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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网】科研院转发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4-07-30

    各有关院、系(校设机构),各相关老师:    根据《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杭科农〔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局启动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遵循科研发展规律,突出目标导向,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受理类型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一)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能力。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重点项目(10个指南)杭州市科技局共计划立项资助10项。(二)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年龄符合未满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一般项目(30个指南)杭州市科技局共计划立项资助60项。    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和本次申报通知有关信息,对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我校同一指南推荐项目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一)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二)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杭州市科研诚信信息数据库。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一)网络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通过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tingzh@zju.edu.cn。学校将评审择优推荐,确认获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请于8月13日16:00完成最后的填报工作,8月18日16:00前将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9份)交到东3-129。五、联系方式校内联系人:科研院基海部:覃莉茜 薛建龙 88981080科研院区创部:张  婷 刘  庆 88208863杭州市科技局联系人:(一)申报系统咨询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吕克斐 87080230 87025452系统技术支持 沈 涛 85151402(二)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社处 徐红辉 何若愚 85255632 85255633 附件:附件1 《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杭科农〔2023〕93号).pdf附件2 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docx附件3 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说明书.pdf附件4 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附件5 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6 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7月22日

  • 【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关于2024年度《龙泉市“十五五”时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规划暨浙西南科创基地提能升级路径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7-30

    各相关学院(系)、各位老师: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近日发布了2024年度《龙泉市“十五五”时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规划暨浙西南科创基地提能升级路径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请有关单位和老师积极申报!联系人: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  熊陈福联系电话:0578-7116636,18551136599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7月23日 原通知内容如下:根据《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泉市“十五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计划的通知》(龙发改规划〔2024〕159号)要求,为高质量做好龙泉市“十五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工作,现将《龙泉市“十五五”时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规划暨浙西南科创基地提能升级路径研究》项目申报通知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来源及责任分工(一)项目来源    根据《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泉市“十五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计划的通知》(龙发改规划〔2024〕159号)。(二)项目责任分工1.责任单位:龙泉市科学技术局2.协助单位:龙泉市委组织部、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泉市经济商务局、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承办单位及经费保障: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二、项目及资助经费标准龙泉市“十五五”时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规划暨浙西南科创基地提能升级路径研究(经费15万元以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要点:1.调研分析龙泉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2.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龙泉科技创新发展目标以及科创开发平台重点发展领域;3.对照发展目标和领域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重点举措建议,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人才引育行动、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开展研究。三、申报条件浙江大学各院所部门或关联高水平研发单位,项目申报方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近五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四、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1.申报人根据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聚焦研究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2.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好《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技项目(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1)3.请各申报人于申报期限内将填好的项目申请书PDF格式电子版文本发送至: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邮箱:2289755558@qq.com)。4.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将在申报期截止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研究承担人,按程序予以立项,签订项目合同。六、项目研究要求1.聚焦关键问题,准确把握方向,主动探索创新,既要加强与省、丽水市的纵向对接和龙泉市内横向沟通,又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问计与民,深入调查研究。要把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分析透,把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实现路径理清楚。2.要重点谋划“四个重大”,即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举措,并在研究成果中予以体现;涉及量化目标指标的,以“十五五”时期为重点,但也要对2030年预期目标值作出测算。3.项目承担人应在8月28日前完成项目研究并提交研究成果,并根据《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泉市“十五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计划的通知》(龙发改规划〔2024〕159号)要求,完成后报送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评审和验收。七、对接洽谈有意向的申报方与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主动对接,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在线解答等多方面服务,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解决方案。八、联系人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熊陈福。联系电话:0578-7116636,18551136599。地址:金沙路21号(一楼办公室)。 附件1: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技项目(课题)申请书.docx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                                    2024年7月22日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4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7-30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 号)相关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其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数学和应用研究”、“物态调控”、“催化科学”、“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纳米前沿”、“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共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人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一)申报单位。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报书1.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的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和参与人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6.项目(课题)负责人及所有参与人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三、限项申报要求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四、申报程序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为做好项目申报的精准服务,请各院系于7月27号前汇总本单位申报意向,并填写附件23申报意向汇总表,及时通过邮件报送科研院联系人。1.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00至9月2日16:00。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2,一般我校的推荐单位为教育部)。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五、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针对有望产生新理论、新方法的重大创新方向,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2.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3.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加强量化考核,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六、咨询方式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2.业务咨询电话:重点专项名称主责科学部(指南方向)专业机构(申报条件、申报书、形式审查要点等)引力波探测010-62325940010-68104435数学和应用研究010-62327191010-68104344物态调控010-62325055010-68104388催化科学010-62327035010-68104776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010-62329240010-68104344纳米前沿010-62327138010-68104435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010-62327627010-68104432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010-62328790010-68104344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010-62327967010-88225057合成生物学010-62329246010-882251763.校科研院联系人: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专项:农社部 王芳展 0571-88981029邮箱:wfz@zju.edu.cn其他专项:基海部 范莉、朱金晶、韩硕林 0571-88981775邮箱:1323009@zju.edu.cn、zhujinjing@zju.edu.cn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pdf2.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pdf3.“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4.“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5.“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6.“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7.“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8.“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9.“催化科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10.“催化科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11.“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12.“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13.“纳米前沿”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14.“纳米前沿”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15.“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16.“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17.“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18.“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19.“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20.“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21.“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22.“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2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7月22日

