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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仪器设备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3-01-06各学部、学院(系),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现启动全校仪器设备资产年度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年度自查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即需要检查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资产归属为学校资产的仪器设备。各单位需及时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仪器设备资产进行自查,自查时应核对实物及其存放地,及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若有账物不符,需提交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见附件1),逐台查明原因并制定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在2023年1月13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扫描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邮箱:zjusbb@zju.edu.cn。 联系人:鲍老师,雷老师,88208992 附件1 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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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2023-01-06各有关学院(系)、附属医院、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已经发布,为做好浙江大学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项类别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成果时间要求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三、相关工作安排1. 观看《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大学提名工作介绍》钉钉直播回放:https://h5.dingtalk.com/group-live-share/index.htm?encCid=9cae6f1c3f8441b318cc786f9d814eb7&liveUuid=fb784f58-2b80-47c2-913f-c18794a9792d2. 建议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老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详见附件4)。3. 建议2023年1月15日前,按照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完成提名书word版本的填写及附件准备。其中,申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老师如有需要,可完成科技成果鉴定(详见附件5)。4. 提名系统填报、提名材料校内初审、提供公示、提名工作截止等具体事项等科技厅正式通知发布后,科研院另行通知。预计1月启动,2月底截止。四、联系方式:金王平 88981070 kyyjwp@zju.edu.cn张 颖 88981070 yingzi-19862001@163.com赵 彬 88981159 kjckf2@zju.edu.cn 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年修正)(待2022年修订后更新)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附件4:科技成果登记流程附件5:关于科技成果鉴定和成果评价的相关说明 2022年12月12日 科研院成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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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光
2022-12-01 -
张立新
2022-12-01 -
尹建伟
2022-12-01 -
陈熹
2022-12-01 -
苏中根
2022-12-01 -
张荣茂
2022-12-01 -
骆威
2022-12-01 -
蒋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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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宏
2022-12-01 -
苗晓晔
2022-12-01 -
Andre Python
2022-12-01 -
顾嘉
2022-12-01