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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关于转发《关于征集浙江省产业基金(经信类)项目评审咨询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2021-10-21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现将《关于征集浙江省产业基金(经信类)项目评审咨询专家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报送学院,由学院汇总并在申请表推荐单位处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9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院高新部,电子版发送到zhangyingqi@z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张英琪 蒋啸 电话:88981187附件:关于征集浙江省产业基金(经信类)项目评审咨询专家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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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reservoir neural network for multistep-ahead prediction
2021-10-21 -
大数据时代下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药物相关预测研究
2021-10-21 -
【内网】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征集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重大项目需求的函》
2021-10-19各有关院系(校设机构)、各相关老师,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重大项目需求的函》(国科办函基【2021】 689号)要求,为做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科技发展需要,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发布了征集重大需求建议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转发如下。 一、 专项定位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分为综合考察、专项调查、图集典志编撰、资料整编与科学数据库建设等4类。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科学研究和行业业务工作,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 二、 支持重点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拟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点任务。2 纳入国家、部门出台的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的重点任务。3 针对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馆)的科学数据和资源建设需求开展的考察调查。4 依托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开展的联合考察调查、历史数据和材料的整编。5 聚焦材料空白地区开展的查漏补缺性质的考察调查。6 国家或行业急需的其他重点任务。 三、 有关要求1. 各院系应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确保需求建议符合专项定位和支持重点,保证推荐质量。各院系原则上限推荐1项,如超过1项,请附上具体排序。2. 请从战略意义和重要性、现状分析、拟开展的工作、经费需求和预期成果等方面认真填写需求建议书。请各院系科研科汇总后,于2021年12月16日中午12:00前将重大需求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和重大需求建议书(附件2)发送至zifei@zju.edu.cn,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后的重大需求推荐汇总表和重大需求建议书纸质版送至紫金港校区东三123办公室。3. 根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要求,该专项为限项申报,科研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四、 联系方式教育部联系人及电话:麻锐010-66097435 科研院联系人及电话:子菲 0571-88981126 原鑫、薛建龙 0571-88981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附件: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重大需求推荐部门汇总表.docx 2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重大需求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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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10-19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科技部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4日,请于12月24日24点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抄送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陆丹旸(kyyldy@zju.edu.cn)。科技部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项目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该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科技部预计将于2022年3-4月间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正式发布上述2批次指南的申报通知,请各院系积极组织申报,请各位老师及早准备。科技部联系方式:序号重点专项名称电邮地址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liuh@most.cn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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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第一次招生报名通知
2021-10-19根据《浙江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第一次招生报名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本次报名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人,以及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强军计划”“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两课教师”等专项计划申请人。考生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学校和报考学院(系)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认本人报考资格后再行报名。二、报名时间学校总体报名时间安排如下,逾期不再补报。各学院(系)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本时间期限内设置报名时间,申请人须关注各学院(系)通知的截止时间并尽早完成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至2021年11月30日17:30,务必填报完成基本报考信息。【修改信息、缴纳报名费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至2021年11月30日17:30,考生缴费后可修改报考信息,但不能退费。三、报名程序点击并进入浙江大学博士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点击“立即注册”,每位申请人只能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次,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在考生缴费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号。1.登录后选择“报名”按钮新增报考信息,选择报考类型:普博或硕转博(硕转博只适用于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2.阅读学校公告和进行考生诚信承诺。3.考生信息填写: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因内容不一致或因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事先浏览“报名采集数据”,提前准备材料,填表时可根据以下内容逐条对照。