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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tructurally Grouped Approximate Factor Models
2023-10-06 -
【内网】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的开课通知
2023-09-28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2023年下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网上选课已结束,根据选课结果,现予以公布开设课程相关信息(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转发此通知并通知相关人员。请已报名参加综合性交叉学习的教师相互转告,按时到课。 附件:2023年下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 2023年下半年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名单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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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28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3号)要求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校情况, 现就我校教师申请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一)认定对象范围受聘我校教师岗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一年(2022年12月31日前进校)或已评聘副教授、教授职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等。(二)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通过学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含学校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附属医院在编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已经兼评聘我校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且近三年教学部门有登记备案的教学任务。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各学院(系)、各单位以试讲方式,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结果需为合格以上。(2)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经过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上述第(2)(3)两项条件。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合格。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网报关闭,无法进行本次认定。(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2.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及日期,工整、清晰。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三)申请人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10月8日至10月27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教学人员材料递交到所在学科的学院(系),专职辅导员递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由附属医院统一汇总到医学院人事科。所需材料如下: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注姓名);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一律不免检胸透。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6条和第7条申请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或学位证明材料。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提交第7项材料,但须提交师范类专业毕业证明。(四)单位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1.院系初审、考察评议时间:10月9日至10月28日①各学院(系)、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身份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②各学院(系)、各单位需以试讲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附属医院卫技人员提供从事相关教学的备案记录。 2.材料汇总上交时间:各单位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点击下载)和《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请点击下载),在10月31日前将汇总清单和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innuojun@zju.edu.cn,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各学院交至校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东三104-3室。三、其他(一)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在行政、政务处分期内、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二)证书补换发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各单位负责收集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2.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5.教师资格证书损坏,申请换发的,原证书一并提交。(三)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次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徐老师 88981879 林老师 88981105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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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5各有关学院(系)、有关科研单位:由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2023年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具体通知详见:https://www.zjcxy.org.cn/nd.jsp?fromColId=135&id=182#_np=135_77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置: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产学研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等八个奖项。二、申报要求1、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表彰3人,是我会为浙江省产学研界评选出的产学研年度人物。2、产学研合作创新奖:有完善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有代表性的创新团队和研发实力,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勇于突破、有效的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3、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方面表现突出,为创新效率和产业化水平的提升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4、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协同合作形成的科技成果且可转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在破解创新发展的科技难题、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5、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进程中弘扬工匠精神、敬业奉献、技术精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能工巧匠均可申报。6、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为主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水平,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在行业发展、企业创新、产业提升等方面具有特色和优势并取得卓越成绩的产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园、专业园区等)、产业集群区(特色产业区)、科技小镇均可申报。7、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通过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在推进科技成果的产品化、标准化、产业化方面作出了表率,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均可申报。8、产学研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以上市公司为申报主体,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有重大成效,在解决创新发展的科技难题、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有所突破,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的上市公司均可申报。三、申报程序 浙江大学为推荐单位,推荐不限额。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登录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网址:https://www.zjcxy.org.cn/)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四、材料报送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并于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相关部门印章。 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书原件2份报送至科研院成果部。同时将申报表格、附件电子版发送至tianjuan@zju.edu.cn。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田 娟,88981070,tianjuan@zju.edu.cn金王平,88981070,kyyjwp@zju.edu.cn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科研院成果部 附件:附件一:突出贡献提名表.doc附件二:创新奖申报材料(单位).docx附件三:创新奖申报材料(个人).doc附件四:促进奖申报材料(单位).doc附件五:促进奖申报材料(个人).doc附件六:工匠精神奖申报材料.doc附件七:创新成果申报材料 (1).doc附件八:示范基地申报材料.doc附件九: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x附件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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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网上选课的通知
