初步梳理).xlsx附件2: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附件3: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doc附件4:住房补贴支取范围及支取材料.doc浙江大学总务处2020年4月27日

  • 【内网】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征集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领域)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0-04-28

    各学部、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自然科学领域):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学校“双一流”建设主体目标,结合我校科技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以及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能力,提高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立项建议。 一、项目征集方向 请各单位结合前期科研大讨论相关成果,围绕国家面向2035的科技创新布局和学校“十四五”创新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路径,加强顶层设计,前瞻谋划布局。面向学术前沿,突破性思想、颠覆性技术、革命性产业领域以及国家战略、全球性重大科技和治理问题,以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寻求突破方向,设计凝练若干具有前瞻性和探索性的项目。 二、遴选方式及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推荐申报。请自然科学领域相关学院(系)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所在学部。请各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按限额数排序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院,其他有关单位(先进技术研究院、新农村研究院、校设研究机构,要求人事关系不在任何学院系)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办。名额分配如下:理学部6个,工学部10个,信息学部6个,农生环学部6个,医药学部10个,其他有关单位3个。项目资助强度约10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科研院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提交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2、项目的选题与方向要求按照科研范式转型要求,强调学科交叉。曾受过基本科研业务费校长专项支持的选题方向不再重复资助。 3、本次项目征集主要面向中、青年科研拔尖人才,具有较好科研基础及创新性思维,具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者不能申请。 4、申请材料参照《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立项建议书》(附件)填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慧芳(88208863,kyylhf@zju.edu.cn)              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29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0年11月26日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建议书.doc

  • 【内网】关于加快认领2019年论文及核对论文信息的通知

    2020-04-26

    各院系科研科及相关科研人员:我校2019年SCI两类论文已汇总,尚有710篇无人认领,2692篇推送中,376篇启动申请,36篇认领未通过,详情见附件一。如需修改,请联系科研院。1.信息不符,请提供论文全文;2.缺项,请提供入藏号(机内码)等信息。联系人:陈汀  hzchenting@zju.edu.cn请院系科研科组织相关人员于11月20号(星期五)前登录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论文模块 认领。操作手册见附件二、三。        附件一:2019年SCI两类论文-20201104.xlsx附件二:科研服务系统论文认领操作手册(教师版).docx附件三:科研服务系统论文管理人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一中的“ 状态”栏分类解释:启动申请:论文已被认领,待科研秘书审核认领未通过:论文已被认领,科研秘书审核未通过,请老师重新认领或修正信息审核通过:论文已被认领,科研秘书已审核通过推送中:论文未被认领,论文信息已推送给相关老师无法匹配:论文未被认领,论文信息尚未匹配到合适的老师无人认领:论文未被认领,因为除以上情况之外的原因处于未认领状态

  • 关于开展2020年全校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通知

    2020-04-24

    各学部、学院(系),机关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各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单位应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清查,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学校决定开展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一、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目标1.核实仪器设备资产家底,做到账物相符;2.完善现有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3.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责任。二、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基准日及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2020年3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仪器设备。三、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要求1.各单位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资产检查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根据相关要求部署相应工作。2.请各单位教职工登录“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equipinfo.zju.edu.cn/sfw),根据“我领用的资产”模块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设备资产清单,认真核对检查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实物、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正确并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账物相符设备,在管理系统中勾选后保存自查结果;(2)对在自己名下但已不再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应向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资产账户管理员、院系实验秘书等提供该设备去向信息,便于核实后由账户管理员修改领用人信息;(3)对于因仪器设备遗失造成“有账无物”的资产,由各单位将情况核实、汇总后,逐台设备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分析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4)如遇设备标签缺失、污损等情况,请及时与所在院系实验秘书或账户管理员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设备的仪器设备编号,重新打印标签;也可在学校标签打印服务终端上自行补打(目前有三台,分别位于:紫金港东四316门口、紫金港纳米楼办事大厅、华家池办事大厅);(5)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相关设备来源的书面情况报告,如涉及校外单位向我校转移产权转移的情况,需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四、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时间节点1.2020年5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设备盘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备标签清晰、完整。2.2020年6月10日前,各单位将2020年资产检查总结报告(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有账无物”设备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逐台设备撰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2020年6月15日—7月17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抽查。4.各单位检查结果及学校抽查结果适时公布。此次资产检查工作恰逢疫情期间,工作量大且涉及面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积极动员教职工参与,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抓好检查工作落实,如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设备办:88208992玉泉校区办:87951736西溪校区办:88273305华家池校区办:86971174(每周三办公)附件:1.浙江大学2020年设备资产检查总结报告2.浙江大学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0年4月23日

  • 【内网】科研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2020-04-23

    各学院(系)及相关教师:  按教育部科技委(教科技委〔2020〕4号)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工作。“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 自1998年起设立,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评选,目的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每年评选一次。1.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之间。2. 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初稿)电子版,截止时间:10月20日。3、不对院系限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发放在线填报账号和密码。4、推荐项目在线填报申报时间:10月25日-11月20日。5、《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11月10日前递交科研院成知部(东三126)。通知及电子文档下载:http://www.moe.gov.cn/s78/A16/s3719/s4537/联系人:张建新 kjczjx@zju.edu.cn;赵彬 kjckf2@zju.eud.cn;88981082关于推荐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pdf附件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docx附件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科研院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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