(1)专项计划、学习方式等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选“无”,再选择非定向。专项计划考生选择所报考的专项计划,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定向或非定向。(2)基本情况:每项下拉框内容都必须认真填写,尤其注意身份证号不能填写错误!填写的出生年月务必与身份证上一致,否则将不能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填写完成后上传身份证的正反面电子照片(身份证号与账号注册的号码必须一致)。(3)本科学历和学位:下拉框选择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正确填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否则将不能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毕业专业应先正确选择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再选择一级学科名称,最后才能选择毕业专业(其余类似),如果系统中没有则选择相近专业。(4)硕士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请在第一栏打勾,然后毕业时间和学位时间按预计毕业时间填写;往届生请正确填写各项信息,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编号、毕业时间必须填写正确,否则将不能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如果硕士专业是学校自主设置的,请选择相应的一级学科作为硕士专业。填写完成再上传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位的申请人须上传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5)学习或工作单位等档案信息:按照目前所在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如无工作单位请填写无,不要填写人才交流中心名称(档案所在单位可以是人才交流中心)。正确填写移动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保持畅通和及时接收。(6)家庭情况: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情况。(7)学习工作情况:个人简要学习工作经历(自高中开始填写)。(8)奖惩和论文情况:如实填写。(9)报考信息:每位考生限申请一个学院(系)的一个专业;如果一个专业有多个招生方向,每位考生限报3个招生方向。(10)根据报考学院(系)2022年博士研究招生简章的要求将需递交的材料打包(zip格式且小于15兆,专家推荐信不用上传),然后点击“浏览”按钮选择,最后“点击上传”按钮提交。(11)上传报名照片:考生须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脑端浏览器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300×400像素,大小400K以内,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照片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精修,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考生不得化妆,不得佩戴有色或反光眼镜,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此证件照将用于学信网新生学籍注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对人像对比结果不一致的研究生,将暂缓学信网学籍注册、学历注册,不得颁发学历证书。同时该照片还用于制作录取通知书、校园卡以及其它在校证件等,请务必认真准备。4.缴纳报名费:(1)报名费150元,请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支付,建议支付时使用支付宝。(2)缴费后等页面自动跳回或者点击“返回”按钮返回至报名页面。注意:支付成功后不能直接点击窗口右上角的叉号关闭支付页面,否则会导致显示异常:缴费已成功但是缴费状态显示为未缴费。(3)若缴费完成后页面下方未及时提示缴费成功信息,可能是由于与银行同步的问题。若确认银行已扣款成功,请勿重复缴费。请隔一天再登陆系统查看是否有缴费成功信息,如无缴费成功信息请联系研招办老师。【因银行结算,每天22-24点时间内不能进行缴费操作】(4)特别提示:缴费前再次确认报考资格,报名费缴纳后不再退还。未交费者将视为报名不成功,不纳入学院(系)初审名单。四、其他注意事项1.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和其他考核环节的时间安排请查阅各学院(系)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两课教师”等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与其他申请材料按照报考学院(系)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方式递交。3.网络报名过程中咨询方式为邮件咨询,邮箱地址:yjsy-zsb2@zju.edu.cn。4.报考方向请查阅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各报考方向的导师信息请查阅招生院系相关网站;报考学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请在学校或报考学院(系)《浙江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查阅。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2021年10月15日附件:附件1: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x 附件3:在读博士同意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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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iodic homogenization of discontinuous Markov processes
2021-10-19 -
Social Sensing: From Places to Spatial Interactions
2021-10-12 -
校医院关于2021年普教体检预约的通知
2021-10-08各学院(系)、各单位: 校医院拟于10月19日开始在玉泉、华家池、紫金港三校区进行教职工体检,为避免人员聚集,体检采用预约制,玉泉10月12日开放预约通道(http://zdyy.zju.edu.cn/,点击普教体检预约)。华家池和紫金港校区体检开始前一周开放预约。一、 对象:全校副高职称与副处以下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2021年8月以前退休名单离退休处提供,9月以后退休本人玉泉体检中心报名)。二、 安排:各校区体检安排如下:(1) 玉泉:2021年10月19日—2022年1月21日;(2) 华家池:2021年11月1日—12月2日;(3) 紫金港:2020年12月6日—1月21日;(4) 西溪校区不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个别解决,只为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完成部分西溪可做项目。三、注意事项:1、体检仅接待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浙江大学在职和退休教职工,且一律采用预约制。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登陆http://zdyy.zju.edu.cn/,点击普教体检预约。预约提交完成次日会收到校医院短信通知,特殊情况需改约的请打预约校区联系电话取消并重新预约。2、体检当天,请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医院。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3、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排队间隔1米。 体检时做到一人一诊一室,禁止多名受检者同时进入诊室。4、严格控制体检人流量,采用错峰体检,每天安排人数控制在80人以下,玉泉校区每周二、四可选择X加项,紫金港校区每周四可选X加项,其他时间默认X1;华家池校区默认X1。5、为减少人员聚集,妇科和前列腺B超与空腹B超可同时进行,请尽量在空腹不喝水的情况下保持膀胱充盈,已婚女性不憋尿可选择做阴超。6、各校区体检联系电话(1)健康管理中心(玉泉):87951619;(2)健康管理中心(紫金港):88206010;(3)华家池分院防保科:86971664;(4)西溪分院防保科:88273533。 浙江大学校医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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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2021年度浙江大学-OPPO联合创新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10-08各有关院系、老师:“浙江大学-OPPO联合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联合创新中心”)是学校和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于2018年合作共建的非法人联合研发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联合创新中心科研布局,发挥我校多学科交叉、产学研融合优势,现面向全校征集“2021年度浙江大学-OPPO创新研究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 项目情况2021年度浙江大学-OPPO创新研究计划共发布9项研究课题,具体请见附件一。