  • 【内网】科研院转发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4-07-26

    各有关院、系(校设机构),各相关老师:    根据《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杭科农〔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局启动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遵循科研发展规律,突出目标导向,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二、受理类型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一)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能力。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重点项目(10个指南)杭州市科技局共计划立项资助10项。(二)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年龄符合未满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一般项目(30个指南)杭州市科技局共计划立项资助60项。    三、申报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和本次申报通知有关信息,对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我校同一指南推荐项目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一)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二)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杭州市科研诚信信息数据库。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一)网络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通过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tingzh@zju.edu.cn。学校将评审择优推荐,确认获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请于8月13日16:00完成最后的填报工作,8月18日16:00前将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9份)交到东3-129。五、联系方式校内联系人:科研院基海部:覃莉茜 薛建龙 88981080科研院区创部:张  婷 刘  庆 88208863杭州市科技局联系人:(一)申报系统咨询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吕克斐 87080230 87025452系统技术支持 沈 涛 85151402(二)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社处 徐红辉 何若愚 85255632 85255633 附件:附件1 《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杭科农〔2023〕93号).pdf附件2 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docx附件3 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说明书.pdf附件4 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附件5 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6 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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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数据科学前沿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07-11

    2024年7月8日-11日,以“提高数据科学研究的影响:从理论到实践”为主题的“2024数据科学前沿国际研讨会”在杭州西溪宾馆圆满落幕。会议由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宾夕法尼亚大学蔡天文教授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哈佛大学蔡天西教授担任程序委员会主席,浙江大学百人计划研究员Andre Python担任本地组委会主席。此次会议汇聚了全球数据科学领域的顶尖学者、行业专家及企业领袖,共同探讨数据科学的发展趋势与应用前景。本次会议为期3天,参会代表230余人,特别设置短课程分会场与圆桌讨论会环节,共安排2场大会报告,一场圆桌讨论会,2场短课程,会议涵盖了多个数据科学相关的热门话题,如迁移学习、联邦学习和因果发现的最新进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方法与理论、大规模和高维推理的最新进展、复杂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展示了数据科学在各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及其潜在的巨大价值。会议还特别强调了数据科学在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中的重要作用,为各行各业的创新发展打开了新的视角。7月8日下午,本次会议特别设置的短课程分会场如期拉开帷幕,本地组委会主席Andre Python主持了本次短课程,各路嘉宾与学生对短课程环节的设置兴趣高涨,课程现场氛围火热。短课程内容为当今前沿的联合学习与数据可视化和再现性,丰富、趣味、前沿、互动性强的课程内容让在场嘉宾赞不绝口、受益颇多。短课程主持人、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百人计划研究员Andre Python7月9日上午,2024数据科学前沿国际研讨会正式开幕。在开幕式上,本地组委会主席Andre Python研究员、程序委员会主席蔡天西教授、咨询委员会主席蔡天文教授主持开幕式,他们对前来参会的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数据科学前沿国际研讨会自创办以来,一直致力于成为数据科学领域的标志性交流平台。本次会议聚焦数据科学最前沿的问题研究,旨在汇聚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数据科学的创新和应用,希望各位参会者能够有所收获。开幕式结束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讲座教授、COPSS奖获得者蔡天文(Tony Cai)主持了接下来的活动。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Peter L. Bühlmann教授以“Causality-inspired Statistical Machine Learning”为题进行了长达50分钟的精彩大会报告。他指出,可靠、稳健和可解释的机器学习是数据科学和统计学中的一个新兴主题,是对纯黑箱预测算法发展的补充。分布鲁棒性、外部有效性和因果关系之间的新联系为提高机器学习算法的可靠性和理解提供了方法路径,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Peter L. Bühlmann教授报告现场随后,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求是讲席教授孙文光教授主持了第二场大会报告,报告中,西南财经大学的林华珍教授对“具有最优损失函数的深度回归学习”进行了深入探讨。此次报告无疑为与会者带来了宝贵的学术资源和启发性的思考。西南财经大学林华珍教授7月10日上午,以“人工智能兴起下数据科学研究的未来方向”为主题的圆桌会议如期举行,主要围绕数据科学领域的机遇与挑战、合作与协作、理论与应用等方面展开讨论。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Peter L. Bühlmann教授,哈佛大学蔡天西教授,威斯康星大学王亚珍教授,哥伦比亚大学袁明教授,耶鲁大学张和平教授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和见解,探讨了如何在数据科学领域取得更好的成果。AI给数据科学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什么种类的研究在当下ai时代是更有价值的?各位专家认为保持更开放的态度、加强合作与协作,以及需要理论与应用并重。通过跨领域合作、培养独立能力、关注实际问题解决等方面,有望推动数据科学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圆桌会议”现场此外,大会精心安排了36场分组报告,2组短课程,涉及数据科学的众多前沿话题。这些环节得到了与会专家和参与者的高度评价,他们认为这些报告不仅增进了对特定研究领域的理解,也为他们未来的研究方向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和灵感。会议结束后,参会者纷纷表示,此次会议内容丰富、组织有序,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对于促进数据科学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数据科学领域的重要学术活动,此次会议已经成功举办三届,本届为第四届。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加强了国内外学者在数据科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而且推动了数据科学学科的深入发展,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的相互促进。未来,浙江大学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将继续以开放的姿态,邀请更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加入,共同推动数据科学领域的进步和创新。(图文编辑/牛茜)