2023-09-21为充分运用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优势突出的有利条件,使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学科和科技变化新趋势,学校于2005年起实施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每年开设两期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按照交叉学习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下半年确定开设《生命科学导论》等7门课程,现将网上选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课相关注意事项1.根据《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其中申报正高职务者应完成3门交叉学习课程。(附属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人员兼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可不做要求)。2.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在3-5年内每人要求主修3门课程,其中2门须为跨学科门类课程。建议理工农医学科类的教师与人文经管学科类的教师尽量互跨学科门类进行选课,通过交叉学习和交流,拓展学科思维,开阔学术和研究视野。二、网上选课及课程信息1.选课时间及选课方式:9月18—24日期间,根据“交叉课程网上选课手册”(请点击查看)进行选课。为保证教学质量,同时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每人只任选1门课程,每门课程限选50人。为充分发挥综合性交叉课程作用,欢迎感兴趣的教职工参与选修。2.课程信息:请点击网上选课系统查看每门课教学计划、授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3.课表及选课名单如下:《2023年下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1)《生命科学导论》(2)《脑科学导论》(3)《新闻与传播前沿》(4)《创新药物研发理论与实践》(5)《中国与杭州专题十讲》(6)《心理学及其应用》(7)《茶文化、茶科技与茶健康》另外,人力资源处协同图书馆开设了图书情报学等相关讲座(请点击“讲座信息”进行查看),各位老师可根据个人兴趣与实际需求自由选择(此类讲座不计入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者要求的交叉学习、进修经历)。三、成绩查询已选修的交叉课程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hrm.zju.edu.cn/,用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进入“资格类信息”进行查询。 未尽事宜,请联系:郝老师 88981024。选课技术咨询:温老师 1862847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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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nt advances in Distributional Reinforcement Learning
2023-09-18 -
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关于接收2024年本校(含本院、外院)推免研究生申请的通知
2023-09-18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欢迎本校相关专业同学申请推免至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ZIBS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iMDS,专业代码: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申请对象: 本校应届本科生,预计能获得所在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申请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本校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跨院推免复试申请表》(见附件2),请所在院系本科生科签字。准备外语等级成绩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于9月19日下午17:00前发送电子版至zibs-imds@intl.zju.edu.cn ,逾期不再受理。 如已通过外校推免系统报名,本次不用重复申请。 复试安排线下复试,地点另行通知。复试预计将于9月24-26日期间进行,具体日期后续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来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报名截止后由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复试时间等将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确保申请表上所填邮箱和手机号能第一时间联系到申请者本人,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其他《申请表》专业志愿将作为复试接收时的重要依据,请各位申请者务必认真考虑,谨慎填写。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72539(赵老师) 附件材料 附件2 申请表(本校学生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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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杭州数据科学前沿国际研讨会”圆满落幕
2023-09-18 -
A Learning System in Pandemic Study — from macro predictive modeling, data aggregation, to small probability estimation
2023-09-15 -
【内网】关于家具管理系统升级暂停服务的通知
2023-09-14各位老师: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要求将资产系统纳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范畴,为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保持一致,持续优化学校家具资产管理平台,进行家具资产管理平台预算一体化适配升级,目前已顺利完成前期开发工作,为确保系统顺利升级,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一、安全保障及系统升级阶段为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现定于2023年9月15日(本周五)18:30至2023年9月21日(下周四)8:30对家具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家具管理系统暂停开放、相应家具业务办理工作暂停。升级后的新系统将于2023年9月21日8:30正式上线运行,各项业务办理恢复正常。二、注意事项本次适配升级主要影响资产验收建账模块,因新增“配置批准单位”“使用责任主体”等必填字段,在办业务在审核时需要补充填写完整,方可审核通过(可请当前审核人补充填写或驳回业务由申请人补充填写后再提交)。因系统升级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理解与支持!总务处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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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2023年度伦理审查培训预通知
2023-09-12各相关院系、单位:拟定于9月22日(周五)下午组织召开“2023年度伦理审查培训”,面向校内涉及人的医学和生命科学伦理审查的各伦理委员会委员、秘书及相关科研人员。本次培训将邀请相关专家围绕:(1)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的若干关注;(2)《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内容解读;(3)国家医学研究系统操作指南。请有意向参会的人员于9月17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到:kyyhs@zju.edu.cn。 附件:2023年度伦理审查培训参会回执.docx 浙江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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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节通信优惠活动的通知
2023-09-12为庆祝第39个教师节,感恩回馈广大师生员工,科教服务中心联合通信业务运营商开展教师节通信业务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二、运营商具体活动方案(一)中国移动1.教师节专属活动参加对象:浙江大学教职工。活动内容:分为活动一、活动二,两者须二选一办理。活动一:教师专属套餐+教师合约优惠。说明:1.以上两种套餐可以叠加办理;2.教师合约优惠周期为12个月不可取消,提前取消违约金为245元;3.教师专属套餐合约为24个月,24个月内提前改出套餐则无优惠。4.超出套餐部分资费标准如下:语音:0.19元/分钟计;流量:10G以内5元/G计,超过10G后3元/G计。5.本活动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办理。活动二:教师充值优惠。说明:1.教师充值优惠周期为12个月不可取消,提前取消违约金为137元。2.本活动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办理。以上两个活动如提示办理失败,请拨打10086人工台或活动联系电话咨询,也可带上教师资格证/校园卡和身份证去就近营业厅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方经理15168351896、张经理18858108011、钱经理15867154321浙大营业厅地点:紫金港营业厅:白沙综合楼2楼(农行楼上);玉古路营业厅:玉古路145号2.其他优惠活动参加对象:18-30周岁教职工、学生。活动内容:新入网优惠。说明:本活动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办理。(二)中国电信参加对象:浙江大学教职工。活动一:教师专属套餐。活动二:话费充值送。说明:1.参与充值送活动,在优惠期内取消,已赠送话费将收回。2.本活动通过营业厅现场办理。活动办理地点:紫金港校区电信营业厅、玉泉校区菜鸟驿站电信驻点服务(9月14—15日10点-16点)。3.活动咨询电话:占经理18968180711(微信同号)、18067991186。(三)中国联通参加对象:全体教职工以及家属活动内容:说明:办理优惠活动请联系联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联系电话:郑经理15657173213(微信同号)。以上运营商优惠活动未尽事宜可咨询科教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951683。 后勤集团科教服务中心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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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 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 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2023-08-28各有关学院(系)、各位老师: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科技厅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链接:https://kjt.zj.gov.cn/art/2023/8/25/art_1229225203_5163108.html)请各有关学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团队认真研读攻关榜单,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等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围绕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聚焦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根据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等三类需求,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征集、筛选、凝练,形成268个榜单(指南)。