二、 申报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在职的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2. 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研究生指导资格。三、 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申请人请按照附件一所列课题情况填写申报表(附件二),通过邮件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PDF件)发送至jiaolong@oppo.com,并抄送ztzyzx@zju.edu.cn。每位申请人限提交一份申请,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院科技开发部(张婷,张君飞,8898108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月12日。本年度创新研究计划共设立9项研究课题,单项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项目合作周期为一年,对于研发成果较好的项目将有机会持续支持。项目立项后不可更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项目负责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开展本项目研究,需要根据申报时具体经费使用情况,退回已拨付经费余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与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源代码等,其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大学和OPPO共同所有。项目可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论文、著作、专利等探索内容;(2)项目报告;(3)系统演示。项目合作发表学术论文及著作需要标注“该研究项目受OPPO研究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OPPO Research Fund)”。附件1:浙江大学-OPPO联合创新中心创新研究计划(2021)申报课题.pdf附件2:浙江大学-OPPO联合创新中心创新研究计划(2021)申报表.docx 科研院科技开发部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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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的开课通知
2021-10-08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2021年下半年全校综合性交叉学习的网上选课已结束,根据选课结果,现将下半年开设课程的名称及上课时间、地点再次公布(详见附件1)。请已报名参加下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的教师(名单详见附件2)相互转告,按时到课。请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并通知相关人员。 人事处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2021年下半年综合性交叉学习课程表附件2 2021年下半年参加综合性交叉课程学习的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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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0-08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5号),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进行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结合我校情况,现就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一)认定对象范围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一年,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相关人员等。(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通过学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附属医院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且近三年教学部门有登记备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合格。7.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需要以试讲的方式,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5项条件。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2.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三)申请人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10月9日至10月21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一致);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下载)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今年特别明确,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一律不免检胸透。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6条和第7条申请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四)单位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考察评议上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1.院系初审、考察评议时间:10月9日至10月21日①各单位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其身份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②各单位还需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附属医院卫技人员提供从事相关教学的备案记录。 2.材料汇总上交时间:各单位人事科下载并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下载)和浙江省2021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请下载),在10月29日前将汇总清单和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innuojun@zju.edu.cn,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各学院交至校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东三104-3室,附属医院交至医学院人事科。三、其他(一)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证书补换发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各单位负责收集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请下载)(一式两份),照片贴好;2.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5.教师资格证书损坏,申请换发的,原证书一并提交。(三)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次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截止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不能通过本次认定。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使用帮助”。咨询电话: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徐老师88981879 林老师88981105 医学院人事科:陈老师88981906 浙江大学人事处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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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关于核对2020年知识产权基金拟资助清单的通知