  • “2024数据科学前沿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07-11
  • Towards Better Policies in Sequential Decision Making: A Robust Test for Stationarity

    2024-07-04
  • 【内网】科研院转发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2024-06-28

    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资助领域:(1)自然和人为制约不同条件下的生物多样性的演变和动态(Evolution and dynamics of biodiversity under different natural and anthropogenic constraints),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2)自然灾害和极端事件(Natural hazards and extreme events),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重点提示: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法方资助强度不超过2万欧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申请方式:中方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NRS(中法)”,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注意事项:(1)中法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默认为法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2)项目申请附件材料包括:①中法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②法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3)法方申请人应符合CNR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CNRS提交申请。法方项目指南请见: https://noa.cnrs.fr/,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4)项目批准后,申请人需确保所在单位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签署合作交流项目协议。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2时。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马莹莹/郑伟增/薛建龙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6月24日 附件: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2960.htm

  • 【内网】浙大科协转发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6-28

    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坚持科普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发挥标准对科普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协科普部依托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标委会)秘书处开展2024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二、申报对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三、各子项目采购需求2024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子项目设置如下,申报要求、项目周期、经费额度等详见附件通知。(一)国家标准预研项目1.社会科普资源进校园活动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1-01)2.线下科普活动效果评价标准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1-02)3.科技小院科普服务要求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1-03)4.科普成果评价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1-04)(二)标准性文件研编项目1.科技型企业科普服务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1)2.科普大篷车车载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2)3.科普场馆观众满意度评价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3)4.科技馆展厅运行管理要求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4)5.科技馆安全管理要求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5)6.科技馆展品维修维护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6)7.健康科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7)8.青少年天文科普教育设施建设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4-2-08)(三)科普标准应用实施项目1.科普标准宣贯培训项目(项目编号:kpbwh-2024-3-1)2.科普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技术验证项目(项目编号:kpbwh-2024-3-2)四、申报方式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7月3日16:00前提交《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至浙大科协秘书处邮箱(zdkx@zju.edu.cn),并将纸质稿送至紫金港校区东3-122室。浙大科协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中国科协。五、联系方式1、浙大科协:李老师 0571-879510792、项目咨询:(1)国家标准预研项目联系人:科普标委会秘书处  刘琦  010-59041306(2)标准性文件研编项目联系人:科普标委会秘书处  杨洋  010-59041388(3)科普标准应用实施项目联系人:科普标委会秘书处  杨洋  010-59041388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书.docx 浙大科协秘书处2024年6月27日

  • 【内网】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6-28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和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人及所有参与人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一般我校的推荐单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机构间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 为做好项目申报的精准服务,请各单位收集并汇总本单位申报意向,并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汇总表(附件三),在申报期内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2.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8月8日16:00。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kyyldy@zju.edu.cn;范莉,1323009@zju.edu.cn0571-88981775附件: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pdf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中新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汇总表.xlsx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6月25日

  • 【内网】科研院转发关于2024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揭榜挂帅”榜单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6-25