年度榜单(指南)滚动发布、动态调整。(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可下载榜单)(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二)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 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并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四)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预期目标和成果等。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2.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3.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上传推荐承诺函。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同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4.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鼓励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大型企业(规上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应联合1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其他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二)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1.重大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600万元,“领雁”计划(应用基础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具体项目经费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求,结合系统提示,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2.重大专项项目作为省地联动项目,原则上由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比例共同支持(申报主体为省属企业等单位的可除外)。3.鼓励地方和高校、院所、医院等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联动支持情况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情况将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研发经费支出增长情况将作为项目推荐数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4.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落实省级项目经费、自主管理。5.自筹经费要求。竞争性项目,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总额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择优委托项目,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0%。6.项目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关键核心指标不得调整、总研发投入不得低于经评审核减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后的总投入。7.项目实施均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左右经费支持,按期开展对比评估,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三)申报项目成果管理要求1.成果转化要求。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其中重大科技项目(即“尖兵”“领雁”计划项目)成果转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将科技成果登记、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情况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于未按照约定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化。2.成果登记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期满后三十日内,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及时完成成果登记(涉密项目等除外,下同)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应登尽登”。成果登记内容包括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登记情况,成果登记情况将作为领取项目验收证书的凭证。3.成果发布要求。加强科技成果库与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网上技术市场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应挂尽挂”。对于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会同省科技成果库运营主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对于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公开应用状态、转化方式、转化效益等信息。三、推荐要求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我校按申报项目计划类别采取不设限额和择优推荐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其中:(一)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且指标目标全覆盖的不设推荐限额。(二)其他榜单按要求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一)报送申报意向。各学院(系)于9月5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二)校内论证及评审。1.对于绩效目标要求全覆盖、不限额推荐的“尖兵计划”榜单(标*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9月12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并提交。学校将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对于其他实行限额申报的榜单,请各学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于9月10日前上报项目预申报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遴选推荐项目并通知项目申请人进行系统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三)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9月4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人请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系统填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四)申报管理。请各学院(系)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五)申报截止时间。各学院(系)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五、科研院联系人 高新部(工业领域): 沈如怡,88981187 鉏 萍,88981187,kyycp@zju.edu.cn 农社部(农业、社发领域): 马婧雯,88981063 王芳展,88981029,wfz@zju.edu.cn 附件1: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docx附件2: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附件3: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预申报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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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浙江大学2023年新教工始业教育培训的通知
2023-08-28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为帮助新教工尽早适应在学校的各项工作,尽快完成职业角色的转变,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学校每年组织新教工始业教育培训。2023年新教工始业教育培训将于9月至10月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2022年9月后进校的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人员、行政和技术专员等,以及尚未参加过学校始业教育培训或未达到始业教育培训要求的上述各类人员。二、培训安排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分线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安排及要求详见集中培训签到时发放的培训材料。学校集中培训初定于9月7日8:30在紫金港校区临水报告厅开班,为期两天,全体新教工参加。教师后续还需参加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校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分线培训,实验技术人员参加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分线培训,其他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分线培训。分线培训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相关部门通知及网站。三、相关要求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校入职培训为2011年及以后进校的教职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职员职级的必备条件,始业教育培训合格即满足入职培训要求。新教工通过所要求的全部培训模块,始业教育培训方为合格。其中,分线培训合格要求由各组织培训的部门制定。各分线培训负责部门做好新教工的相应培训及考核工作,并请于10月中旬前将培训通过人员名单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四、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党委教师工作部:丁老师 88206509本科生院:赵老师 88981186研究生院:吴老师 88981408科学技术研究院:刘老师 87951079社会科学研究院:邵老师 88981089校工会:陈老师 8707260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赵老师 88208991五、其他事项1.请各有关学院(系)、单位核对参训名单(附件1),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2.请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完毕。培训实行签到制度,出勤情况将作为集中培训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集中培训不安排接送车辆。3.请集中培训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原则上不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请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的书面请假条。 附件:拟参加2023年新教工始业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