2021-10-08各有关学院(系)、知识产权负责人:根据《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9〕8号)规定,现核对2020年拟资助知识产权,清单详见附件。说明:1、归档“未归档”:请将授权证书原件移交科研院东三126;2、备注“科研服务系统未维护”:请在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做好相应的维护;3、PCT资助指通过PCT渠道申请国际专利,并在科研服务系统做好PCT受理维护。 如有异议,请联系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联系方式:何爱文 F021035@zju.edu.cn 88981159 陈汀 88981082 附:(通知) 2020知识产权基金拟资助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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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9-30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相关老师: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省基金办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一、 验收项目范围1. 研究期限至2021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未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信息系统”)的公益项目按原渠道验收。2. 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二、验收组织实施省基础公益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院系和学校审核、通过省基金办初审、设定验收结果。三、 验收工作安排1. 网上填报(1)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3日16:00期间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见附件1)并按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院系审核。(2) 各有关院系需在项目负责人提交《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及《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后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月6日16:00之前将本单位验收材料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3) 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PDF文件,需下载打印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报送至省基金办(不需提交纸质材料)。2. 各院系请于2022年1月11日16:00前以院系为单位将各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交至科研院:省基金项目、省公益(国际合作)交至紫金港校区东三-123室;省公益项目(工业领域)交至紫金港校区东三-119室,省公益(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交至紫金港校区东三-118室。上述纸质材料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校计划财务处审核签章后,由院系汇总至科研院盖章,各院系将签字盖章页扫描反馈至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页以PDF格式上传至省基金管理系统。3. 初审:省基金办将于2022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由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5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10日前修改后提交。4. 专家评审:省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5. 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议评审验收,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用线上会议形式。评审专家由省基金办在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后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供,各依托单位可在严格执行《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0〕15 号)回避原则的基础上按需自行选取。6. 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组织公益项目验收的依托单位应于6月底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提前递交验收申请,学校将于4月23日前上传、设定验收结果)。四、验收工作有关要求1. 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完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2.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项目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3. 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一是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二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4. 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由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学校内审机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学校计财处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5. 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五、申请延期有关要求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院系和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各院系整体延期率将作为第二年度省基础公益项目申报审定指标的重要参考。六、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处理1. 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2. 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3. 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4. 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依托单位未在2022年6月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并根据《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0〕28 号),计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失信信息。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省基金办联系人:1.结题验收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支持郑圣彪,0571-85214970,zhengsb@zjinfo.gov.cn2.科技报告填报吴秋霞 、马钰婷,0571-810516343.学科管理工程和材料科学刘君,0571-85119257,liujun@zjinfo.gov.cn李金霞(协管材料科学),0571-85117948,lijx@zjinfo.gov.cn孔宇豪(协管工程科学),0571-28178386,kongyuhao@zjinfo.gov.cn信息科学宣晓冬,0571-88217337,xdxuan@zjinfo.gov.cn顾欣星(协管信息科学),0571-28170885,guxx@zjinfo.gov.cn化学科学顾欣星,0571-28170885,guxx@zjinfo.gov.cn生命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lijx@zjinfo.gov.cn医学科学(药学)徐敏,0571-88212789,xumin@zjinfo.gov.cn医学科学(医学)钱昊,0571-88212603,qianhao@zjinfo.gov.cn数理科学、管理科学尤卫军,0571-87353861,youwj@zjinfo.gov.cn地球科学叶璟,0571-28170887,yejing@zjinfo.gov.cn 科研院联系人省基金项目联系人:李方舟,88981775 子菲,88981126省公益(工业)项目联系人:张英琪,88981187省公益(农业、社会发展)项目联系人:严智宇,88981029省公益(国际合作)项目联系人:陆丹旸,88981775 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