    各有关学院(系)、各位老师:龙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揭榜挂帅”榜单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关于2024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揭榜挂帅”榜单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longquan.gov.cn))。浙江大学与龙泉市共建有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龙泉产业创新研究院,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联系人: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陈老师 17689674494科研院区域创新管理部:刘老师  张老师 0571-88208863 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6月20日 原通知内容如下:关于2024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揭榜挂帅”榜单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落实“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加快绿色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强化科技供给,培育更加持续、稳健的发展动能。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重点发挥浙江大学的学科、人才、智力及资源优势,聚焦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健康和食品等产业。二、申报条件1.申报方:浙江大学各院所部门或关联高水平研发单位,项目申报方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2.合作方:龙泉市有技术需求的相关单位或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的法人。三、申报程序(一)对接方式经申报方、合作方自主对接洽谈,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版至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邮箱:0920471@ziu.edu.cn),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7月18日,联系人:陈国栋,联系电话:17689674494,地址:金沙路21号(一楼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1:2024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6.18).docx2、附件2:2024年度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指南(6.18).docx3、附件3: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揭榜挂帅项目申请表.zip  浙江大学龙泉创新中心2024年6月18日 

  • 【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的通知

    2024-06-24

    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要求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二、申报方式1、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不低于1万元。名额6月30日之后告知各学院科研科。2、申报人员需在7月15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至各学院科研科(附属医院),9月3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3、各学院(附属医院)填写《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7月16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ingwen0531@zju.edu.cn,逾期不候。4、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5、科研院联系人:马婧雯  88981063    jingwen0531@zju.edu.cn严智宇  88981029  yanzhiyu@zju.edu.cn 三、其他要求1、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本科高校联系人:高教处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联系人:职成教处史庆滨,电话:0571-88008860。  四、结题和清理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一)、材料报送1、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各学院向科研院报送下列结题材料: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研究成果及其附件(引用、转载等材料)一式2份;一般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2、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且提供的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论文需正式发表,投稿中或录用证明都不行;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有部分老师之前提交过结题申请,但因成果形式或数量与申报书上不一致而未能通过教育厅审核,需重新提交结题申请)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ky.zjedu.gov.cn)上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上传报告电子版,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科研院;遗忘账号密码可咨询科研院。(二)、工作要求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结题,逾期项目会被中止。2、请各院系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项目到期未结题的教师不得再申请其他限额推荐的项目。(三)、材料报送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18办公室科研院农社部科研院联系人:黄珊  88981063  kyyhs@zju.edu.cn      附件:    1、2024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2、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doc 

  • 【内网】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4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2024-06-24

    浙大校办〔2024〕5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校历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2024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学期末工作安排1.6月22日上午安排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6月23日上午安排夏季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派遣有关工作。2.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输入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将考试相关材料上交开课单位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和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将专业课成绩单(原件)上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成绩单(原件)上交研究生培养处。二、学生暑期及开学报到安排1.7月1日-9月5日为全校学生暑假。本科生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系)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24年“七十五载筑盛世凝心聚力新征程”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教学相关部门协助落实,指导学生安全有序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暑期实验课程由各学院(系)向研究生培养处报备后自行安排,研究生社会实践由各学院(系)根据培养方案和《浙江大学关于2024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研究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参加社会实践。2.2024级本科生新生于8月18日报到注册,8月20日参加2024级本科生开学典礼,8月19日-9月8日参加本科生新生始业教育、军训。2024级研究生新生于9月6日报到注册,9月8日参加2024级研究生开学典礼,9月7日-9月30日参加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2024级国际学生新生于9月3日-9月4日报到注册,9月6日参加2024级国际学生开学典礼,9月5日-9月30日参加国际学生新生始业教育。本科生老生、研究生老生、国际学生老生于9月6日报到注册、学年小结。9月9日起秋季学期开始。3.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学生暑期、开学报到有关安排由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另行发布通知。三、教职工暑期安排1.全校教职工于7月8日-9月1日安排暑期轮休,期间总务处、后勤集团做好暑期班车和食堂供应安排(另行通知)。9月2日起上班。在此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可以安排轮休30天,工人可以安排轮休23天。产业单位职工轮休由各单位自行确定。2.暑期轮休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各项业务正常办理,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等面向师生服务的窗口要保证正常开放。暑期工作日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3.暑期(7月1日-9月5日,双休日除外)图书馆正常开放,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校医院照常接诊,门诊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其他时间,开放急诊。4.暑期轮休期间,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安排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校工会负责组织先进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从7月7日开始,至7月24日结束;各院级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时间自行安排。5.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教职员工的暑期轮休安排由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另行发布通知。四、有关工作要求1.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学校年度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年度工作要点和班子任期目标任务书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暑期轮休安排,切实安排好暑期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并于7月5日前将暑期工作人员安排表及联系方式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2024级学生军训工作,提前做好新生报到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迎接新生和始业教育等各项工作。2.切实抓好暑期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要加强各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从各方面织密学校安全网,保障校园整体安全稳定。各学院(系)、学生管理部门等要抓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交通、消防、实验室、宿舍管理等规定,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电信网络诈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要做好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及宣传教育,遇灾按照预案及时处置,排除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暑期轮休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要突发事项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稳妥处理。 附件:1.学生缴费事项安排2.2024年暑期值班安排表(样表)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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